最新消息: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涉案人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30:20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2009年05月31日 21:07: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湖北日报:两位新聘律师与邓玉娇会面
新聘律师分别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
2009年05月31日11:23  来源:《湖北日报》
28日上午,邓玉娇母女另聘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少鹏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钢,依法会见了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同她深度交谈,了解有关案情。这是他们接受邓玉娇母女委托以来,第二次会见邓玉娇。两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他们正依法展开“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目前,他们的代理工作进展顺利。
汪少鹏、刘钢律师分别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和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在办理刑事案件上经验丰富。“邓玉娇案”发生以后,汪少鹏和刘钢两位律师对此案密切关注。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并解除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便与在湖北宜昌市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联系,请其担任邓玉娇的代理律师,秦某考虑到自己才执业两年,代理此案经验不足,于是他就找到刘钢律师,请刘钢帮助代理,刘钢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汪少鹏律师,并告知了上述情况。汪少鹏、刘钢律师认为,“邓玉娇案”发生在湖北,作为湖北律师理应高度关切与参与。24日,他们来到巴东,与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母亲张树梅见了面,在确认张树梅已解除了与原聘律师的委托关系后,经张树梅同意,当日,张树梅分别与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接受委托后,25日上午,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机关提供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提交了关于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还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后公安机关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于26日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连日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与邓玉娇及其近亲属保持着良好沟通,并积极展开代理工作。下一步,他们将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依据《律师法》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与意见。
两位律师说,接受委托后,互联网上曾出现假冒他们开博客发表文章的行为,对此,他们已通过相关媒体发表声明予以谴责,并称到目前止他们还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就“邓玉娇案”发表评判。他们希望关心邓玉娇的网民保持理性,支持他们的工作。(记者吴畏 通讯员张明)
两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湖北巴东县政府表歉意
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2009年05月31日07:55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张明)5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就此事,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恩施州、巴东县宣传部门高度重视,已在此事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安排州、县宣传部门干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全面调查核实。
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并对记者表示问候。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两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湖北巴东县政府表歉意
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2009年05月31日07:55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张明)5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就此事,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恩施州、巴东县宣传部门高度重视,已在此事发生后第一时间迅速安排州、县宣传部门干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事件全面调查核实。
巴东县政府对村民与记者发生冲突一事表示歉意,并对记者表示问候。巴东县政府已责成公安部门迅速调查事情真相,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今日热点新闻——
·江苏宿迁居民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 1人被当场砍死
·重庆矿难30人死 薄熙来批示"人命关天,十万火急"
·赵国红(女)被任命为辽宁省副省长 李万才免职(图)
·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智辉免职
·广西一国税干部杀死前妻后自杀 一个月前离婚
·安徽淮南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祝仁涉嫌受贿被查
·湘U80001·县政府牌照汽车1年违章106次被曝光(图)
·海南"大部制"改革任命四位厅官
·天津市南开区区长、政协主席同时辞职
·贪官辩解十大雷人"受贿关系"
·女行长借款3亿疑涉腐败 亲属多为阜阳市官员(图)
·山西临汾原副市长被判入狱14年
·襄汾溃坝1年间,阳泉、朔州临汾3市领导班子重洗牌
·[综述分析]全国16位省级一把手曾任中央官员
·辽宁"蚁力神"案开审案情回顾——巨额集资"投1万赚3千"
·盘点5月各地任免(共117条):省部高官密集调整   解读
湖北日报:两新律师与邓玉娇会面
两记者采访邓案遭阻挠围殴
评:邓案想踩刹车就千万别踩油门
26日:律师代邓玉娇提交强奸控告
律师发现重大取证失误
湖北巴东县政府官员接受专访
邓玉娇被重新关押回看守所
邓贵大一直都是娱乐场常客
从三次案情通告看邓玉娇案困境
邓贵大难道变成"死得光荣"?
