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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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8:15 新浪读书
连载:中国大审判   作者:吕相友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时,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到12月29日,这期间,法庭对被告王洪文法庭调查三次、姚文元三次、张春桥三次、江青六次、陈伯达二次。
一、靠打砸抢起家的王洪文
王洪文,吉林省长春市人,生于1935年。他虽然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做过工、种 过地、当过兵,但是不具备劳动人民的品质。复员以后,在上海国棉纺织十七厂,先当保全工,后任保卫干事。但是,他利用职权曾偷窃厂里的财物,常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吃吃喝喝,称兄道弟,流氓习气严重。
在“文化大革命”中,王洪文在上海拉起一帮“小兄弟”,举旗造反,结党营私,他以“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保卫干部”、“共产党员”几块金字招牌,当上了“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的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和“康平路”两起大型恶性武斗事件。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出于他们的反革命政治需要,竭力吹捧王洪文是“工人运动的领袖”,王洪文对他们则唯命是从。他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把地痞、流氓、阿飞、惯盗、恶棍等社会渣滓网罗进他们的帮派体系。当年同王洪文一起“造反”的所谓骨干分子,闹派性、打内战、搞武斗表现“英勇”的都被王洪文引为生死之交,相继安插在上海各级领导岗位上,“上海一月风暴”夺权后,王洪文一跃成为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王洪文到北京后,可谓平步青云,资产阶级野心恶性膨胀,与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结成“四人帮”,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王洪文利用窃取的权力为所欲为,贪污盗窃,侵吞挥霍国家财物,他随意向上海要东西,索吃喝,并以摔手表做游戏;生活腐化糜烂,是个吃喝玩乐的“花花公子”,在北京和上海有九辆汽车,打猎时有专用吉普车,有特制的聚光灯,猎枪就有九支;他钓鱼时,有几个女护士相陪,还不时地往他嘴里喂橘子……他把他在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办公室专门保存下来展览,向“小兄弟们”进行“传统教育”,自己策划炮制所谓《上棉十七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捏造事实,歪曲历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领袖”为自己树碑立传;他每年都向上海索要财物,无偿地从上海窃取特制的手表、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照相机、录音机、收音机等新产品以及大量的名烟名酒和高级食品、海鲜等物品供其挥霍和送礼,进行政治交易;他的“小兄弟们”每次来京,定要大吃大喝,大摆阔气,常常喝得酩酊大醉,丑态百出;他几乎整天吃喝玩乐,钓鱼、打鸟、打牌、下棋、看电影,时而通宵达旦,是个地道的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正像有的人说的那样,王洪文才是真正的正在走的走资派!
二、王洪文长沙告状,“四人帮”阴谋夺权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时,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第一审判庭开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调查。今天第一个被法警押到法庭的还是王洪文,他今天到庭,仍然像11月20日下午开庭时被押到法庭时一样,神情紧张,内心恐惧,不停地眨动着眼睛。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审判长曾汉周审问王洪文,1974年10月18日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告状,阴谋篡权的罪行。
1972年5月周恩来被确诊患了膀胱癌,但在大量需要他去处理的内政外交事务面前,周恩来不得不带病坚持超负荷的工作,直到1974年6月1日,邓小平参加联大特别会议后从美国归来,他才住进医院。他在医院里边接受治疗,边继续接见外宾,听取汇报,有时还从医院里出来参加会议。“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邓小平同志从1973年春天复出后,经毛泽东提议,又参与党、政、军的领导工作。此时正值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积极筹备工作期间,毛泽东主席于10月4日提名邓小平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四人帮”非常清楚邓小平和周恩来是他们篡党夺权的最大障碍,为了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江青先在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制造事端,借口“风庆轮”问题,大肆攻击邓小平。“风庆轮”是上海造船厂制造的一艘万吨轮船,在远洋航行途中,轮船机件曾发生过故障,由交通部派到船上的一位副政委对此有过议论。有人写了篇《发生在风庆轮远航途中的尖锐斗争》的文章,批判“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的所谓“洋奴哲学”。10月11日,姚文元批给新华社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刊出,江青14日看到后,就抓住这篇报道大做文章,大肆批判所谓“洋奴思想”、“爬行哲学”,竭力攻击交通部和国务院,把矛头指向周恩来和邓小平。
10月17日,江青又在政治例会上突然提出“风庆轮”问题,强迫邓小平表态,邓小平驳斥了她的指责,江青理屈词穷竟肆意谩骂起来,邓小平愤然退场。于是在当天夜里江青在北京钓鱼台17号楼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同志。
法庭上,审判长曾汉周宣读了在毛泽东主席身边的工作人员张玉凤的证词。证词说:“ 王洪文把周总理比作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林彪一伙要抢班夺权,他说:‘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我来湖南没有告诉周总理和政治局其他同志。我们四个人(王、张、江、姚)开了一夜会,商定派我来汇报。趁周总理休息的时候就走。我是冒着危险来的。’王洪文别有用心地说:‘周总理虽然有病,但昼夜都忙着找人谈话,经常去总理家的有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同志。’王洪文到湖南的目的,实际上是‘四人帮’阴谋要搞掉周总理,向毛主席要权。并在毛主席面前吹捧张春桥怎样有能力,姚文元又怎样读书,对江青也做了一番吹捧。毛主席当即严厉批评了王洪文,主席说,有意见当面谈,这么搞不好。你要注意江青,不要跟她搞在一起。你回去后找总理、剑英谈谈。”
审判长问王洪文:“你说过这样的话没有?”
