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连载(五):微软被告案庭审笔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3:07:16
一审庭审纪实
我与微软的官司一审共开了两次庭,第一次开庭是预备庭,只是双方交换了证据,没有实质性内容,正式开庭只有一次,这里公开的是正式开庭的庭审笔录。这里公布的庭审笔录基本上包括了全部庭审内容,其中只是略去了涉及到原被告之外的其他个人姓名地址等相关内容(用省略号替代)。为了保证内容与原庭审笔录一致,除了在庭审结束后作了补正的内容之外,笔录中个别记录有误的字词仍然保持原文。
尽管被告微软公司聘请了国内知识产权领域最有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作为代理人,从庭审笔录可以看出,庭审过程明显有利于原告。尤其是原告在庭审期间通过电脑展示所作的技术比对,几乎让被告无言以对。技术比对过程展示的内容和原被告双方的代理词将在以后的篇幅中陆续公布。
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
时间:2003年2月8日13时30分至16时10分。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合议庭人员:……
书记员:……
记录员:……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99号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陈述你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
……
审判长:被告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姓名以及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
……
审判长:两被告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被1、2: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上次预备庭后被告要求对原告的证据补充质证意见,本应再进行一次预备庭,考虑到被告是北京公司,本庭征询一下双方意见,原告是否愿意今天进行正式开庭?
原:可以。
审:两被告是否愿意今天进行正式开庭?
被l、2:可以。
审: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诉讼请求是:
1、判令两被告停止在其WINDOWS98、XP操作系统、OFFICE XP系列产品中使用原告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专利权授予前的使用费人民币20万元。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30万元;
4、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调查取证费、部分律师费及其它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
审:原告就三个产品如何区分5l万元的主张?
原:这三个产品是紧密结合的,无法区分。微软拼音输入法在这三个产品中都有,第二项诉讼请求仅仅针对WINDOWS98。第三项针对 WINDOWSXP、OFFICEXP。第四项诉讼请求三产品等分。
审: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进行答辩。
被1、2:两被告共同答辩。被告的技术中采用汉字编码,与原告的专利以词为处理单元不同。被告的语言文字处理技术中没有采用词汇编码,不存在转换问题。原告的专利要求中不包括拼音编码,拼音编码技术与原告的专利不相关。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答辩状)
审:原告举证。法庭归纳一下原告就权利部分提供了三份证据:发明专利证书、说明书、专利年费的缴费证明,以此证明原告是专利权人,被告对证据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反证是否是这样?
原:对。
被1、2:对。
审:现在的争议是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专利保护范围,现就侵权部分原告举证。
原:鉴于被告提供的要求鉴定申请中确认了其产品对拼音进行了编码,使用了拼音字符串编码,所以有三份证据还需要质证一下。
审:被告对自认是否有异议?
被1、2:没有异议。
审:原告陈述。
原:3、微软公司侵权证据及其说明,证明被告使用了词汇编码,并与字符串编码进行了转换。
补充证据证据2码表词典.avi,针对被告的证据3制作的,证明被告的微软拼音输入法处理时不只使用GB或者UNICOD之类的标准编码。
4、关于曲声波“语言文学信息处理与交换设备”发明专利技术与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的比较分析意见的专家鉴定,证明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包含了曲声波“语言文学信息处理与交换设备”的两个主要技术特征,实质上已经实施了该技术。
审:原告,其余证据是否还作为证据?
审:如果作为证据,应当当庭陈述。
原:证据3、4已陈述。
5、……出具的《关于申请对89105313.1发明专利技术和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推荐专家进行鉴定的报告,证明为明确曲声波“语言文学信息处理与交换设备”发明专利技术与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的异同,专利权人工作单位请求……推荐第三方权威专家对该专利技术与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进行专家鉴定。
6、……出具的《关于同意推荐专家对89105313.1发明专利技术和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进行专家鉴定的批复》,证明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西部分中心同意推荐……两位专家对原告的专利技术和微软公司文字处理技术进行专家鉴定。
7、邀请函,证明……邀请……教授和……研究员参加技术论证会。
8、专家资格介绍,证明……教授和……研究员均是在计算机科学领域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
9、“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简介,证明长江学者是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杰出人才。
审:被告质证。
被1、2:对证据3的抓图1—5没有异议是事实,其他都是原告的说明、解释,这些不是事实,我们认为不能作为证据。原告认为其对拼音进行了编码,专利要求书中明确是对词汇进行编码,原告认为其词汇编码包括了拼音,这样认为是错误的。我们认为不包括拼音编码。
审:被告认为你们对拼音的编码不是对词的编码?