"按倒"变"推坐":解读个中奥妙
不能让邓玉娇一直被"鉴定"下去
网评:邓案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邓玉娇们的"娘家"在哪里?
■官场透视  ■2009贪腐榜  ■人事任免速查
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从"质疑"到"追捧"的台前幕后
邓玉娇案,法治社会拒绝暴力思维 魏英杰
金羊网 2009-05-31 16:53:23
http://comment.ycwb.net/lnb/comment.php?page=1type=contentweburl=http%3A%2F%2Fwww.ycwb.com%2Fsp%2F2009-05%2F31%2Fcontent_2147538.htm&title=%B5%CB%D3%F1%BD%BF%B0%B8%A3%AC%B7%A8%D6%CE%C9%E7%BB%E1%BE%DC%BE%F8%B1%A9%C1%A6%CB%BC%CE%AC
邓玉娇案发距今已大半个月。案情细节巴东警方仍在侦查,已披露的“新证据”和说法对邓玉娇越来越不利;而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不见消停,反而愈演愈烈,一些维权人士和网友还正积极采取办法,以挽救这位被人们视作“烈女”的女子。到目前为止,公权力部门和舆论似乎朝着相反的方向渐行渐远 ,这不能不让人忧虑:真相的大门是否正在关闭?
回顾案发以来的新闻报道、警方通报以及舆论声音,许多人支持邓玉娇、质疑当地公权力部门,并非没有理由。
一开始,相关报道对案情的描述就足以刺激一些人的大脑神经。“三名官员逼服务员提供‘特殊服务’”,“拿钱炫耀并搧击邓玉娇”,“多次将邓玉娇按倒”……这些关键性情节,很容易激发人们对当地官员的愤慨以及对邓玉娇的强烈同情心。而警方两次通报中对关键词的置换以及对现场人物的“重新安排”,更让人感到可疑。比如把“按倒”换成“推坐”,把“特殊服务”(其实就是逼迫卖淫)换作“异性洗浴服务”,现场本来说有三位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结果又变成只有两个,而在休息室却多出了两名其他服务员……
罗兰-巴特说:“事实只是一种语言学上的存在。”当地警方对案情的前后描述,正好为这句话做了脚注。这且还不说,在对邓玉娇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鉴定结果尚未出来前,当地有关方面在医院里就限制她的行动自由,把她固定在病床上,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举动。相信当邓玉娇在电视画面上不停哭喊“爸爸,他们打我……”,许多人便已断然认定邓玉娇是无辜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立案,换来的注定是如同惊涛骇浪般的质疑和批评声音。
但这只能成为人们质疑当地警方的理由,而不等于一定存在隐瞒事实、包庇官员的证据。从相对客观的角度,上述案情描述很容易成为人们追求真相和正义的烟雾弹。姑且不论新闻报道或警方通报语言表述上可能存在问题,就事论事,在警方侦查尚未终结前,案情的具体细节也很可能随时发生新的变化。在这一点上,如果当地警方的具体说法前后有出入,也可以理解为对案情通报不够严谨的表现。特别是在既有司法体制下,公检部门才能够对案件提出合法的证据,而公众却只能从新闻报道和警方通报上了解案情。这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对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和批评,却不能干涉警方独立办案和提出结论,更不用说越过司法体制,以自己的判断和结论来实现正义。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认为邓玉娇可能受到法律的不公正对待,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呼吁和寻求正义,而不是武断地把公权力部门推向对立面——否则,以这种以暴易暴的思维和方式追求正义,二者之间的裂痕只会越来越大,直至无法弥合。这对整个社会来讲,何尝不是一种悲剧。
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同意一些人过分赞美邓玉娇,乃至于把她的行为当作一种启蒙的理由。邓玉娇案发生后,许多人把她看作勇刺恶吏的“烈女”,还有网友为她写诗作赋。学者杨恒均先生在博客写下“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了我”。这些声音,恰恰扭曲了事实本身,甚至可能陷邓玉娇于不义的境地。
各种迹象表明,邓玉娇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她不过是在面对三个(或者两个)男人的胁迫(或挑衅)下,出于维护自身人身安全而动了刀子。警方的两次通报,既没有否认另一方对邓玉娇进行言语挑拨的事实,也没有否认其中有人和邓玉娇发生了肢体上的接触,甚至从一个房间追到了另一个房间。必须指出,当一个女人面对这种情形,不论对方是否要求提供“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她都有理由认为自己处境危险,进而采取防卫措施。至于她的行为产生了致命后果,却不是她所能估计而且可以事先考虑到的。
