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美国的人权状况糟糕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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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美国的人权状况糟糕透了
  02月 28, 2009 at 7:56 pm · Filed under 胡评
  【子荣按】下面这篇东东是今天我的邮箱里面收到的。它是“中国人权状况好极了,美国人权状况糟极了”的又一例证!
  果然凯迪生猛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698129
  昨天和美国表弟就儿童失踪问题通话实录(转帖)
  这两天,在网络上看了不少失踪儿童家长的悲惨遭遇,老堵在心中,挥之不去。周日,在和表弟的例行通话中,谈到了这个问题。我把谈话回忆了个大概,给大家看看。表弟曾在中国当过5年律师,留美10年,现有一小男孩。
  本人:  明明快六岁了吧。
  表弟:  下个月28号,就是6周岁了,下半年就正式上小学了。
  本人:  哦,这么快,那你们要小心看好孩子啊,最近儿童绑架,拐卖的事情特别多。
  表弟:  是啊,我也从网络上看到一些。
  本人:  那你们要时刻注意孩子啊,不能离开孩子半步啊。
  表弟:  那是,按照美国法律,这么大的小孩必须有监护人在旁。
  本人:  那好,不过还是要预防万一。万一让人贩子拐去卖了,就麻烦了。
  表弟:  那不可能,现在的美国没有贩卖儿童的空间。
  本人:  你看那些黑心的人贩子把好好的孩子的胳膊儿腿儿弄残废了,再让他们去乞讨。还有把孩子烫伤的,弄瞎的,反正怎么残酷怎么弄,越残酷越赚钱。
  表弟:  不可能。这样的孩子,警察见一个带走一个,赚不到钱的。
  本人:  问题是警察也管不过来啊。
  表弟:  那是中国警察,美国警察一周工作5天,还经常无事找事做,夫妻吵架一个电话就来的。
  本人:  那美国就没有小孩乞讨了吗?
  表弟:  几乎没有见过。不要说乞讨了,纽约,旧金山这样的城市,少年儿童在大街上瞎逛都不行。小于12岁的,警察带走送社区儿童中心,控告家长“忽视儿童罪”;大于12岁的,警察直接当场逮捕,控以“青少年游荡罪”。
  本人:  还有这么奇怪的罪?那美国还讲不讲人-权了。
  表弟:  怎么不讲人-权了?这就是对少年儿童人-权的最大保护。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才叫人-权?
  本人:  那人家小孩家里生活困难,出来讨点吃的也不行?难道要逼人家饿死吗?
  表弟:  表哥,你来美国有3,4次了吧。你去过的城市可能比我还多呢。你见到过有儿童和年纪大的老人流浪乞讨的吗?
  本人:  那倒是没有,中年的残疾人倒见过几个的。
  表弟:  那么那么多的老人,儿童没有乞讨,都饿死了不成?
  本人;  那好像不会,美国穷人的生活保障还是不错的。
  表弟:  就是嘛。没有必要嘛。中国那么多的流浪儿童和老人沿街乞讨,是因为政府不管他们。
  本人:  明明还是要小心。万一让人拐去当童工,就惨了。你看去年,哦,应该算前年了,那几百个山西黑窑童工多惨啊。
  表弟:  那是在中国,美国不可能发生。
  本人:  怎么不可能发生?坏人到处都有。
  表弟:  那倒是。不过这样的事情不会在美国发生。你想想看,这个年代有多少成年人都找不到工作,哪个老板会去“剥削”还没有发育,心智不全的孩子?
  本人:  孩子正好剥削了,孩子年龄小,不敢反抗。又不用付工钱,搞死了扔掉就是了。
  表弟:  这是在美国,赚这个钱的成本太高了,太危险,还不如直接抢银行了。
  本人:  那是被发现了,如果他们隐藏的好呢?
