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民源”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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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庭审纪实

2007年10月25日 15:20 6月10日至11日,"琼民源董事长马玉和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案"在北京开庭。一年多来围绕琼民源事件的风风雨雨,将随着法律的裁决而尘埃落定安刚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开国内公开审理案件制度化之先河,琼民源案在公开审理第一天被推上法庭。这使人们兴奋地看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推进,正在同步前行──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为传媒关注的焦点。
    上午9时,该院院长马艾地向新闻界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以自由进入该院法庭,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如实负责地报道该院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
    当天下午,轰动全国的“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玉和等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案”(以下简称琼民源案)被推上法庭。
    据称,实施公开审判制度,北京在全国中级法院中属开先河者。而琼民源案,正是中国股票市场上第一起被刑事追诉的“造假案”。公开审判制度下的审判,首日选中琼民源案,可谓意义深远。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市上称“琼民源”,曾经是中国股市1996年最耀眼的“大黑马”之一,股价全年涨幅高达1059%。因被指制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受到查处,公司股票从1997年3月1日停牌至今。今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琼民源案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调查发现,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是虚构的,并且虚增了6.57亿元资本公积金。鉴于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等人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行为涉嫌犯罪,证监会旋即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刑事指控直逼马玉和
    6月10日下午1时30分,此案正式开庭。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判监督处助理检察员徐传玲首先宣读了公诉词:
    “被告人马玉和为制造海南民源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琼民源)有良好业绩的假象,以达到接管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发行10亿元可转换债券的目的,遂于1996年5月至1997年1月期间,以签订虚假的《合作建房合同书》、《权益转让合同书》、《关于北京民源大厦前期工作经济补偿协议书》,利用借款进行循环转账等手段,编造出四项虚假利润来源,虚构琼民源1996年度利润总额为5.66亿元人民币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处理意见中称虚构利润5.4亿元),后授意被告人斑文绍(琼民源财会人员)将此虚构的4笔利润编入1996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上报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被告人马玉和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授意被告人斑文绍等人配合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虚编资本公积金增加了6.57亿元人民币。于1997年1月22日、2月1日将上述两项数据在《证券时报》上公布,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性文件公函等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玉和、斑文绍无视国家法律,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公之于众,严重破坏国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秩序,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1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为严肃国法,维护金融、证券市场秩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马玉和现年42岁,琼民源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斑文绍现年61岁,琼民源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
    马玉和是去年10月15日在他租住的北京汇园公寓被刑事拘留的。汇园公寓保安部高经理还清楚地记得,马玉和当时未戴手铐,走时坐的是奥迪车。与此同时,斑文绍在海南被拘留。那时他已离开了琼民源公司,应聘到另一家公司任职。斑当时表示:一不请律师,二不要通知家里。原北京民源大厦总经理柯少云也是从那时开始被关押的。在证监会移送司法机关的材料中,柯被认为与马、斑二人同样涉嫌犯罪。柯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今年4月,检察院以“主观故意不明确”而同意其取保候审,此次未受到司法机关起诉。
    根据公诉词的意见,控方认定马玉和及斑文绍的罪名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其中对于马玉和犯罪事实的认定主要有三点:
    第一,利用签订虚假合同,利用借款进行循环转账等手段,编造出巨额虚假利润;
    第二, 授意同案被告人斑文绍(琼民源财会人员)将此虚构利润编入1996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 授意同案被告人斑文绍等人配合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虚编资本公积金并在媒体上公布。
  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意味着,一旦马玉和与斑文绍被判定有罪,可能面临坐牢的阴暗前景。

质证:事实直面雄辩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审判即进入质证阶段。所谓质证,即一般人所理解的“法庭调查”。按照程序,在公诉人起诉之后,必须就起诉内容提出事实证据,而辩护人也可以拿出反证。
在琼民源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整个质证时间相当长,从6月10日下午直至次日下午三点半。
  公诉人在质证过程中提出了数十项确凿证据。庭审中没有证人出庭,主要的证据来自一些机构和个人出具的书证。
中国证监会提供了被告马玉和等人虚构利润和虚编公积金的证词。财政部和审计署也提供了被告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证词,并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会计制度准则进行了解释。深圳股票交易所提供的证词,则主要描述了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公布前后的股价波动情况。
  琼民源旗下民源大厦总经理柯少云、华世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门克复等人,也以书面形式提供了证词。
  马玉和的两名辩护人为周振想和任亚刚。前者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在刑法学界具有相当知名度;后者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处理经济类案件方面可谓资深。作为辩方代表,两名律师并未否认检方列举的大部分事实。但在如何看待一些主要事实的问题上,则表达了与控方截然不同的意见。
  可以说,控辩双方从一开始便针锋相对。11日上午,当双方就本案重要依据《合作建房合同》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辩论时,发生了较大争执。公诉人直称对方“毫无事实根据,纯属凭空杜撰”,辩护人周振想律师当即表示抗议,并反唇相讥“请不要以不文明的语言污染法庭!”法庭出现了轻微的骚动。审判长胡万德不得不暂时中断审理,将控辩双方叫到台前给予口头警告,整个审判过程延误了约两分钟。但总的来说,虽然法庭较量激烈,双方的态度依然是认真客观的。
  记者注意到,坐在被告席上的马玉和始终相当平静地聆听审判过程。旁听此案的约有30多人,绝大部分是琼民源的大股东和原董事会成员,也有几名记者参加其中。