被1、2:对。
审:法庭要求被告举例说明。
被l、2、:词是对“中”  “国”进行编码,是将“中”的UNICODE编码和“国”的UNICODE进行编码,而拼音是对“中”和“国”的拼音字符串进行转换,拼音是对字进行编码。
审:“中国”的“中”如何进行拼音编码?
被1、2:ZHONGl作为整体编码。
审:被告对原告的其他证据有无异议?
被1、2:原告解释中始终将词汇、拼音等同,我们对这些解释不认可。对证据4—9有异议,从程序、形式、内容等各方面都违反了作为证据的要件。首先不符合作为鉴定结论的要求,不符合最高法院对鉴定规定的要求,证据4未经法院、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其次也不符合上海市高院对鉴定的规定要通过科委进行鉴定,因此不能作为证据;第三,鉴定应当有三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并签字加盖公章,这份鉴定不符合这要求。我们认为个人意见不能作为证据:这两份意见是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专家鉴定”第l页最后一句话、第4页,这是法律意见不能作为证据。证据5—9的意见同上。
审:被告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
被l、2: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提出异议,由于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对内容有异议。
审:原告认为被告在三个软件中使用的拼音输入法是否相同?
原:版本在不断的升级。
审:原告认为三软件中的微软拼音输入法是否相同?
原:软件的功能有所区别,在不断的升级,但基础的还是一致的。
审: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被1、2:是在不断的升级。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10、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商资料,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本无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安装等,从其工商资料可以看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销售侵权产品WINDOWS、OFFICE系列产品的职能设置。
11、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的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命……担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的资料,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命……担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微软公司在华东、华中以及西南地区的各项业务。
12、计算机世界网的微软公司OFFICEXP倒计时上市资料,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举办“OFFICEXP媒体预览大会”,存在许诺销售侵权产品OFFICEXP的侵权行为。
13、人民日报网络版的“金融行业信息主管交流会”昨举行,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金融行业信息主管交流会” 上介绍微软公司产品,存在许诺销售行为。
14、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正版用户关怀计划,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置了销售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和市场部门,比对采用微软公司销售的WINDOWS2000、WINDOWS NT等侵权产品的用户召开联谊会。
15、微软公司上海追盗版资料,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对上海以及华东地区使用微软软件的单位用户的调查工作。
16、微软无锡授权,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为无锡联发软件公司授权。
17、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微软核心合作伙伴一上海,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授权数十家经销商销售其产品,上海也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销售侵权产品的销售行为地。
18、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网站的中国微软销商网页,证明微软(中囤)有限公司授权分销商在上海有多家分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随机版产品分销商有……电脑有限公司。
19、数码照片,证明发明人在……电脑广场拍摄的授权许可铭牌,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在……电脑广场授权分销商销售其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等系列侵权产品。
20、WINDOWS XP金奖,
2l、软中国上海召开的发布会资料,
证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侵权行为。
证据10—16针对第一被告,证据17—2l针对第二被告。
审:被告质证。
被1、2:我们对销售本案争议的三个产品没有异议。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22—28是双方往来函件若干份,证明双方对争议产品进行的交涉。
审:被告质证。
被1、2:对这组证据没有异议。
审:原告就侵权部分是否还有证据?
原:有。补充证据1、拼音词、2、码表词典(证明被告在进行文字处理时没有使用GB和UNICODE) 3、自造词和自学习、4、汉字重组和拼音 指南、5、记事本汉字重组,证明微软拼音输入法对汉语拼音整体进行编码。以上五组都是以光盘形式存放的。
审:预备庭时法庭已经交换给被告了,被告预备庭后有没有看过?
