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连载(一):我把微软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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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上海法制报的一篇报导开始
2003年2月10日的《上海法制报》刊登了一篇报道,报导了我与微软公司的一场旷日持久的专利侵权诉讼。报道的全文如下:
被控软件中用了他人专利微软中国公司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  许哲煜)因为认定微软公司开发的软件中使用了自己拥有专利权的技术,曲先生以个人名义将鼎鼎大名的微软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1万元。前天下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端坐原告席上的曲先生是一项名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交换设备”的计算机技术的专利权所有人。早在 1989年,曲先生便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经过10多年的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10月14日授予曲先生专利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曲先生开发技术的描述,这项技术是“一种使用计算机设备实现各种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或交换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信息处理或交换过程中采用以词处理为基础的字词兼容代码,并且利用设置在计算机存储器组实现词汇代码与构成对应词汇的字符串代码的相互转换。”通俗而言,曲先生开发的技术就是利用词汇代码代替原有的字符串处理方式,以提高计算机处理速度的一项专利。
2000年9月,曲先生发现,在微软公司生产销售的 WINDOWS系列产品和OFFICE系列产品中的“微软拼音输入法”,使用了自己开发的专利。之后,曲先生曾先后五次致函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曲先生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20万元,并赔偿损失和诉讼费用31万元。
法庭上,“微软拼音输入法”究竟有没有使用曲先生开发的技术,成了4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曲先生认为,“微软拼音输入法”用拼音字母编码转换成汉字,已经使用了自己的技术。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曲先生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专家的分析意见。然而曲先生的说法立即遭到了两位被告的反驳.两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反复陈述,不仅WINDOWS和OFFICE中没有使用曲先生的技术,而且在“微软拼音输入法”中使用的技术也不属于曲先生开发技术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庭审结束后,法官曾试图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立场相差悬殊,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