  表弟:  这么大的事情,在美国很难隐藏。美国多管闲事的人多,不信,你在这里当街杀个野鸭宰个狗试试?保管立马有人报警,警察5分钟内到。
  本人:  是吗?我们这里有些地方,杀人了也不一定管。云南那个看守所里的人被活活打死了,警方说是意外事件。那年有个河南人;连续杀了10几个人,多数还是学生,警方就是没有立案。
  表弟:  那是在中国。美国的事情不是由警察说了算的。
  本人:  那也要把明明看好了。美国变态的人多,万一把明明掳去当性奴就更惨了。
  表弟:  说的也是。不过这类事情极其少见,特别是那种长期的。
  本人:  我看报纸上说,美国孩子失踪比中国的还要多。美国有80万,中国才20多万。
  表弟:  这个数字,我也在美国报纸上看到过。但是,美国孩子失踪和中国的不一样的。
  本人:  这也有不一样?失踪了,就是找不到孩子了呗。
  表弟:  当然不一样了,美国由于国情关系,好多概念和中国的不一样,不是一回事。
  本人:  那失踪还有两个意思?在中国,孩子不见了,就是家长砸锅卖铁发动亲戚朋友一直找,还找不到的情况。
  表弟:  岂止是两个意思,而是六七个意思。在美国,孩子说出去玩20分钟,结果2小时后才回来,让你找了一个多小时,这就是失踪。
  本人:  这也算失踪,难怪美国那么多小孩失踪了。
  表弟:  是啊。在美国,年龄不到18岁的都称为孩子。当你不知道自家孩子在哪里,寻找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就是失踪了。
  本人:  那美国失踪孩子都能找回来了。
  表弟:  当然,根据美国司法部统计,99.9%的失踪孩子都能很快回来。
  本人:  那美国还有好几万人孩子被拐骗和绑架,是怎么回事情呢?
  表弟:  那也是概念定义不一样。
  本人:  这也有不同定义?在中国,把孩子拐走了,要么卖掉,要么自己留着当儿子,养儿防老。
  表弟:  那岂止是拐骗啊,那是贩卖人口,买奴蓄奴了。
  本人:  不要说得那么难听,什么贩卖人口,蓄奴的,那是150年前美国人干的事情。
  表弟:  是的,以前是美国人干,现在是中国人干。妇女儿童买来卖去,有的被贩卖10几次,就是贩卖人口了。那些留着当儿子老婆的,也是养着为了将来获得利益回报,和蓄养奴隶获利没有本质区别。
  本人:  那么在美国,拐骗儿童干什么?
  表弟:  在美国,主要是父母亲拐骗自己的孩子,争得抚养权,这个事情一下难说清楚。网络上,浏星雨有篇文章,大概叫“美国80万失踪孩子之迷雾”,是专门讲这个问题的。你可以去找找看。
  本人:  那美国,就没有拐卖儿童,或者骗来给自己当儿子防老的?
  表弟:  几乎没有。要有也是极其稀少,大概一年也出不了几例。再说,美国没有养儿防老的概念,人老了,国家应当养的。子女没有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无权干涉成年子女的经济活动,养儿防老白折腾。
  本人:  那美国的绑架也和中国的不同?在中国,为了勒索钱财,把人绑走,不给钱就杀人,就是绑架罪。
  表弟:  是啊。你不是看过《刮痧》电影吗?电影里头的父亲把亲生儿子从幼儿园带到机场,没有要赎金,也不会杀人,但就是犯下了绑架罪。
  本人:  是这样啊。那中国的绑架就更多了。
  表弟:  是的,如果都用同一种标准衡量的话。
  本人:  美国不是也有把孩子绑走了,杀掉的吗?
  表弟:  是有的。按照美国的标准,大概每年有几十例。如果按照中国的标准那就更少了,或许只有十来例了。
  本人:  绑架杀人,还有不同标准?
  表弟:  杀人标准也有不同,但是,绑架概念就差更多了。按照美国标准,把人带走50英里,或者拘禁一个晚上就是传统的绑架了,在这期间导致孩子死了,就是绑架杀人了。而中国的标准,要有勒索赎金的动机,要有杀死孩子的公开威胁,还要有亲手杀死孩子的结果,范围要窄多了。
  本人:  杀人,不就是把人搞死么,还有什么不同的?
  表弟:  当然不同了,比如那个云南看守所里面的那个人死亡,按中国法律最多是伤害致死罪。但是按照美国法律,就是谋杀罪了。因为明知用脚踢人胸脯,用拳头击人脑袋是可能造成死亡的,却故意去做,而且是在被害人蒙着眼睛的情况下。被害人死亡和暴力攻击行为直接相关。如果验伤结果死亡原因是胸口伤或头部左侧伤,那么就是二级谋杀罪,如果验伤结果死亡原因是头部右侧伤,那么就是三级谋杀罪。
  本人:  这么说来,强-奸也有不同?
