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廉政网---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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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征求意见稿)

一、徐止平同志

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陈昆忠同志

对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开展新一轮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人行金华中心支行。

(二)继续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三、黄锦朝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委农办、市纠风办。

(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作风建设:

(一)深化“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二)加快发展扶贫产业,实施各种形式的创业就业帮扶行动。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四、俞流传同志

对市委政法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专项工作:

(一)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

(二)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金华海关等有关单位。

(三)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五、蒋永志同志

对市纪委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开展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扩大内需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新增中央投资的使用情况、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二)深入贯彻落实年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细则》,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金华海关等有关单位。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各有关部门。

(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探索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妇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金华广电总台、市级新闻单位。

(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侨办、市物价局、人行金华支行。

(七)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探索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

(八)深化行政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办。

(九)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加强乡镇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金华银监分局。

(十一)加强基层行风建设。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参与单位: 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金华银监分局。

(十二)深化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委、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招投标公告发布、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开展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检察院。

(十四)健全和完善公共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公共资金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存放银行招标制,出台财政性存款分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五)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的行政监察,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作风建设:

(一)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降低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专项活动。

牵头单位:市效能办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侨办。

(二)着力解决机关工作中的“中梗阻”问题,完善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市作风办、市机关各部门负责。

(三)巩固政府系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开展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纠风办。

(四)以服务群众、效能提升、监督评议等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大人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

六、陶诚华同志

对市委宣传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金华广电总台、市级新闻媒体。

作风建设:

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典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吴蔚荣同志

对义乌市的反腐倡廉建设及作风建设负总责。

八、张仲灿同志

对东阳市的反腐倡廉建设及作风建设负总责。

九、孙茂蔚同志

对金华军分区的反腐倡廉建设及作风建设负总责。

十、劳红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府办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深化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委。

(四)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建立统一的市场诚信平台,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金华支行、金华银监分局。

(五)开展对实施成品油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

(六)深化行政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办。

(七)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金华银监分局。

(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招投标公告发布、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开展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检察院。

(九)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继续清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在下属企业兼职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营业绩考核、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一)依法依规加强对全市收费公路的管理,有序开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作风建设:

(一)加强基层行风建设。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金华银监分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网络体系,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立健全批管相对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市机关各部门。

十一、蔡国春同志

对市委组织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人事局。

(二)深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探索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质询、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等单位。

(三)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纪委。

作风建设:

(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对机关中层干部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作风办。

(二)继续开展涉企科级岗位群众评议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

十二、毛善恩同志

对市公安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三、林一心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一)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加大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力度,实行教育收费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二)进一步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招生、基建、财务、后勤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和审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

(三)完善和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依法规范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十四、金中梁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

(一)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总台、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内贸粮食局、市法制办、市供销社、市文广新局、金华海关、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出国(境)经费削减20%。

牵头单位:市外侨办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

(四)认真治理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人行金华支行、金华银监分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三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负办

参与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外经贸局。

十五、何美华

对义乌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十六、朱福林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一)认真治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二)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

(三)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参与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十七、蔡健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一)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委农办、市纠风办。

(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 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参与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四)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参与单位: 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纠风办。

 

 

注: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5日17时前反馈到市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82469266,传真:82489201。逾期未作反馈则视同认可。

 

 

 

  2009-03-19 11:2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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