邓玉娇当时的行为在于保护自身免遭不测,而不是准备拿起刀子惩治恶吏,这是一个细微而重大的基本事实。一些网友认为“杀得好”,这无异于把邓玉娇推到一个“女英雄”的地位,进而也就等于认定她是在主动采取暴力行为。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警方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岂非正合其宜?而杨恒均的观点也不无“暴力启蒙”的意味。他说:“你一个弱女子,……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按照他的说法,一旦遇到伤害,人们就应该诉诸暴力而不是法律。这种不分具体情境的“暴力启蒙”,不仅会让社会变得更加糟糕,而且永远地偏离了法治的轨道。
当然,网上舆论呈多元化共存状态,激烈声音夹杂其中并不稀奇。关键是,对此要有独立判断力,且要明白:一个公民社会不能建立在暴力的基石上,否则必然要花更大的代价来修复裂痕。相较之下,我们更当推许那些在逼仄的既有法律框架下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值得欣喜的是,在邓玉娇案中,我们从另一些方面也看到了法治的微光,看到了一个公民社会得以建立的必要元素。
邓玉娇案发生后,网友和媒体报道对当地公权力部门的质疑和批评,客观上有利于推动案件的公开办理。一些律师站出来纷纷表示愿意代理此案,后来两名维权律师奔赴当地,着手开始工作。虽然两位律师所采取的方式受到来自部分网友质疑,甚至有评论人士认为两位律师的表现很不专业,最终当事人家属还和律师解除了代理协议。但应该说,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律师的腾挪空间并不是很大,两位律师试图突破约束另辟蹊径固然存在争议之处,但这种出于公益目的的维权活动本身,却是值得肯定的。
此外,有的网友为声援邓玉娇,自费制作T恤在网上分发,还有些网友准备赶赴案发当地“旅游”。这种来自民间的支持力量,也让人看到了作为现代公民所拥有的公共情怀——只要没有违法违规,没有干涉警方办案过程,都应当得到理解和支持。日前,一场“关注邓玉娇案及网络民意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数位学者和媒体记者呼吁公开、公正处理邓玉娇案,并拟组成观察团持续关注此案。这一活动,填补了知识界的理性力量在本案中的缺席状态,发出了专家和学者的声音。
上述这些活动旨在关注真相,而不是越过司法自作结论;旨在呼吁正义,而不是绕开法律自我实现正义。我认为,这种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公共行动和表达,才是体现和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真正力量。只有如此,邓玉娇案才不会成为“暴力思维”的标签式人物,公众舆论和公权力之间也才能够进行良性、有效的沟通,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这些活动还让人想起19世纪末发生于法国的德累福斯案。在那起为犹太人法国军官德累福斯洗清冤屈的事件中,著名作家左拉喊出了“我控诉”的正义声音,大量市民也参与其中,勇敢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就是在这一事件中,“知识分子”这一具有公共关怀色彩的名词,正式进入历史的视野。左拉的名言——“真理若被埋藏于地下,将会生根发芽;一旦有一天爆发,一切都会被炸开”,从此成为人们追求真相和正义的照明灯。
有人也许会说,倘若当地公权力部门不仅不乐意倾听来自社会舆论的呼吁,甚至强硬地关闭公开办理此案的大门,怎么办?说的不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正义,有赖于各方面的良性沟通,如果公权力部门拒绝沟通,那么任凭民意滔天可能也无可奈何。但是,这仍然不是我们拒绝理性、抛开法律的理由。
邓玉娇的行为表明,无论她是否防卫过当,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她有权利用自己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因为,哪怕她是一个性工作者,他人也不能强行采取违背她个人意志的行为。这是我们必须为她辩护的根本理由。在这桩案件中,我们需要的既不是对这起事件进行“暴力审美”,更不能拿一个人的生命(无论是那位因此致命的官员还是邓玉娇)来发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和愤怒情绪。我们所要做的是,对公权力部门行使一个公民正当的质疑和批评权利,站在法律和正义的立场上呼吁公开、公正办理此案。哪怕真相的大门渐已关闭,我们也不能因此抛弃理性,从而成为那个帮忙关门的人。
正义必定会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最终向我们呈现。
邓玉娇案,谁是围殴采访记者的幕后黑手?
