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中基会”改组风波(南方周末 20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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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中基会”改组风波

南方周末    2002-07-25 11:39:47

□智效民(太原)
 

胡适(右二)与蔡元培(左三)等人。

  ■背景资料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退还庚子赔款之举,倡始于美国。其第一次于前清光绪三十四年(西历一九○九年)退还赔款一部分以之创办清华学校,并继续派遣赴美留学,以迄今兹,此第一次退款之大概也。民国六年,我国对德宣战,与协约诸国有缓付赔款之议,同时中美两国之有识者,为增进两国之邦交及文化之关系起见,更倡议请美政府将前次退款余存之部分一并退还,是为第二次退还庚款之运动。此运动发生后,深得美国政界及社会各方之赞同。而我国政府当局与社会中之热心者,亦不惮烦劳,开诚商洽。于是此继续退还庚款于中国一案,乃于民国十三年(西历一九二四年)完全通过于美国议会两院,并表示此款当用以发展中国之教育及文化事业。我国政府接到美国政府之通告,表示同意,遂设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为保管及处置此款之机关。

  ———摘自唐钺等主编《教育大辞书》上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条,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庚子赔款是中国历史上数额最大的一笔赔款。1908年和1924年,美国分两次将庚子赔款的一部分退还我国。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简称中基会)就是为管理第二次退款成立的一个机构。

  1928年七八月间,南京国民政府因该会董事系北洋政府任命,决定改组中基会;胡适认为这是政治干涉,事关教育文化能否独立,遂挺身而出进行抵制……

  一、美国退还庚子赔款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强迫清政府于次年订立《辛丑条约》。其中规定付给各国赔款4.5亿万两,年息四厘,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万两,以关税和部分常关税、盐税作担保。其中美国在偿还了本国侨民的损失后,率先将赔款的一部分退还我国,作为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的费用。

  对于这件事,著名外交家顾维钧是这样说的:“早在1908年,唐绍仪先生作为中国政府特使与美国政府达成了减免付给美国的部分庚子赔款的协议。当时减免赔款的总数为一千二百万元,准确的数字为一千一百九十五万一千一百二十一元七角六分。协议于1908年12月28日签订。中国政府用这笔款办起了清华学堂,培养准备赴美深造的中国学生。由于美国这一友好、慷慨表示,许多中国学生才能在完成清华预备班的学业以后赴美国各大学深造。这些留学生的全部费用都出自这笔基金。”(《顾维钧回忆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一分册,第360至361页)。

  清朝统治者只有在外国人的强制下,才不得不用国家税收来发展教育,这件事看上去有些荒唐,但是与慈禧太后拿海军经费修颐和园相比,倒也未必是什么坏事。再说,1200万元在庚子赔款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它的意义却不小。第一,它保证了清华的资金来源,为该校聚集了一批杰出的教授(当年北京各大学经常欠薪,只有清华是个例外),也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第二,它比其他国家先走一步,后来英国、日本、法国、苏俄等国相继退还庚款,显然与此有关;第三,它为我国当时的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提供了一种模式和可能。

  二、这些钱应该如何使用?

  1924年,美国国会再次通过法案,批准将庚子赔款的剩余部分(613万余元)退还中国。当时顾维钧是北洋政府外交总长,他说:“1924年减免的数目为六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五十二元九角。关于这笔减免款项,中美签订的协议规定建立一个由十名中国人和五名美国人组成的联合董事会。美国政府指派哥伦比亚大学的孟禄教授前往北京,以便与中国政府制定和达成一项明确的协议。”(《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361页)

  美国第二次退款的消息在中国知识界引起广泛关注。上海《民国日报》于1924年7月2日报道说:中国科学社、中国天文学会、远东生物学会、考古学会、中国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气象学会等“联合条陈北京政府及美使,请其补助专门学术之研究”。此外“武昌文华大学中外教员有设置图书馆之运动”,顾维钧和颜惠庆等人也想从这笔款项中为他们创办的华洋博物馆争取补助。(《民国日报》影印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2分册,第19页)与此同时,由于英国、法国、日本、苏俄等国退还庚子赔款的意向已经十分明确,所以军阀政客们都想控制这些款项,其中又以吴佩孚修建铁路的设想最有代表性。吴的意思是先用这些钱修筑铁路,等到铁路修好以后,再用铁路赚来的钱兴办教育。

