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公室强奸女当事人,司法机关封口不成疯狂报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19:47

  •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一柏姓检察官,据说已有26年检察工作经验,事发前曾任批捕科科长,在2007年6月24日,编造理由将一 早就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女当事人电话传到办公室,对其实施强奸。事发后,检察院上下活动企图对被害人封口,封口不成,公检法疯狂报复,被害人在经过区、 市两级法院的不公正审理后,含冤入狱,整个事件从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其中涉及沈河区公安经侦大队队长违法办案,侦察卷中重要证据不冀而 飞;沈河区检察院指使柏某家属逼被害人改口供,以使柏姓检察官脱罪,目的没有达到就想尽办法制造证据将被害人的经济纠纷指控成合同诈骗;沈河区法院违法审 判,定罪证据不当庭出示,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不予质证,草草定罪;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后,仍然公然隐匿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维持原判。在沈阳,公检法三家 就是这样置举报检察官的被害人于死地的,现在被害人已被发到监狱,家属手里有办案的公安人员的录音证据,但因为是给公安局的人录的音,所以沈阳市公安局上 上下下对清清楚楚的录音内容都说听不清楚,宁可当白痴也不愿给被害人一个公道!家属向法院提交了各种关键证据,但法院白纸黑字就说看不明白,审判人员众口 一词,“这事院长说了算,你们给法庭提交什么都没用”!这就是辽宁省沈阳市的司法,这就是强奸案被害人举报检察官的下场,做为被害人的家属,请大家关注一 下这个强奸案中被害人的遭遇吧!!
  • 女当事人因做生意借款(有借条),到期未能及时还上,而被债权人在公安局找到熟人立为刑事案,报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应为按民事案件处理,而对 女当事人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可是检察院柏姓检察官却利用周日以复核案件为由将女当事人叫到检察院的办公大楼,将其强奸。在被害人将其告发后(此检察官被 判刑仅为一年半),由于沈河区检察院因此受到取消年终奖金及评选先进的一切资格,便对女当事人疯狂报复!不择手段的将本不予批捕的案子又重新起诉,并受到 了沈河区公安局及沈河区法院的露骨配合,将女当事人打入监牢.....
  • 请正义之士关注此案!只有大家的关注,才能使事实大白于天下!我会将沈阳市沈河区公检法联合违法办案的事实一一揭露出来!请大家顶一下!我也会在博客上继续揭露!如果找不到这个帖子了 就去博客 http://szzy_.blog.tianya.cn
  • 这些都是事实! 恳请 存在一丝正义的人们 多多顶贴 多多转载 让社会认识 媒体们 都来关注这件案件! 让事实大白于天下! 让法律真正服众!!
  • 也希望大家帮帮忙 为我们老百姓 ,因为法院没有“熟人”的老百姓申冤! 如果有必要 我愿意留下我的电话号码! 只求能够关注的人 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还当事人一个完整的家!还一个18岁孩子相依为命的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