http://www.smg.cn/Index_News/newsDetail.aspx?newsID=63378serialno=sid=SMG.cn    [ 2009年05月31日 ]    南方报网  点击查看   徐林林
5月28日上午,两名在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5月29日)
光天化日之下,对正在进行正常采访的记者大打出手,并强行销毁采访资料,施暴者的胆子不可谓不大。什么人竟敢如此猖狂?谁是制造这一暴行的幕后指挥?不妨看看报道披露的相关细节---
其一,施暴者自称是邓玉娇家的亲戚。但邓玉娇的外婆却说,她根本不认识他们,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可见,这些人既非邓家亲友,也非当地村民。
其二,施暴者冲进邓玉娇外婆家,抢夺、撕扯两名记者的采访本,强行删除了录音笔、照相机和手机里与邓案有关的内容。这,无疑是一次早有预谋,且相当“专业”的反制行动。
其三,施暴者强迫记者写所谓“情况说明”,并声称采访须经县、镇、村相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再来采访邓玉娇案。从“要求”的口气分析,带有明显的上级授意的味道,不像没有组织暗中操纵的个人行为。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表示,听到这个情况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情况,将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笔者以为,对施暴者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法予以追究;更重要的是,必须及时拎出制造这一暴行的幕后人物,看看他们与邓玉娇案究竟有何瓜葛,然后依纪依法进行严厉问责!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jdwt/2009-05/31/content_1098380.htm
发布时间: 2009-05-31 【我要纠错】 【字号大中小】
5月10日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一案,因为死者是公务员,发生地在娱乐场所,备受公众注目,并引发一波接一波的热评。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了“5·10”案件的细节和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决定将邓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通报称公安局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若是故意杀人 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
中国青年报 杨育  该命案之所以发生,在于不堪忍受的邓玉娇作出了反抗的举动,且案发后邓玉娇自己打电话报的警,并没有逃离现场,怎么就会“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前提是要有目的性,是主观上故意,行动上主动。而邓玉娇在此案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假如她确实涉嫌“故意杀人”,那么其目的性是什么?为什么要杀一个与自己素不相识的人?杀死邓贵大对她有何益处?
法律虽然是严肃并且严谨的,但并不是“僵死”的。从事实来看,邓玉娇面对邓贵大三人,显然属于弱者。如果确认邓玉娇属“故意杀人”,那么,相对于邓玉娇的“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是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岂不是“死得光荣”?是否邓贵大作为“受害者”,还会因为邓玉娇的“故意杀人”而享受到“因公殉职”的待遇,这种原本违法违纪的人,值得同情吗?
黄德智涉嫌强奸 为何不拘捕
重庆晚报评论员 杨光志   声称“初步查明”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巴东警方,在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之前,还忘记做两件事:其一,对涉嫌强奸的黄德智及其所陪客人予以拘捕;其二,对涉嫌违法经营从事色情服务的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法人代表予以拘捕。而且,这两项拘捕,当在拘捕邓玉娇之前进行,不论是从时间发生顺序,还是事件内在的因果逻辑关系,都必须如此。依照法律,强奸案同杀人案一样是公诉案件,无需受害人提起诉讼,也是可以抓人的!
