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出现呈现戏剧性变化 网友云淡水暖指称三个新的重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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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出现呈现戏剧性变化 网友云淡水暖指称三个新的重大特征2009-05-24 13:18

邓玉娇案纷纭诡秘的三天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9-05-24

星岛环球网消息:邓玉娇案在过去三天呈现戏剧性变化。湖北巴东县政府23日新闻通告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这一消息在上午被张树梅否认,但到下午情况突变,张树梅又称:确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两名律师21日在会见邓玉娇后,爆出其“遭受了性侵害”,并失声痛哭,网络求助,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当晚,除了胸罩,其余的关键证据均被张树梅清洗。

   《南方都市报》回顾21日、22日、23日邓玉娇案的情况变化。

    5月21日 律师与委托人的嫌隙

    会见是在当日上午9点40分左右进行的,持续了3个小时之久。两名律师出来后,神采奕奕,面对媒体,律师夏霖打出了“胜利”的手势。

    律师:邓玉娇称黄德智对其进行性侵犯

    除了媒体记者,邓玉娇父母也一直守候在看守所门口。夏霖没有透露会见的情况,只是在午饭前赋诗一首,表达了此次会见的收获。

    夏霖律师透露,当日上午会谈,邓玉娇向他们讲述了黄德智在水疗室里对其进行性侵犯。在形成整个证据链后,律师根据会谈时的情景,推翻了此前邓玉娇患有“精神病”的说法。

    两名律师难掩内心喜悦,既没有将会见内容透露给媒体,也没有告诉委托人。一直到下午1时40分左右,邓玉娇母亲张树梅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急 匆匆赶回去。律师才有所担忧,夏霖说,张树梅给他发来短信,承诺一定赶回来,他这才放心继续下午2时30分的会谈。

    当天,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调查组正在野三关镇调查。张树梅告诉记者,她是配合警方写材料。

    下午5时30分左右,两名律师从看守所会见完毕,得知张树梅夫妇仍在野三关镇时,夏霖觉得事情不妙,“我在想,他们一定被黑恶势力控制了,证据肯定被毁坏。”情急之下,两名律师向媒体公布“关键证据”即胸罩和内裤,并呼吁网友尽快赶过去,防止证据被毁。

    整个过程,委托人和律师之间一直没有沟通。晚上,两名律师从巴东县刑警大队做完笔录后,向媒体再次呼吁,担心警方毁灭证据。从这时起,案子开始偏离原本的方向,而卷入舆论漩涡,最终导致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关系的崩裂。

    邓母:找不到律师了

    据张树梅说,她接受完派出所调查后回家洗澡。邓玉娇的衣服已经发出阵阵恶臭,这些衣物是邓玉娇送到医院后换洗下来的,并且已经浸水。张树梅带回家后一直丢在洗手间。“已经发臭了,我就洗了一下,”张树梅说,她在胸罩上发现了“红斑”,怀疑是血迹,带在了身上。

    由于一直没有得到张树梅的消息,两名律师愈加相信委托人已被控制的事实,关键证据也可能随之消失。因为担心安全问题,晚上11时30分时,两名律师搬到了另外的宾馆。

    张树梅说,她在回县城的路上,被大支坪镇派出所民警赶上来询问“胸罩的事”。张树梅再次返回野三关镇,经过辨认,她认为胸罩上的红斑只是沾染了其它衣服的颜色,并非“血迹”。随后,警方将胸罩归还给了张树梅。

    折腾了大半夜,回到县城已经是22日早上,一夜没睡的张树梅打电话给律师,夏霖已经关机。她致电南都记者称:找不到律师了。w

5月22日 关键证据的鉴定

    “关键证据”的公布,再次搅动舆论对邓玉娇案的猜测。事实上,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已经有网友呼吁集结进入野三关镇,并为邓玉娇立碑,引起当地政府高度紧张。事情的走向,已经偏离了案件本身,各种角色的介入,使得邓玉娇案蒙上了多层色彩。

    律师:揣有重要物证的张树梅已被控制

    张树梅22日上午前往巴东县武装部大楼,与恩施州公安局负责人会谈了整整一个上午。

    期间,她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告知他正在武装部会谈。但律师透露,“情况十分紧急,揣有重要物证的张树梅已被警方控制”。夏霖觉得,从前一天下午起,又整整一个晚上,委托人没有跟他联系,肯定被黑恶势力胁迫了。

    当他们赶到武装部大院时,发现一切都很平静。张树梅打电话给夏霖说,请他远离网友“屠夫”,不要受网友误导,种种迹象表明,网民对邓玉娇案的关注已经失控。随后,网友表示,将离开巴东县城。

