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纪委|枣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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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王义 】 发布时间:【2010-8-10 】 已经被108 人浏览
中共枣强县纪委
枣 强 县 监 察 局
关于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与任务
监督检查分管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查办分管范围内的党政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管理与使用
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的选调任免,由乡镇党委推荐提名,县纪委组织考察了解,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后,转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组成人员。不合格者由县纪委予以辞退,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为主、在乡镇纪委办公为辅的办公方式,侧重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任乡镇纪委副书记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仍参加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参与办理乡镇纪委重要工作。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待遇与奖惩
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不含纪工委书记)的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保留原乡镇工作待遇不变,同时享受县纪委人员的基本待遇。
以实绩考核定奖惩。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评选评优。对工作不力、素质偏低的纪工委人员由县纪委考察了解后,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缺乏敬业精神、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有轻微违纪现象的,由县纪委予以辞退,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严重违纪者,依据有关党政纪法规,予以处理。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理
1、工作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度。
2、工作督查制度。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工作进展情况或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帮促解决。
3、工作考核制度。按照整体工作部署,对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制定工作考核办法,依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五、纪工委(监察分局)财务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不独立,开支在县纪委单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资金来源,采取县财政拨一点、乡镇财政筹一点、收缴违纪资金返一点的办法解决。正常的开支,由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审查同意后,按县纪委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