少做了这两件事,公众的担忧将更甚,会认为警方失去了公平的立场。对一起案件的各构成要件实行选择性取舍,只盯着邓玉娇而无视另两拨嫌犯的存在,说轻点,是疏忽是欠严谨,说重点,就是渎职,就是未审案先定性,就是为真正的罪犯开脱,就是轻视法律愚弄民意!
而如果能按正常程序将这三拨人均羁押在监,则无疑能显示程序正义,消除人们的担忧。在这之后,要么当地司法将这三案合并审理,要么分头审理,若要分头审理,也当是先审强奸案,再审杀人案,如果是循着这样的审理程序,相信在审理强奸案时,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就已能昭告天下,之后的审理可省事之极。
还原邓玉娇案真相 是对正义与良知的呵护
人民网网友  在该案已无可置疑地承担了拯救国家司法公信力使命的时候,巴东的整个司法操作,应当在任何细节方面都经得起公众质疑,以体现出法律对于正义与良知的呵护。
东北网朱少华  “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特殊服务”变“异性洗浴服务”;抑郁症药品被迅速认定,且将邓玉娇送到精神病院治疗;钞票抽打头,变成了口角,还出现了第三方在场劝解的字眼;几次通报,“防卫”的字眼都没有看到,而邓玉娇反抗强暴拿刀刺了邓贵大,现在变成了故意杀人……巴东警方这是慢慢将邓玉娇往“职业杀手”的位置上送啊!
潇湘晨报晓宇  提剑而起、流血五步,邓玉娇的照片与烈女之名已传遍网络内外,让中国男人一度热血沸腾的与让俄罗斯女人一度魂牵梦萦的一样:嫁人就要嫁普京,娶妻当娶邓玉娇,前者是相思不惜梦,后者是抑郁已成灾。同是抑郁沦落人,证明何必靠药物?
扬子晚报周稀银  给邓玉娇作司法鉴定越看越像周老虎,难道是在等逼疯了邓玉娇再来作鉴定?如果当地有关方面存有这样的“欲望”,甚至还在“等待”邓玉娇的病情发展,以便让当事的双方都得到“软着陆”,并让当地尽快消除其“不良影响”?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岂不是比本案的发生还令人恐惧?
邓玉娇案想踩刹车就千万别踩油门
2009-05-31 11:25:04  21CN社区 | 发表评论  http://news.21cn.com/today/zhuanlan/2009/05/31/6348523.shtml
朝鲜为啥缺乏安全感[中国为何不能抛弃朝鲜?]安徽镇干部酒后踹女服务员[2名工作人员事后被查处]重庆一煤矿发生矿难致30死 [矿务局拓能部部长不幸遇难]聚焦污染大户广州石化 [广州石化超标排放臭气扰民]
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05月2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邓玉娇案在多次的辗转腾挪过程中,不但未显平静,在张力上反而有越滚越大的趋势。这种局面,无论是上级领导还是普通公民,都是极不愿看到的。拥有大局观,应是领导者的第一素质,尽快让邓玉娇案平息下来,也是各级领导和全国人民的热心期盼。让事件平息,实质上就是大家合力制动的过程,但遗憾的是,这辆车本身的刹车功能不但未起作用,巴东方面还一次次地踩在了油门上。
邓玉娇案发生后,我们可以想象,巴东政府的各级官员一定是处在高度紧张状态。我们充分理解,随着工作量的不断加大,情绪上的日趋焦灼,工作上难免会出现诸多不足。但当下的问题是,事态后果已不仅是工作上有了瑕疵,而是处理事件的方向或策略上似乎出了问题。犹如一个在慌乱中开车的司机,本想踩刹车,却固执地踩在了油门上。巴东警方已做过三次有关案情的通报,但每次通报的结果都不是使事件的运行速度降下来,反而是等于踩了三次油门。而本次发生的打记者事件,则仿佛是再一次踩油门。