被1、2:主要证明微软对拼音进行编码,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审:原告主张被告反向加注拼音,这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什么关系?
原:拼音词在显示过程中会显示拼音,但处理中又以编码进行。
审:原告认为被告在其文字处理中以拼音整体处理,二是字符串与拼音之间相互转换?
原:对。
审:被告对原告的回答及陈述有无异议?
被1、2:被告承认是对汉语拼音进行了编码。对转换过程也没有异议。
审:原告对侵权部分还有没有证据?
原:没有。
审:被告可以提供反证。
被l、2:分为三组。一、证据6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及审查历史内容以及证据10词典中对本案中涉及的术语的解释,证明原告的权利要求没有包括拼音编码。
审:原告质证。
原:我们认为对专利要求书的解释应按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进行解释。对词的解释应当以我们的专利说明书进行解释。我们的词是针对于字符而言的。“中”当时的已有技术是对ZHANG每个字母进行编码。“字”是指拼音文字的字母或东方文字的汉字等。“词”指若干字符的组合。证据6不能证明原告的“词”不包括拼音。
审:被告如何证明证据6把拼音排除在原告专利之外?
被1、2:原告的权利要求书中从未提到过对拼音进行编码,所以专利中没有提到保护耕音。依据原告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以“词”为基础的“字词兼容代码”,对“词”参照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4行,单“字”“词”就象“很”,但未提到过拼音。原告说明书第l页倒数第11行到第9行,从描述中可以看出“字”、“词”都是很普通意义上的“字”、“词”,我们可以参照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字”“词”的界定,原告的专利要求书对“字”“词”的解释是常用的,不一样的是原告现在要解释为拼音。
审:被告认为原告说明书中的概念是常用的,而原告的意见相反,如何在原告的说明书中如何体现?
原:原告对字符整体进行编码,压缩存储空间,提高处理效率,我们是针对字符整体而言的;对字符的编码是已有技术。“词”相对于字符的概念,从专利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4行,“若干相关联的字符组合”就是“词”。另外专利上说适用于任何语言文字,应当包括拼音。
审:被告对原告的解释有无补充说明的?
被1、2:如果原告使用的是非一般的应当在专利中定义,如果没有定义就应当按照常用的进行解释。原:就在一般的意义上,拼音是“词”。在小学生课本中就是这样认定的,国家规定汉语拼音是汉语的拼写方式。
被l、2:汉语与汉语拼音是不同的。
审:被告使用的三软件产品中是否使用“字词兼容代码”?
被l、2:没有使用“字词兼容代码”,拼音不是“词”。
审:“字”和“拼音”是否兼容?比如“中”与“ZHONG”,两者是否可以兼容?
被1、2:汉语拼音仅仅是对单个汉字进行注音,如果按照原告的解释,“ZHONG”是“词”,那么“字”该是Z、H、0、N、G,1这样没有汉字只有汉词。拼音和汉语“词”“字”不存在兼容,而是两部分。拼音输入法是用拼音方式选择出字,这两者不存在兼容。
审:被告继续举证。
被:二、证据1—5证明被告使用的是各个“字”进行UNICODE编码,而没有对“词”进行编码。
审:原告质证。
原:由于这五证据不涉及拼音编码方式,我们没有指控被告对汉字词进行编码,与本案无关。我们指控的是拼音词。
审:被告继续举证。
被1、2:原告指控的“拼音词”不存在这概念。
三、证据7、8、9、11(微软公司与哈尔滨大学开发协议)证明拼音输入过程中对汉语拼音进行编码是现有技术,微软拼音输入法使用的是早于原告的现有技术。
审:原告质证。
原:原告的专利与汉字输入编码是完全不同的。证据7对汉字进行编码,与键位相关,而原告的词汇代码与被告使用的都是计算机利用已输入的自动将输入的词汇字符串转换成词汇,这与键位无关。证据7、8的是不等长的代码,而原告的技术与被告的拼音都是固定长度的代码。证据9,原告的专利不是汉字编码,因而被告不能以这作为证据。对ll真实性没有异议,这是关于汉字输入方法的,与本案的争议无关。
审:被告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
被:没有补充。
审:被告就侵权部分还有无证据?