  表弟:  当然不同了。你听说过约会强-奸吗?你听说过夫妻强-奸吗?
  本人:  当然听说了,不过具体很难判定的呀。
  表弟:  是难判定,但在美国每年判决了上万起了。主要依从保护受害者角度出发的,作出有利于受害者的判决。
  本人:  那不是很容易制造冤假错案了?
  表弟:  是可能的。所以,在美国喜好这口得很小心了,男人一不小心就会被陷进去,那个湖南的贺绍强就是栽在这上面的。看看美国的A-片就知道了,女主角都是一脸快乐的样子。这里有文化因素,更有法律原因,法律改变了习俗和文化。现实中,都像中国女人那样一脸的痛苦,让你停,你不停,就可能被诉强-奸罪了。
  本人:  这真是怪事儿,东方人喜欢反着说,偏偏说不要。
  表弟:  其实,美国人原先也是这样的,看看早期的美国A-片就知道了。60年代的性-解放改变了法律,法律改变了这个习惯。
  本人:  这个法律对男人不公平。
  表弟:  但这个法律给了女人说“不”的权力,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妇女的人权。不,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弱者的权益,有时候男孩也会成为弱者。
  本人:  那照这么说,那些买老婆的,都是强-奸犯了。
  表弟:  是的,按照美国法律是这样的。那些被卖做人家老婆的妇女,按照联合国的宣言就是“性奴”。有10万妇女被拐卖,就会有10万以上的强-奸案,因为被拐妇女会被反复强-奸。
  本人:  那么盗窃也有不同吗?
  表弟:  当然也不同了。在美国偷,盗没有金额下线。也就是说你偷一个面包,一支牙膏也是刑事犯罪。没有中国那样的400元,800元起点。
  本人:  哦,难怪美国的盗窃案那么多,大家却不装防盗窗。
  表弟:  是啊,按照中国的标准,美国盗窃案就很少了。
  本人:  美国抢劫案倒是很多的。
  表弟:  是的。但跟中国比,也不算多。
  本人:  抢劫的概念也有不同?
  表弟:  从字面上看差异不大。但实践中就大不一样了。
  本人:  前年,我在芝加哥,被一个黑人拦住要讨5块钱坐车,我算被抢劫吗?
  表弟:  他有没有威胁你,拦住你,不让你走。
  本人:  我当时很害怕。嘴巴里面只不停地说,NO,NO.一边说,一边退。他倒没有拦我。
  表弟:  那就不算了。如果他挡住你的去路,你避开,他再次挡你的路,或者口头威胁你,那么就是抢劫了。
  本人:  还真有这么大的不同啊。
  表弟:  是啊,不奇怪了。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发展程度都大大不同,当然导致各种概念的不同了。
  本人:  那以后,看报纸,看电视的时候,看到美国的数字的时候要小心了。
  表弟:  当然了,信息不对称,老百姓上当受骗是难免的了。不过,中国进步很快,现在野生动物不能打了,还听说,性骚扰也被定为刑事犯罪了。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人-权意识逐渐觉醒了,会慢慢和欧美接轨的,央视播音员会高兴的告诉你哪个方面中国又有进步了。
  今天,带着这个话题,上网查了一天。发现浏星雨的《美国80万失踪儿童之迷雾》谈得比较详细,有数据有实例。另外美国乔治-梅林大学的田方萌的《美国人怎么寻找孩子》写的比较感性。而且发现,中国的人口贩卖规模可能超过200年前的美国贩奴。根据《美国史》记载,美国成立后的90年间,共有270-330万黑奴被贩卖。而根据《人民网》的报道,中国每年约有20多万儿童失踪,据信大多数被拐卖,加上被拐卖的妇女,每年将达到30多万的规模。那么10年所贩卖人口的数量将达到美国90年间的规模。而且和黑奴的绑架和贩运多由他国人干的不同,中国的绑架,贩运,购买和蓄留都由中国人自己完成,所贩卖的也都是中国人,真是触目惊心啊!(注释:本人和表哥皆由一人客串完成)
  《美国80万失踪儿童之迷雾》一文链接: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696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