《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是很受尊敬的媒体,而竟有人打着邓玉娇亲戚的旗号来对这两家媒体的记者孔璞、卫毅进行侮辱和殴打,并想以此而让事件停下来,这样思路和行为,就不是用 “笨拙”两个字能概括得了的。掐记者脖子,让指甲处流血,可见不是一般的小摩擦。尤其是施暴对象还包括女同胞,就更暴露了这些人的放肆和野蛮。无论这些人是受到谁的派遣,是居于何种目的,都等于是把此事件的影响扩大到了一个新的层面,等于不但踩了油门,而且还挂了档。
记者是什么?记者是一个社会的眼睛。常言道:“眼睛里揉不得半点沙子”,同样,记者也理应受到社会的特别呵护。被蒙住双眼的人,就会陷入无边的黑暗;记者功能消失殆尽的社会,也一定会是难有光明前景的社会。媒体是什么?媒体是一个社会的良心。没有良心的人,无论肌肉多么健硕,都不配在人间立足;一个良心缺失的集体,无论成员数量何其众多,都难以拥有强大的竞争实力。巴东的这些人,竟敢对媒体记者施暴,实质上也等于是对整个社会施暴。巴东有关部门如果不对这些人进行严加惩处,把邓玉娇案这辆车开到悬崖边上,就可能是最后的结局。
邓玉娇案看似复杂,其实也十分简单。这辆车看似难以驾驭,其实让其停下来也是轻而易举。如延宕了两年多的“周老虎事件”,虽有未触及本质和“问题官员复出”这些饱受诟病的尾巴,但毕竟平息了下来。要想成功刹车,就要还原最基本的真相;要想归于平静,就要回归真正的法治。有错必究,表明的不仅是一种态度,还是一种大智慧;一错再错,标注的不仅是一种蠢笨,还是一种责任感和大局观的丧失。按照处理“周老虎事件”的态度和思路,才是踩住刹车的正确选择。
想用殴打记者的方式踩刹车,会招来更多富有正义感的记者;想通过不公正判决邓玉娇而侥幸地了结此案,就等于挂到最高档,而且把油门踩到了底。
联合早报:邓玉娇案多方声援 官方压力大
(台湾)   (2009-05-31)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近期大陆媒体罕见地众口一致声援杀死地方淫官的湖北巴东少女邓玉娇,大陆民间也前仆后继组织团体、召开研讨会、发表声明表示支持。邓玉娇案正发展成为大陆社会最敏感的社会议题,湖北官方遭遇极大压力。
邓玉娇杀死淫官案发生于本月十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广州日报》等广东媒体首先发难追踪报导,在广东《大洋网》刊载相关新闻之后,《新浪网》、《法律网》、《重庆网》等十几个省市和中央部委的媒体网站都进行转载。
廿四日,北京一批学者和律师专为此案举行研讨会,公开成立公民后援团,与会者包括北京学者、律师凌沧洲、张辉、张大军、滕彪、田奇庄、陈永苗等人。会议发起人凌沧洲认为,邓玉娇案正成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
同天,北京益仁平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女性权益保障与尊严维护研讨会,也将主题放在邓玉娇一案,从女权的角度声援邓玉娇。
但在各方声援的情况下,根据大陆媒体的报导,邓玉娇案仍疑云重重。案发之后主动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维权律师夏霖,日前突然被解除职务;廿八日发生两名采访记者遭不明人士殴打意外;此外,巴东警方在通报中的遣词用字,也被怀疑有为淫官脱罪企图。
时寒冰先生精彩评论:http://blog.soufun.com/10639808/3593141/articledetai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