被1、2:没有。
审:被告确认其对拼音进行编码,而原告认为被告是对“词”进行码,“词”与“字符串”相互转换,现由原告进行比对。
原:我们希望通过展示进行说明。我们现提供的是OFFICE XP。
被1、2:这是否作为证据?
原:不作为证据。
被1、2:同意看一下。
审判长:鉴于原告需要展示,现在休庭10分钟。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原告可以将休庭期间的比对归纳一下。
原:通过演示证明汉语拼音是原告定义的“词”,拼音编码就是原告的“词汇编码”。演示中“拼音”、“词”都是以二进制存储,UNICODE二字节代码,在内部存储形式上是一样的。以原、被告对“中”的拼音进行存储演示可以看出是一致的。被告主张的证据7汉字输入法与原告的专利词汇编码与被告音节编码的异同。汉字输入法对应的是键位,原告、被告的技术是通过逐个字符进行编码,形成与UNICODE等长的二进制码,被告使用的技术完全覆盖了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两项特征。
审:被告对原告的陈述有无意见要发表?
被:原告的对比脱离了权利要求书。汉语与汉语拼音不是—回事。
审:原告结合权利要求书进一步分析比较被告的微软拼音输入法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
原:权利要求书1是使用计算机设备实现各种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或者交换的方法。信息处理不仅仅是对汉字处理,还包括音、形、义的处理。被告使用的汉字与拼音之间的转换落入了原告的专利的信息处理保护范围。
审: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被1、2:有异议。汉语拼音仅仅对汉语的注音方式。
审:被告的微软拼音输入法是否是一种使用计算机设备实现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或者交换的方法?
被l、2:不对。专利定义为一种语言文字,拼音不是语言文字,只是一种注音。
审:是否是一种语言信息处理方法?
被l、2:我们应当围绕权利要求书。原告的发明主要是减少占用计算机的内存。原告的语言处理在整个运行中都是对“中国”、“专利”这样的词进行处理,当需要表现出来的时候再转换为字符串,原、被告各自使用的是不同的。
原:被告的答辩状对技术比较中承认技术主题相同。
被1、2:我们说的是拼音输入不是原告专利中的语言文字信息处理。
审:原告继续比较。
原:原告专利特征采用了字词兼容代码,被告也使用了字词兼容代码。被告将拼音编码、标准字符编码同时使用,这就是字词兼容代码,落入了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原告的专利将“设置在计算机存储器中的词库存储器组实现词汇代码与构成对应词汇的字符串代码的互相转换”,被告使用在计算机中的汉语拼音编码以及拼音对照表进行互相转换。
审: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
被l、2:  “中国”的“ZHONG”如果是词,字是什么?
原:  “字,就是字符,如“z”、“h”。
审:被告对原告的比较是什么意见?
被l、2:我们不同意原告的比较意见。
审:被告是否将拼音编码、与标准字符编码同时使用?
被1、2:我们是将“中”“国”单个汉字的UNICDE进行编码。而不是“中国”的进行编码。
审:针对原告的比较,被告是什么意见?
被1、2:原告的比较解释脱离了其权利要求书。字、词都不包括拼音。
审:原告主张两被告共同侵权,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有什么证据证明两被告共同侵权?
原:有些销售行为两被告是一体的,他们实现的是共同的目的。
审:被告对原告的回答有无异议?
被l、2:原告不应同时告两被告,但为了节省法庭时间我们不提出异议。
审:两被告是否共同进行销售?
被l、2:两被告都进行了销售和许诺销售。
审:原告主张三软件被侵权,分别一下侵权的期限?
原:WINDOWS98从1998年开始侵权,WINDOWS XP、OFFICE XP是从2000年开始侵权。
审:你的专利什么时候公开的?
原:1989年。
审:被告对原告回答法庭的问题有无异议?
被1、2:没有异议。
审:原告对于损害赔偿有无证据提供?