    与此同时,湖北省公安厅负责人正在巴东县看守所提审邓玉娇,据知情人透露:情况很糟糕,大约5分钟后,邓玉娇开始发作,歇斯底里,情绪难以自控。

    中午12时左右,夏霖接到电话,独自前往武装部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胸罩、T恤、长裤、丝袜和内裤。

    张树梅说,这还有什么用,除了胸罩,其它4件物品已经清洗过了。

    “我当时惊了,”夏霖回忆说,虽然整整一个晚上他已经设想了这种结果,“我觉得鉴定已经完全没意义了,”他说。

    之后,张树梅随警方做笔录,律师返回宾馆。至此,两人再也没有见过面。而这个下午,正是导致第二天委托人解除律师委托关系的关键转折点。

    邓母:我十分清楚,女儿没有被强奸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23日凌晨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南都记者0时40分获得的通告内容有3点:“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张树梅表示,有解除委托关系的想法,但还没决定,她还需考虑一个晚上。但她也表达了对律师的不满,她说,“他们擅自发布我女儿的隐私,今后,她怎么做人?我感觉已经偏离了方向,作为母亲,我十分清楚,女儿没有被强奸。”

    她质疑说,律师会见邓玉娇,整整花了一天时间,使得女儿精神受创。这也导致了22日上午公安提审时,邓玉娇已经脱水。

    记者0时50分致电巴东县新闻中心办公室核实通告时,对方既没有承认,也没否定。

    20分钟后,这条被撤的通告再次上版,“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成为23日恩施州各大媒体头版新闻。

5月23日 解约风波

    早上8时,网上已经挂出“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消息,南都记者拨通张树梅电话时,她也感到吃惊,“不可能,这绝对是假消息,我还在考虑当中。”

    张树梅在22日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换律师“至少有初步意向,”而在解释本报记者的疑问时,张树梅说,“当时是说,这个消息第二天(23日)发布的,我还要考虑一下。”

    律师:我们所指“性侵犯”并非“强奸”

    显然,政府抢先发布了这一消息。随后,在多家媒体的电话采访中,张树梅均否认与律师解除委托合约“我这个消息是假的,我还在考虑当中。”

    转折来自下午5时30分,有媒体记者致电张树梅时,她表示“解除委托确有此事,原因有3个:一、律师擅自发布邓玉娇的隐私;二、不是以案办案;三、不是站在委托人方办案。”随后,电话一直关机。

    对于这一戏剧性变化,两名律师23日晚10时后发表在博客上的《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描述了整个过程:

    今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 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我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邓母:律师把案子引向了另外的方向

    截至发稿时,张树梅确切答复已经决定和律师解除委托合同,“他们已经把案子引向了另外的方向,那是错误的,昨天我本来还有些怀疑,今天把情况核实了一下,确实是这样”,张树梅说,对于今后的打算,她还没有想过。


邓玉娇案出现了三个新的重大特征——孰轻孰重

云淡水暖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239451&bid=2

  今天(5月23日),“长江巴东网”(http://www.cjbd.com.cn/)在首页发布了标题为“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的头条消息(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17article.shtml),另外,《广州日报》发表了标题为“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关键证据疑被毁”的报道(http://news.sina.com.cn/s/p/2009-05-23/072017874272.shtml),两相印证,草民认为,邓玉娇刀刺邓贵大一案,有可能已经出现了几个重大转折。

  第一,巴东政府已经高调公开介入邓玉娇案的查办和对外沟通,关于邓玉娇案的官方通报,前两次都是由巴东县公安局在“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一次是5月12日,在恩施电视台两次采访被拒之后(http://www.estv.com.cn/movie/bencandy.php?fid=37&id=2284)发布的,一次是在5月18日,公众和媒体盯住了这两次发布之间的措辞差别,比如最负“盛名”的“特殊服务”和“异性洗浴服务”之差、“按倒”和“推坐”之差。

  在遭到广泛的网络质疑、媒体追问之后,5月22日,全国妇联官方网站登载了头条消息“近日来,全国妇联高度重视湖北省巴东县发生的邓玉娇事件, 据我们了解,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公正处理,也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无独有偶,就在全国妇联的官方消息发布之后,巴东县官方在凌晨1点37分就挂出了“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的消息,实际上是巴东县新闻发言人就此案的一次亮相“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邓玉娇案’的相关新闻信息,通 报有关情况。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这里,可以看出一个逻辑链条,当地媒体报道邓玉娇案→巴东警方表示不便透露案情→开始有社会反响→巴东警方第一次通报→社会、网络反响强烈→巴东警方第二次通报→社会、网络反响更加强烈→全国妇联关注→巴东县官方亮相。