王洪文承认他谈过这样的意思,他说:“这是江青的话,由我去说的。”
审判长问王洪文:“你去长沙为什么背着周总理和政治局?”
王洪文回答说:“这实际上是一次阴谋活动,所以没有告诉周总理和政治局,是偷偷来的。”
审判长曾汉周问王洪文:“你去长沙告邓小平的目的是什么?”
王洪文回答:“要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
王洪文承认他向毛泽东主席说过,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他说:“这话原是姚文元讲的。”意思是诬陷周恩来、邓小平像林彪在1970年庐山会议一样搞篡权活动。
王洪文还承认,毛主席在听完他的汇报后,指示他回京后,要多找周总理和叶剑英,不要跟江青搞在一起,要注意江青。可是事实证明,王洪文不但没有执行毛主席的指示,还仍然和江青搞在一起结成“四人帮”,继续进行阴谋活动。
审判庭对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告状的事实,已向王洪文调查清楚,王洪文供认不讳,王洪文被带下法庭。
三、王洪文供认他诬陷陈毅
12月6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提审王洪文,对他进行第二次调查。起诉书指控王洪文于1968年11月,在张春桥的指使下,借为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准备材料之名,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在上海的“九大”代表学习班中散发,对陈毅进行诬陷、迫害。同时,搜集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材料共76份,1163页。
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内容是从1953年至1966年期间,陈毅在上海和北京各种会议上的讲话、报告,以及和外宾谈话的记录中,摘抄拼凑的,共分为九个部分。诬陷陈毅“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顽固反对在各项工作中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贩卖赫鲁晓夫的‘三和’路线,美化和投降帝、修、反”等等。
审判长问王洪文:“你编印《陈毅反动言论小集》是不是事实,是谁指使你编的?”
王洪文回答:“是事实,是张春桥指使编的。”
王洪文供认,他把这本小册子散发给“九大”代表,目的是为了“整”陈毅。在“九大”期间,曾用这本小册子上的材料批斗过陈毅,然后由他把小册子强送给陈毅。
法庭投影出示了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宣读了在押犯徐景贤的供词,“九大”代表刘万顺的证词。对于这些证据,王洪文都承认是事实。
为了陷害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在“九大”之前,张春桥还指使王洪文、徐景贤等专门成立了一个“九大材料小组”,搜集了叶剑英、陈毅、李先念、李富春、谭震林、聂荣臻等人的材料。
法庭投影出示了“九大材料小组”搜集整理的叶剑英等人的材料目录。审判员问王洪文是不是这个小组的负责人之一,王洪文承认是小组负责人之一,并供认说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王少庸也是负责人之一。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还对起诉书指控王洪文和姚文元于1976年1月至9月,指使《人民日报》原总编辑鲁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门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四川、云南、黑龙江等省,搜集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陷他们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还在走的走资派”、“组织还乡团”、“翻案复辟”等,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宣读了鲁瑛的证词和有关的出证材料。审判员问王洪文这是不是事实,王洪文回答是事实。
四、王洪文承认他策划并指挥上海两次武斗事件的犯罪事实
第一审判庭于12月6日还对上海两起武斗事件进行调查。王洪文于1966年12月底, 在张春桥的指使下,伙同耿金章,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攻打上海“工人赤卫队”,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据徐景贤等人起草的《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记》中的记载,“工人赤卫队”共有91人受伤,到医院治疗。事后,王洪文还发了特急命令,把“工人赤卫队”的主要负责人“统统抓起来,押送公安局”。
法庭调查中,出示和宣读了证据。王洪文承认这些都是事实。
起诉书还指控王洪文于1967年8月4日,策划指挥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
王洪文供认说:“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虽然人数不多,但对我们威胁很大,所以我们研究决定把这个组织搞掉。”
法庭宣读了张宝林和王承龙的证词:1967年8月4日,王洪文指挥陈阿大、黄金海、耿金章等人调集了十万生产工人和上千部车辆和船只,从水陆两路攻打,把上海柴油机厂团团围住。王洪文还调动了公安局的几部消防车,用高压水龙头掩护,用卡车、起重吊车,把厂门口的路障吊走,把围墙撞倒,冲进厂里边。“联司”许多人被打伤,好端端的厂房车间被砸烂。
现任上海柴油机厂党委副书记的徐潘清出庭作证。他说,当时王洪文一伙把“联司”的人抓一个毒打一个,把男的上衣都剥光,女的上衣撕破作为记号。被打伤650余人。有的肋骨被打断、眼球被打出、牙齿被打掉、内脏被打伤,有的被打得精神失常,怀孕的妇女被打流产。100多人至今还有严重的后遗症。私人财物如手表、钞票、自行车被抢劫一空。国家财产损失350万元,修理厂房就花了14万元。
法庭还投影这次武斗时拍摄的记录片中的五个镜头。
在人证和书证面前,王洪文认罪说:“这件事是我策划的,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国人民认罪。”
公诉人指出,攻打“工人赤卫队”和砸上海“联司”,都是张春桥、王洪文为了夺权、保权,以武力镇压群众的犯罪事实。
