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年反腐倡廉建设六个实践探索的产物 -- 南通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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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反腐倡廉建设六个实践探索的产物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6]  发表时间:[2009-7-17]
内容提要:回顾建国60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伟大征程,有六个重要的实践探索产物: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定位上,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上,必须深刻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反腐倡廉的方式方法上,必须依靠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上,必须根据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丰富和完善;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些实践成果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中取得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并在新的反腐倡廉建设中,不断加以坚持和完善。
回顾建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辉煌历程,有许多重要历史经验值得总结,有许多教训值得汲取。认真总结60年来的经验,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有六个重要的实践探索产物,对这些实践成果及其产生过程进行研究,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定位上,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60年来,我们党对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就格外重视执政党的廉政建设,把搞好执政党的廉政建设与政权的兴衰成败紧密结合起来。他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1]邓小平继承毛泽东的思想,把反腐败斗争看作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认为不坚决刹住腐败,我们的党和国家就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始终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摆上重要位置。建国60年的实践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兴衰也确实证明,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实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国际联系越来越紧密,我们党面临着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党员队伍面临着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抓紧抓好。
第二,在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上,必须深刻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建国前后,毛泽东把腐败看成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思想斗争,认为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将长期存在。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醒全党要注意反腐败面临严峻的形势,注意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2]。江泽民在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分析了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强调:“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3]。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这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基础上提出的明确要求。反腐败斗争不可能超越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腐败的滋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原因,决定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面临复杂的情况和艰巨的任务。回顾建国60年来的廉政之路,既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又看到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既要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又要把握斗争的客观趋势和规律,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一步一步引向深入。
第三,在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国后的前30年,包括在改革开放后纪检监察机关刚恢复重建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反腐败斗争主要是侧重于惩处,把查办案件、专项整治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手段,但这样反腐败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往往是一个案件查处了,或一个问题解决了,相同的案件或类似的问题接着发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九十年代初,中央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反腐战略,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4〕。随后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标本兼治”的思想逐步完善,先后又提出了“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5]“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6〕的思想。党的十六届四次全会正式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可见,这个战略方针是我们党结合我们的国情,不断总结历史经验,适应党的建设时代要求和反腐倡廉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关系所做出的历史选择,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回顾总结历史,要深刻认识到: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既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发展。
第四,在反腐倡廉的方式方法上,必须依靠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如何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建国以来我们党不断总结执政经验和反腐倡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先后采取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最后确定了依靠制度建设防治腐败的方式。从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反腐败主要是依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和领导的群众运动,通过群众检举揭发来惩治腐败行为。比如:五十年代的“三反”、“五反”运动和六十年代的“四清”运动等。“权力反腐”,就是强调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经常性的工作范畴,依靠党组织和国家专门机关的力量开展反腐工作。运动反腐容易冲击经济建设,权力反腐容易因领导人的更替及其意志的转变而转变,都达不到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目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逐步确立了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据统计,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300多项。如2003年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颁布实施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尤其是2005年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和规划,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更加科学地确定了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地调配了资源和力量,更加科学地设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规划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我们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和思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来谋划和推进,切实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使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符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遵循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上,必须根据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丰富和完善。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前后,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上主要包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发动群众开展专项斗争等等。上世纪90年代初,中央确立了反腐倡廉三个方面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十五大以后,在坚持这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增加了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着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内容,先后开展三项公开、四项改革等工作。十六大以后,对这四项工作又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2007年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继续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7〕。2008年,中央《工作规划》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格局,这六个方面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六个关键环节,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大支撑点。其中,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障;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改革侧重于创新,是动力;纠风侧重于遏制,是抓手;惩处侧重于处罚,是手段。六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有机地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只有坚持统筹推进,切实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第六,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领导机制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它的形成和确定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实践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我们党采取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由于没有形成科学的反腐败领导机制,运动最终脱离了党的组织,演变成十年动乱的历史悲剧,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之后,中央注意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恢复重建了纪委和监察组织,同时把端正党风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江泽民强调:“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持续不断地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党政同心同德,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8〕。1996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和明确了反腐败领导机制的内容:“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9]。实践证明,这种领导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1998年,中央颁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落实反腐败领导机制的具体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十年来,落实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国60周年的廉政之路并不平坦,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从没有动摇,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从没有停步,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出很多鲜活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中取得的宝贵精神财富,一定要倍加珍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在新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对这些理论成果不断加以坚持和完善,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切实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从而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注释:
[1]《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伟大斗争中,发动群众的关键何在?》(《人民日报》社论),引自《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12月第1版,第415—419页。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7页
[3]《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324页
[4]《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326页
[5]《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
[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
[7]《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吴官正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会员第七次全会会议上的报告
[8]《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327页
[9]尉建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 国家预防腐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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