辩论:意见针锋相对
  法庭辩论在质证后随即展开。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虚构1996年度利润5.66亿元人民币和虚编资本公积金增加了6.57亿元人民币”这两大要点,展开了激烈争论。关于虚构利润,分歧主要集中于如何看待琼民源公司在北京民源大厦项目上的合法性,以及所得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关于虚编公积金,则集中于琼民源相关土地开发项目的合法性与评估程序(参见本栏相关文章《琼民源案两焦点》)。
  针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中对马玉和的指控,马玉和的律师周振想和任亚刚还提出,琼民源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不是马玉和、也不是琼民源公司董事会所能决定的,而要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决定。而且,没有证据证明马玉和与会计师事务所串通作假,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又从何而来?
  周、任二律师还认为,起诉书认定“马玉和授意斑文绍虚报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一事是不存在的,公诉人也未能就此出具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此案另一被告人斑文绍的辩护人彭晓燕、白习斌律师则指出,斑文绍系琼民源公司聘用的一般财务人员,并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起诉书中指控的所谓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不具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主体资格。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斑文绍回避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斑不具有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故意和行为。
  控方则指出,被告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为由,回避自己在制造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罪责,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最后陈述:感情难掩事实
  辩论从下午3点进行到6点。辩论结束后,审判依例进入被告最后陈述阶段。此时,马玉和缓缓站起身来,按照事先进行的准备,口气平静但坚决地声明“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这位曾经风云一时的琼民源前首脑最后还说:“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
  这些话听起很有些感情色彩,但旁听席上不少人都感觉到,马的表白在逻辑上缺乏力度,无法抵消琼民源在有关民源大厦收入问题上,以做出账面利润为目的、竭尽财务做假之能事的事实。
  记者了解到,在不少人眼里,马玉和属于那种性格鲜明、具有某种个人魅力的企业管理者。甚至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也坦言:“司法机关对本案的侦查取证工作显示,被告人马玉和是一个对社会较有责任感、品德端正、踏实苦干、勤恳、事实心极强的实干派企业家,创业至今,成果卓著”,并称他为“受尊敬的企业领导人”。
  然而,评价一位企业家的成就,显然不能离开法律的准绳,而法律是不存姑息、不含情感的。如起诉词最后所说:“马玉和是在用违法的手段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这对马玉和本人来讲是个悲剧,对企业和社会同样是个悲剧。”

操纵: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对1996年股市“琼民源神话”记忆犹新的人都知道,琼民源案涉嫌犯罪的行为,不仅仅限于检察院所起诉的虚报利润和虚增公积金两项。当年琼民源股票在市场上的异常波动,可使熟悉此道之人明显看出操纵痕迹。而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市场正是犯罪行为。
  中国证监会今年5月初公布琼民源案调查结果时,共提出三项重大问题:虚报利润、虚增资本公积金、操纵市场。据该调查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曾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简称“深圳有色”)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中国证监会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构成操纵市场行为。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还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被证监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各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此次检察院未以操纵市场罪起诉,原因是行为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之前,法律无溯及力。

琼民源:未来命运如何
  在琼民源案审判即将落幕之时,人们也许更关心的是这家公司的未来命运,以及这一事件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按照一般法律程序,北京市中法将在今年7月中旬对琼民源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还有一种估计认为,由于此案具有一定难度,宣判有可能推后。
  6月17日,负责清理整顿琼民源的北京市科技开发公司(市科委下属)邀请琼民源公司十大股东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商议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并申请股票复牌。据悉,有关具体方案已上报北京市政府和中国证监会。
  对于琼民源的股东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琼民源复牌后股价走势将会如何。据了解,琼民源现有股民10.7万人,散户占全部股东的90.576%,股票流通市值46亿元;1997年3月1日停牌时的价格为每股23.49元。中国证监会在其所提供的证词中预测,“琼民源”复牌后如不采取补救措施,估计股价会下跌25%至50%。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法院认定5.66亿元属虚假利润,那么,每股五分钱的利润是无论如何支撑不起二十几元的股价的。
  市场上极少数人的违规(已被证监会等机构确认)、犯法(已受到检察院起诉)行为,已经使多数人付出了饱含血与泪的沉重代价。尽管监管机关已经而且还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出种种努力,但琼民源的悲剧很难在一夜之间迅速终结。不过,法律的公正总是能够给人以更多的清醒和信心,中国的股市会记住这充满创伤的一页,而后继续前行。这就是希望吧?■

资 料
琼民源事件
琼民源全称“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民源公司是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企业
1988年7月  在海口注册成立;1991年底 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发起人分别为民源公司(5082万股)、中科院(454万股)、美亭管委会(514万股)
1993年4月30日  琼民源A股在深交所上市
1996年 琼民源成为“中国股市的大黑马”,股价全年涨幅达1059%
1997年3月1日  琼民源停牌,有关部门对琼民源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涉嫌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997年3月3日 琼民源董事会集体辞职
1997年11月21日  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原财会人员斑文绍被捕
1998年3月19日 中国证监会召开关于琼民源问题听证会
1998年5月 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于琼民源处罚决定,认为琼民源在1996年年报中,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构收入和虚增资本公积金共计10亿余元,并鉴于琼民源董事长马玉和等人涉嫌犯罪,将有关事实与证据移送司法机关
1998年6月10日 “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玉和等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案”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制度下的案件正式开庭


——此文原载于《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