五、王洪文供认他和张春桥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2月13日,审判庭对王洪文进行第三次调查。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
1967年7月,张春桥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3年9月,王洪文对王秀珍说:“要建立全国民兵总指挥部,由我亲自来抓。”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对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民兵的指挥权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里。”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对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王洪文还说:“要警惕修正主义上台”,“要准备打游击。”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张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部队靠不住”。
1976年8月,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突击给上海民兵发枪,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总有人会抬出邓小平的。”
法庭出示了“四人帮”的余党为策动武装叛乱进行部署的文件,使用的武器和电台的照片等大量证据。武装叛乱的组织者、原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徐景贤、王秀珍,原上海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出庭作证。
王洪文供认,上海武装叛乱是“四人帮”长期经营帮派武装的结果,“主要应由张春桥和我负责”。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对王洪文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调查结束。
六、法庭辩论,王洪文请求法庭给他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检察员敬毓嵩首先发言。他的发言共有四项,指出:
被告人王洪文被指控的各项罪行,经过法庭三次调查,完全属实。被告人王洪文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勾结在一起,有预谋、有组织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周恩来、邓小平、陈毅。
被告人王洪文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法庭调查表明,被告人王洪文,多年来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紧密勾结、狼狈为奸,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王洪文拉队伍,亲自上阵制造武斗;亲自在上海建立帮派武装,同张春桥向上海传信,策动了上海的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非常严重。检察员说到这里,特别提请法庭注意,他指出:王洪文的每一项罪行,无论是他单独进行的或者是共同进行的,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祸国殃民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王洪文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要把老一辈革命家一个一个统统打倒,以便他们夺权上台。王洪文制造武斗,建立帮派武装,也不是孤立的活动,是他们篡党篡国、夺取政权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制造武斗,以武力镇压群众,是为“四人帮”在上海夺权打基础,而武斗之风影 响了全国,搞乱了全国。
检察员敬毓嵩最后指出对王洪文的适用法律问题,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八条、一百三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诬告陷害罪和打砸抢罪。指出,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同时被告人在预审中和法庭上有一定的认罪悔改表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这也是应当注意到的。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王洪文在预审时就声明不要律师。他只对法庭调查中,同案犯王秀珍出庭作证揭发他讲“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句话作了更正,他说,他的原话是“军队里有的不是我们的人”。
王洪文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没有什么可以辩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我个人在这个集团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他承认犯下的罪行,说:“我向全国人民认罪,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决裂,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最后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从对我的判决。”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和被告人王洪文的说明和表态,在评议的时候,予以考虑。
第一审判庭对被告王洪文经过三次法庭调查和一次法庭辩论,到此对王洪文的审理结束,等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