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周:国家赔偿标准何时为日均工资5倍(新京报 200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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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何时为日均工资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2日07:20  新京报

  作者:袁周

  国家统计局4月9日上午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当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新华社4月9日电)

  这两组数字完全一致,当然不是巧合,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事的结果。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上午发布相关数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午就做出反应,这种简洁高效、雷厉风行的作风,值得充分肯定,从社会的反响看,也的确受到了公众的好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并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更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一种原则立场,更需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件事、每一个人身上。

  今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标准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这自然是好事。对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的公民来说,国家赔偿的每一分钱,都代表着一份歉意,一声“对不起”。要知道,对公民的国家赔偿每增加一分钱,也就意味着多了一份道歉的诚意,多说了一声“对不起”,更意味着多了一份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当然,金钱不是万能的,尤其不能和公民人身自由权画等号。无论多少金钱,也换不回曾被侵犯的人身自由和精神尊严。但是,如果用于赔偿的金钱标准太低,甚至低到不但不足以表达歉意,反而可能构成新的伤害时,那么,它所产生的问题就不仅仅是提高赔偿标准,更该包括如何细微呵护公民受到伤害的身心。8年前,陕西姑娘麻旦旦受凌辱案的判决结果一出,即令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原因就在于:第一,国家赔偿标准太低;第二,没有涉及精神赔偿。

  去年10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曾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精神损害明确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这一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修法设想并未实现,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依然是“羁押一日”赔偿“一日”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所以,尽管今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标准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及时反应,但是,公众对精神损害赔偿缺席的国家赔偿法,还是失望大于期望。

  公众的这种失望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国家侵权比普通民事侵权更厉害,后果更严重,而精神损害比实际损害还要严重。麻旦旦在精神上遭受的损害,其家人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这是很难用钱买来的。因此,法学界专家建议,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的赔偿标准,至少应当是日平均工资的5倍;错判错杀一个人,至少要按每天5倍工资额赔偿50年。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填平补齐”式的补偿性赔偿理念,体现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敬畏。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尽快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在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袁周(学者)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4-12/072017592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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