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寻找干群关系的和谐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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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07
改善干群关系,离不开转变干部作风,但更为关键的是要规范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树立服务本位的权力观。干群矛盾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和失衡,必须构建有效的利益诉求和调解机制,确保利益分配的公正性。
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个别官员的“替谁说话”言论,以及近期少数干部发威虐民的行为,说明干部的权力观、权力运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改善干群关系,固然离不开转变干部作风,但更为关键的是要规范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在体制机制上真正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服务本位的权力观。历史和现实经验都表明,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的长效权力运行机制应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
其一,权力结构科学合理。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权力的高度集中,实行适当形式的分权制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其二,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其三,权力监督高效有力。改善干群关系,必须建立可操作性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当前有两个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一是监督的敏锐和有效,需要打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梗阻,在制度上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有关部门发现问题不能老是落后于“网友曝”;二是问责的及时和严肃,一些问题官员“果然个个还在”,或者暂避风头旋即闪电复出,这些都使问责机制陷入“空转”,容易激起公众的更大不满。
以分配公平破解利益困局
近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干群矛盾和冲突,无不与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相关联,反映了利益分配的不公和失衡。
利益失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冲击。以维权抗争、社会泄愤等为代表的群体性冲突事件频繁发生,高昂的维稳成本已成为难以承受之重。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指出,近年各地维稳投入明显上升,已成为地方政府一项占相当比重的常规支出。
有矛盾和冲突并不可怕,关键是怎样对待这些矛盾和冲突。文明法治的社会有自动纠偏、自己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事实一再证明,那种自上而下压力维稳方式成本高、代价大,越来越难以持续。因此,我们需要树立科学的维稳思维,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而理顺利益关系,实现分配公平,融洽干群关系,是从源头上“创稳”的重要一环。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在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构建有效的利益诉求和调解机制方面有所作为。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同时,切实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建立各种利益表达组织和机制,让弱势群体能在体制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用法治等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实现长治久安。
总之,当前的干群矛盾和冲突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破解冲突背后的利益困局,确保利益分配的公正性,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保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