  吴的意图遭到知识界的强烈反对。北京八所高校频频召开会议,并于8月1日发表声明,一方面向国际社会揭露吴佩孚“黩武殃民……与饱其私人之欲壑”的目的,另一方面向“全国父老兄弟姊妹”发出呼吁,要以拼死抗争的精神,把这些钱“用于吾国自主独立之教育及学术事业”。(同上,第528页)在此之前,中国科学社也发表宣言,在谴责“彼军人官僚之筑路主张”的同时,还对这些款项的用途、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防止政治干涉,以保证学术教育事业的独立。(同上,第597页)

  三、“革命”的考验

  1924年8月孟禄到达北京以后,“八校会议”推选许绳祖、马叙伦、查良钊、马名海为代表,在北京饭店与孟见面,了解他的态度。孟回答说:“鄙人此次来华,不代表政府,系以国民资格非正式的促成美国退还庚款委员。”这里所谓“美国退还庚款委员”,就是后来成立的中基会董事。孟还说:“美政府对于该款之一切事项,始终抱不干涉主义,惟望中国能善用此款而已。故对于保管此款之委员,美国政府亦不愿参与,并不愿中国政府参与,甚愿中国国民主持此事。”这种“不干涉主义”和不愿政府参与、要由“国民主持”的主张,是学术文化教育事业独立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当孟禄与各方面“接洽之后,对于委员产生之方法,不得不稍为变更”。这是为什么呢?他的回答是:“若令各团体推举,势必引起纠纷,不如悉由政府任命,事实上比较顺利。”(《胡适日记全编。5》,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79至280页)没想到这个“稍为变更”,竟为后来埋下隐患。

  对于中基会的成立,顾维钧也有比较详细的回忆。他说:“由于当时我是外交总长,所以我理应参与讨论此事。在这项工作中,我得到东南大学校长郭秉文博士的帮助。协议草案拟出以后,由我交内阁审议批准。内阁一致通过协议草案。按例行公事,协议草案又呈送总统,由总统明令公布。协议规定了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双方政府任命。我想,美方成员是由美国公使馆按美国政府的指令提名的。董事会的中方成员有:胡适博士、郭秉文博士、前清华校长周诒春博士和范源濂先生。我记不清蒋梦麟先生是否也是董事会的成员了。”(《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第361页)

  顾氏回忆与事实略有出入。根据中基会1925年第一次年会报告,这次退还庚子赔款的议案于1924年“通过美国议会两院,并表示此款当用以发展中国之教育及文化事业。同年9月,大总统令派颜惠庆、张伯苓、郭秉文、蒋梦麟、范源濂、黄炎培、顾维钧、周诒春、施肇基、孟禄、杜威、贝克、贝诺德、顾临为董事。十月三日,复令丁文江为董事,合成十五人之数。……于是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遂正式成立。”(转引自《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二册,第五七五页)可见当时胡适并不在15名董事之内。对于这一结果,特别是前10位中国董事,任鸿隽很不满意,他抱怨说:“此次董事会的人选,除顾、颜、施三人之外,简直可以说是校长团”了,只有丁文江还“带一点学者气味”。(《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267页)

  任鸿隽的不满也许有他的道理,但如果因为胡适与朋友们在书信中讨论过这事,便以为胡适出于私情,则并非实情。据统计,中国科学社在中基会第一次发放的85万元补助中,只得到2万元,约占总数的2.35%。相比之下,南开大学和湘雅医学专门学校分别获得4.5万元,南开中学也得到1.5万元。至于北京图书馆,则获得25万元补助。(《教育大辞书》上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条,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1927年6月29日,中基会在天津召开第三次年会,胡适和蔡元培被选为董事。杨杏佛说,这次人事变动与“革命势力已达长江,黄炎培、丁文江相率辞职”有关,其目的是为了“和缓各方之空气”。他还说,当年北京各团体选举中基会时,蔡元培和汪精卫得票最多,但是郭秉文却“藉口孟禄、曹锟之反对,不使入选”,从而使中基会沦为“少数私人垄断中国文化之工具”(《胡适日记全编。5》,第175页)。杨的话是1928年6月在写给外交部长王正廷的信中讲的,当时杨是大学院副院长(院长蔡元培),大学院是管理全国学术教育的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这封信见报后影响极大。尽管任鸿隽也承认“杏佛所说有许多并非事实”(《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467页),但这件事还是意味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中基会就面临严峻的考验。

  四、中基会的改组

  1928年6月底,酝酿多日的中基会第四次年会还未召开,社会上已经是满城风雨、谣言四起了。当时不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为新政权所容,就连胡适也好像要面临清算。7月上旬,朱经农寄给胡适一份剪报,内有北京市民大会电请国民政府通缉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会还要求将胡适作为“三。一八”惨案的“附逆党徒……一体拿办”(《胡适日记全编。5》,第207至208页)。幸亏有关方面未予理会,使谣言不攻自破。