  这表明,公众的关注,在邓玉娇案中的影响,已经开始发挥作用,无论案件今后如何走向,政府、官方、网民都会接受一个信息时代带来的社会变革,民 众通过新技术所赋予的,在宪法“言论自由”框架内所保障的发言权利及其带来的舆情,所有的方面都应当予以起码的关注和应有的姿态(哪怕仅仅是姿态)。

  第二,邓玉娇母亲及亲属的身后出现了一种力量,正在引导或者试图引导邓玉娇亲属的反应方向和程度。

  据《广州日报》报道:21日晚上9时,夏霖律师还到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要求保存邓玉娇案发时的内衣内裤。…邓玉娇在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被 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没有动过,21日当晚,却全部被张树梅清洗完毕。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了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他说,21日下午,他 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然后巴东县政府发表消息:“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 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 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这里,草民以为,是否能够认定“邓玉娇被强奸”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需要更加严谨的态度和严格的证据,放了11日的邓玉娇案发时所著衣物,是否 应该作为证据保存,显然在警方11天的处置过程中,被认为不存在这种必要,因为警方根本没有当时保存的意向。但邓母的清洗时机,却似乎有些巧合,正好在巴 东政府的“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消息发布之前完成,有点“早不洗、晚不洗”的味道。

  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在巴东县官方的消息中,,出现了这样的表述“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值得反问的是,作为 一个农村妇女,邓玉娇的母亲这么会知道什么叫做“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邓玉娇母亲的原始表述是什么?

  可以肯定的是,邓玉娇母亲的表述,决不是这种文绉绉的,非常专业的,酌字灼句的文字。特别是“委托的方向”,如果当事人非法律业界的专业人士, 不会具有总结、归纳、把握“方向”的能力,因为所谓“委托方向”即“辩护方向”取决于律师根据案情、法律法条作出的有利于当事者的辩护方案。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邓玉娇母亲及其他亲属背后,有“高人”在指导,施加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似乎存在全局性的互动,恰恰发生在巴东县官方的高调出面之前。

  第三,对巴东警方最初赋予邓贵大、黄德智等三人的行为的所谓“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等称谓,巴东县官方可能已经有了一个新的、颠覆性的定性。

  在巴东县政府官方发言人的消息发布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

  “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是什么意思?这是邓玉娇案发生后,巴东县相关方面首次肯定了邓玉娇供职的、发生了邓贵大被刺案的“梦幻 城”,是一个“涉嫌色情服务”的场所。那么,在梦幻城这种地方,有KTV,有巴东警方原先所说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等等。撇开KTV有没有“ 色情服务”不说,这个“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按照巴东县政府官方的通报内容,可以认定就是“色情服务”。

  按照寻常的社会伦理和行为准则,一个正常人在公众场合是要穿衣服的,公共厕所是要分男女的,火车、飞机上的厕所是要上锁的,公共浴室是分男女部 的,这一切就是一个道理“男女有别”,“男女有别”是受法律保护的,前些年有一个女病人认为给她照X光的男性医生让其除光所有衣物是侵害了她的人生权利, 将医生告上法院,北京市刚刚颁布地方法规,发“黄段子”给异性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一个男性,在一个不是自己妻室的年青女子面前,堂而皇之地脱去全身衣 物,肆无忌惮地要求对方干这个、干那个,比之“黄段子”,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不是“色情服务”是什么?

  如果说以上第一点只是形式上的变化,第二点还看不清楚的话,第三点就是本质的特征,是案件性质的基本的确认思路。

  依据目前的官方资料,是否可以这样推断:首先,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到“梦幻城”去,准备享受“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可能就应该算是一 种色情服务消费,违法在先;其次,在看到面容姣好的邓玉娇之后,违背邓玉娇的意愿,黄德智、邓贵大强行要求邓玉娇提供色情服务,上升到犯罪;进而,邓玉娇 坚决不从,邓贵大采取辱骂、殴打、邓玉娇逃跑到门边又被强行拉回、施加“推倒”=“推坐”等强制力,犯罪升级,最后导致邓玉娇用刀反抗,致死人命的结局。

  无论今后邓玉娇案如何进展,巴东县政府的这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已经指明了案件方向,这是最重要的。至于邓玉娇的命运,引用全国妇联网站官方的话“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公正处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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