原:没有证据。
审:原告陈述一下计算方法。
原:WINDOWS操作系统的销售量甚至每年千万以上,我只是要求了象征性的赔偿,请法庭酌定。
审: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被l、2:如果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我们对赔偿数额不提异议。
审:原告有无发问?
原:有。被告的证据7中有没有关于汉语拼音音节在计算机内部如何编码表达的说明?
被1、2:从首页可以看出编码的规则,在软件设计中是依据这样的规则进行的。对汉语拼音在计算机内部如何编码与专利无关。
原:证据7不涉及汉语拼音编码?
被1、2:原告的理解错误。
原:微软公司对英文单词MIDDLE如何处理?
被l、2:是单个字母进行编码。
原:被告在西文处理方式上对单个字母进行编码,但对汉语拼音处理上整个进行了编码。
审:被告有无发问?
被l、2:没有。
审: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原:被告主张的技术是已有技术没有依据。
审:被告对本案的事实有无补充?
被l、2: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言。
原:双方争议的焦点明确,被告己确认了对拼音进行编码,将拼音编码与字符编码相互转换,这已落入了原告专利保护范围。汉语拼音是原告定义的“词”,是原告的“词汇编码”,依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说明书以及附图可以说明专利,要解释原告对“词”应当依据相关的说明书及附图。原告对“字符”的定义很明确,在第l页第4行。计算机中“字”、“词”的区别仅仅在表现上。原告提出字词兼容代码是针对以 前计算机对单个字符进行编码处理效率低下。汉语拼音不仅是注音工具,也是拼写工具。被告混淆了键位输入编码与内部编码的概念。汉字编码与原告的专利与被告使用的音节编码比较,汉字编码是利用键位输入汉字,而原、被告都是为了提高处理效率。汉字输入法与原、被告使用的不同,而被告使用的音节代码与原告的专利完全等同。被告实施了原告的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代理词)
审判长:现在恢复一下法庭调查。
审:原告能否明确一下WINDOWS 98、XP、OFFICE XP的销售时间?
原:WINDOWS XP、OFFICEXP是2000年开始销售。WINDOWS 98是98年开始销售的。
审: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被l、2:对此我们不提异议。WINDOWSXP是2001年开始销售的,OFFICE XP是2002年开始销售的,但对原告陈述没有异议。
审判长:现在继续法庭辩论。被告发言。
被l、2:本案的焦点在于原告专利以词处理编码是否就是汉语拼音编码。我们认为原告对汉字的编码不可能是汉语拼音编码。专利注明文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原告的专利文件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及汉语拼音的编码。原告的专利明确针对东方文字或者拼音文字,汉语不等于汉语拼音。计算机处理最小单元是字符,这是当时的现有技术,原告的专利是针对当时的情况提到处理效率。原告专利明确拼音文字的文字或者东方文字的汉字,汉语拼音不是文字,只是一种注音方法,因此原告将汉语编码解释为汉语拼音编码是错误的。原告将汉语与汉语拼音等同是错误的。汉语拼音是汉语多种注音方式之一。如果说汉语拼音就是汉语的话那就必须包括反切、注音字符、韦氏拼音等。被告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原告声称汉语拼音编码就是汉语编码没有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代理词)
被1、2:以GU0为例,拼音与汉字并不是一—对应,所以拼音与语言文字应不是—个概念。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原:关于信息处理的概念,用计算机对汉字的音、形、义进行处理。国家明文规定以汉语拼音为拼写注音工具。界定词的范围,应当以我们的说明书为依据,当时是字符编码技术,我们是对字符串整体编码。
原:汉字的拼音在计算机存储时最长有七个字符组成,如“chuang4”,在UNICODE情况下需要14个字节,而转换为词汇代码后只有2个字节,这就是原告专利的基本特征把字符串变成整体处理。原告的专利是对信息的处理,而不限于对汉字的处理,包括汉字的音、形、义几个方面。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l、2:原告专利明确语言文字分为两类,一是拼音文字,二是东方文字。汉语拼音明确是一种拼写注音工具,并不是一种文字。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原告作最后陈述。
原: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l、2: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愿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愿意。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故法庭庭后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
审判长:现在退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