  7月27日,《民国日报》有消息说:蔡元培在“国府席上,提出的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案,计通过任命胡适、贝克、贝诺德、孟禄、赵元任、司徒来登(引者按: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灏、蔡元培、汪兆铭、伍朝枢、蒋梦麟、李石曾、孙科、顾临等董事,……又通过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修正点如下:原章第三条‘董事由大总统任命’,以后缺出‘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董事’,改为‘……董事任期三年,期满由大学院根据全国学术界公意,提出人选,呈请国府另行任命’。”胡适对这个议案很不满意,他特意将《民国日报》和《时事新报》的剪报保存在日记中,还在“章程修正点”之后加了“此条最无道理”的眉批。(《胡适日记全编。5》,第241页)

  为什么说“此条最无道理”呢?胡适在8月11日写给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释。他说:“文化基金董事会章程的基本原则为脱离政治的牵动,故董事缺额由董事会自选继任者。前年我们在上海所拟英国庚款董事会的组织,即依此原则为标准。今忽废去此条,改为董事三年期满由大学院呈请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则了。”(同上,第252页)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同上,第252至254页)

  信发出后,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同上,第251页)第二天,胡适还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随后,蔡元培和傅斯年分别来信劝阻,但他们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五、改组后的问题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引者按: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同上,第258页)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份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修改章程的担忧。

  在此期间,孟禄和蔡元培等人曾通过函电往来讨论此事。孟禄认为,中基会的组织管理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局变动的影响;如果擅自进行改组,不仅无法保证董事会的连续性,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冲突。蔡元培则强调:“因为中华基金会的中方成员是曹锟委派的,所以政府对此会的改组是必要的。”(同上,第295至297页)

  10月4日,《时事新报》发表《大学院改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说明》,内称自国民政府明令改组中基会以后,大学院多次接到外交部来函来电,通报美国方面的反映。这些反映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以及修改章程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二是董事会是非政治机构,不应该受政局变化的影响;三是原章程规定董事应该自选,如今由政府委派,违背了自选原则。

  对于这些意见,大学院的解释是:第一,美国退还庚款,本来是无条件的,因此这次修改章程和改组董事会不需要征求美国政府同意。第二,董事会成立时,曹锟政府曾拒绝学术教育团体推举的人选,这说明此事一开始就无法脱离政治。第三,由贿选总统任命的这个董事会,是不可能通过自选方式来完成其更新换代的;只有对它进行改组,才能走上非政治的道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蔡元培为了辞职已经携带家眷离开南京,由杨杏佛代行其事。这多少有点让胡适不幸而言中的滋味。

  尽管大学院的解释振振有词,但是早在9月13日,胡适就收到杨杏佛以大学院名义发来的一份公函,内有“现准孟禄来电,请从缓改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等语,并请胡适、蒋梦麟“将这次改组理由及补救办法”,向孟禄详细解释,以免引起误会。(同上,第273页)可见杨杏佛等人虽然表面上嘴硬,实际上已经在寻求妥协和退路了。

  问题是中基会的改组不仅引起了误会,还涉及到两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是外交和法律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美国退还的第二批庚子赔款,是在中基会成立之后,由美国总统签署命令拨付的。现在中国政府对它进行改组,等于说原来的受款机构已经不复存在,即美国政府已经失去付款对象,不能继续付款了。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要想改变这种令人尴尬的状况非常困难。可见南京政府改组中基会之举,过于草率。

  第二是观念和影响的问题。

  按照杨杏佛等人的想法,既然国民革命已经成功,“国民的政府”已经成立,那就应该对中基会进行改组,因为它毕竟是由贿选总统曹锟任命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越是一个好的政府,就越应该尊重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何况政府的“好”“坏”是相对而言、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假如一个“好”的政府不能保护学术文化教育的独立,那就很可能为“坏”的政府破坏这种独立留下借口,甚至是开了先河。对于这个问题,孟禄教授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话。

  他说:“如果一个出于最善良动机的好政府可以干涉董事会的运作,那么一个带有自私动机的坏政府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同上,第317页)

  六、应该如何补救?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因改制而取消大学院,并在行政院之下设立教育部。11月下旬,胡适收到新任教育部长蒋梦麟来信,讨论中基会改组的事应该如何补救。蒋根据孟禄、任鸿隽的意见,提出由教育部召集原来的董事开会,让政府不喜欢的5人辞职,再补选5名新的董事。至于修改章程的问题,可以由新董事会讨论解决。蒋还说,等到孟禄抵达上海后,就可以开会。

