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办案水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3:38:4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办案水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01 18:08:44 来源:

[ 作者:潘选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如何在查办案件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我们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及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现代科技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的经济行为超越了时间和空间,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出大跨度、高智能、新形态的趋势,查办案件工作也呈现出射程远、领域广、干扰多、保密难、证据“无痕”的新特点,查办案件工作难度系数明显加大;政治和经济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使案件检查工作高度政治化、敏感化;新的经济领域、新的经济形态和新的经济载体不断出现,使得是与非、违纪和非违纪、违法和非违法交错纠缠,真假难辨,使得政策、纪律和法律制度跟不上违纪违法手段的变化。这些都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办案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更新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在长期的实践中,案件检查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而有成效的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的是相适应、相符合的。如纪委协调各执纪执法部门参与,各尽其职,协同办案机制;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办案工作的社会、政治效果,注意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依靠专门机关查办案件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立足于教育和挽救的方针,等等,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实际办案工作中,一些单位的同志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仍然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案件线索所涉及领域的复杂性、敏感性以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考虑不足,从大局上通盘考虑案件的查办过程有时意识不到位。有的不善于把握案件的查办时机,有的还存在着单纯办案思想。

  忽视案件线索、案件资源的有效连续使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的同志重口供,而不重视或不善于查找书证;有的对重要案件线索不能形成有效的完整链条,难以定性定案;有的就一案办一案,不重视新的案件线索的深度发现和持续性使用,一案一旦了结,一些重要案件线索随之也束之高阁。

  重要案件线索的交接移送不够严谨、通畅。办案部门室处之间或内部对业已掌握的案件线索,不注意或不愿意移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挖掘多,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线索挖掘少,有的甚至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不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形成了瞒案不报或案件遗漏现象,这样不仅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而且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对案件缺乏统筹谋划。对案件的整体走向、侧重点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思路不清,把握不准。不能有效使用和配置办案力量,协调不力,缺乏计划性。

  突破案件能力还不够强。有的谈话攻坚缺乏有效办法;有的调查取证不够细致,难以发现凭证和赃物赃款;有的缺乏依法依纪的主动性,不注意与各执纪执法部门协调与沟通。

  发挥案件的治本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只注重案件的查处,不重视对案件的深度剖析,不注重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能通过查办案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执纪执法不平衡、不统一。往往是开案时为寻求案件突破查处严,掌握标准要求高,而收案时,认为大局已定,掌握标准从轻从宽,执行纪律法规易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查办案件体制机制制度的探索性。经过这些年办案工作实践,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但如何形成既有利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有利于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机制,减少人为因素是一个永恒的重大课题。目前,这个课题基本上还是一种指导思想,而缺乏可操作性程序制度约束。

  认知和办案主体的差异。决定性因素是人,制度是由具体的、活生生的人去执行的,案件也是由人去查办的,由于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认知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不同,对案件的方向、侧重点和深度把握也有所不同。

  新形势下案件呈现新特点、新领域不断增多,作案手法五花八门,不断翻新。无论是思想观念、办案方法还是触及领域的专业知识都难以适应形势,为办案工作增加了难度。

  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滞后,个别腐败分子钻法律制度的空子,打擦边球。一些新的犯罪形态未有先例,难以认定,腐败行为也难以受到追究。

对做好新形势下案件检查工作的一些思考

  案件检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因此,不仅要传承日已成熟、实践证明有效的查办案件制度和经验,还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探索和总结新的办案方法,推动案件检查工作不断有新的发展。

  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要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正确把握案件方向。查办案件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起到纯洁党的组织,保护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挽救警示干部的良好作用;运用不当,会对党的形象和国家政权建设起到负面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大局,放眼长远,发挥案件检查、保护、监督、教育、惩处作用,把案件线索排查、查办案件时机掌握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考虑。一切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树立科学的办案理念和科学的政绩观。

  既要坚决查办案件,又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依纪依法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办案工作中的体现,是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在查办案件中,既要有利于办案又要合法讲程序;既要严惩违纪违法犯罪分子,又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办案既是一种办案工作要求,又是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既要善于发现和遵循办案规律,又要不断探索新的办案方式和手段,增强案件的突破能力。查办案件是维护党纪政纪与违背党纪政纪、调查与反调查的矛盾统一,是善与恶、是与非的较量,是对抗性不可调和的斗争。因此要充分认识办案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既要运用规律办案,如证据围城,不攻自破;政策攻心,一通百通;周密谋划,水到渠成;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选准时机,一举突破,等等;又要不断提高案件的突破能力,不能因循守旧。

  既要重视细节,又要通盘谋划,精心组织,打多维空间战。细节决定成败,有时可能一个细小的线索却能引出惊天大案。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放过任何线索。同时案件有时也很复杂,涉及许多方面,涉及许多环节,涉及许多对象,某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案件的全局。这就要求我们善于统筹谋划,注重方方面面的关系,周密考虑,把握好查办案件的时机和突破口。

  既要重视惩处,又要重视预防,标本兼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办案的过程是深度调研的过程,平时不太注意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往往通过办案才会深切地感受到其不完善的地方,发现让违法犯罪分子如何钻法律制度空子。因此,办案是一种资源、一种国家赋予的权力优势,必须带着心去办案,带着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心去办案。通过办案,发现问题;通过办案,解决问题;通过办案,堵塞漏洞;也通过办案,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不断提升我们国家的管理水平,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既要有利于案件的突破和查处,更要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在办案中带出一批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必须利用这种阵地和舞台,大胆培养锻炼干部,使他们磨炼意志,锻炼品格,对党绝对忠诚;使他们有责任、有压力,增长才干,增长见识。

  既要办好案,又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的便利、可行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这是强调案件的个性,但不同的案件,即使是复杂的案件,也有共性。办案的方式、方法和轨迹路径也会有互相借鉴的意义。在办案中我们要以最小的成本、最少的人力、最简捷的方法办最好的案件、最快的案件,最大限度地挖掘案件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既要办好个案,又要不断地积累案件中的资源和线索,实现查办案件的可持续性。办好一个案件不算好,只有在办一个案件的同时,利用这个案件的掩蔽性发现系列案件,沉重打击危害国家的蠹虫才是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对案件的深度挖掘和开发。无论是开案还是结案都要重视案件线索,不放过一个有价值的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