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开放媒体是社会和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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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媒体是社会和谐基础2007-11-11 09:57:00 来源: 南方网(广州)    岭南大讲坛学者于建嵘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改一改   嘉宾简介   于建嵘,男,1962年9月生,湖南省衡阳市人。   2001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随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述有《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和《中国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等。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马洁瑜)不能让地方政府钻法律的空子,以发布虚假信息为名压制媒体,封闭不利于自己的信息。昨日学者于建嵘做客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他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息的封闭提供法律的武器;所以要打破这一约束,让媒体成为一个可以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可以让民众信任的场所,这样才能遏制谣言的传播,稳定群众情绪。   “农民的土地是命根,动了农民会一起反抗。”谈到和谐社会的建立,他首先谈到了土地问题。他说,农民失去了土地,就会联合起来反抗、维权,犯罪和骚乱也就有可能产生。而土地纠纷中某些地方政府动用警力甚至黑社会力量去压制,只会恶化社会的秩序,为社会性泄愤事件埋下恶因。   他说,农民的土地不能夺,工人的工资要给,普通市民的房子要保护……当前发生的一些社会泄愤事件除了失地的农民维权、再就是农民工、拆迁居民、离退干部等,多数是因为社会的分配不公导致不满情绪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只要有个导火索,就会引发群体泄愤事件。他断言,未来一个时期内中国将进入社会冲突的多发期。   在民众产生的不满情绪,他认为排在头位的是对司法的不满。他说,农民土地的维权、工人工资的保障、业主房产权的维护这些问题之所以要闹到中央,要上访,是因为他们觉得地方政府控制了司法,对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表示怀疑,转而要找更有权力的人解决问题。   在群体事件中,媒体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认为,对媒体的约束太大。“虚假信息对还是不对,是地方政府来判断,这一条要改,一定要开放媒体,只有媒体的开放才能是这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他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六十五条(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可能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其后信息的封闭,提供了法律的武器。   所以他认为这一条一定要改,不能让地方政府钻法律的空子,以发布虚假信息为名压制媒体,封闭不利于自己的信息。要让媒体成为一个可以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让民众可以信任的场所,这样才能遏制谣言的传播,稳定群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