  12月3日,蒋梦麟电邀胡适抵达南京,并于当晚宴请胡适、蔡元培、任鸿隽、王宠惠、罗家伦、孙科等人。也许是因为蔡、孙二人均为国民政府委员,而胡与孙又少有接触吧,所以胡适特意对孙科解释说:事已至此,最好由新董事致函原董事会,情愿放弃董事资格,请原董事自由选举,这才可以既减少政府干涉之嫌,又能让他们重新当选。

  几天后,胡适又在信中对孙科说:也可以“由新董事向政府辞职”,然后“让旧董事会自由选补。”这两个方案的共同点是尊重董事会独立的原则,区别在于前者是让新董事“放弃”董事资格,后者则是让他们向政府“辞职”。胡适说前者“有点掩耳盗铃的意味”,不如后者“冠冕堂皇”。(同上,第316至319页)在这封信中,胡适还用英文引述了孟禄所谓好政府、坏政府的话。在他看来,这些话对于那些通过革命推翻旧政权的人来说,特别重要。

  12月中旬,孟禄如期到达上海,中基会第三次常会也准备在半个月以后举行。经过一番接触和胡适的反复解释,蔡元培等人终于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孟禄又发现一个新的问题:由于国民政府已经下达改组中基会的命令,如果美国承认的这个合法政府不能收回成命,那么以教育部名义召开的这个会议,还不能使原董事会具有法律根据。

  这时已经是12月23日,距国民政府本年度的最后一次行政例会只剩下两天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胡适急忙与蒋梦麟联系,并为他起草了呈请国民政府批准开会的文件,然后让他带回南京。直到28日傍晚,胡适从蒋氏来电中得知,“前案已通过国民政府”,他才如释重负。为此,胡适在当天的日记中感叹道:“其实此次所提之案即是我以前为孙哲生(引者按:孙科字哲生)拟的办法。而我的原办法比今回所通过的办法,冠冕堂皇的多了。他们一定不采用我的办法,却一定要等到一个外国人来对他们说,‘不这样办是拿不到钱的’,他们然后照办!说起来真可羞!”(同上,第337页)

  七、一个绝妙的主意

  1929年1月3日,中基会第三次常会在杭州如期召开。胡适在当天的日记中抱怨说:“此次大家都是很难为情的。杨杏佛放了一把火,毫不费力;我们却须用全部救火队之力去救火!”他认为大家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不过是为了“给这个政府留一点面子,替一个无识的妄人圆谎”罢了。(同上,第341至343页)为此他又气又恨,痛苦之至。

  会议开始后,又出现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原定由汪精卫接替周诒春担任董事,但是有人反对汪当选,美国董事也“怕他捣乱”;二是5名旧董事的辞职表面上是自己提出,其实仍有政府胁迫之嫌,何况原来由政府任命的5名新董事如果全部当选,也给人以做戏的感觉。

  当天晚上,胡适迟迟不能入睡,他觉得“实在没有面孔留在基金会,遂决计辞职,提出任叔永为继任人”。第二天一早,胡适拿起周诒春交给他的一个董事任期名单,仔细看罢,“忽然想到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法”:第一,由于郭秉文到6月份就要任满,如果让汪精卫接替郭,汪的任期就没多久了。届时只要不推选汪连任,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第二,为了避免有政府胁迫之嫌,董事会应批准他辞职,并选举任鸿隽为董事。这样一来,改选名单由5人变为6人,既可以证明缺额“由本会自选”的原则,又可以表明董事会并没有按政府的意图办事。此外胡适还认为,他主动辞职对于被迫辞职的张伯苓、周诒春等人来说,也是个安慰。

  第二天一早,他将这个方案介绍给大家,并在会上获得通过。大家本来不同意他辞职,他说:“今年六月便有缺额,你们要让我回来,可以再举我。”(同上,第345页)董事改选后,新一届董事会又选举蔡元培和蒋梦麟为正副董事长,任鸿隽为秘书兼干事长,翁文灏、赵元任为执行委员。这一年6月,中基会在天津召开第五次年会,“全体一致票选胡适君继任汪兆铭(引者按:汪兆铭号精卫)董事之任”(《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三册,第七九四页)。至此,中基会改组风波才算平息。

  在这次改组风波中,胡适对蔡元培颇有意见。会议结束前,蔡元培按惯例对辞职董事讲了一番客套话。胡适说:“我坐在旁边听了真如坐针毡!他不知道这一次的事他个人损失多少!他自己的损失固不算什么,中国却因他的堕落受不少的损失!”(《胡适日记全编。5》,第345页)这大概是二人订交以来分歧较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