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结论:“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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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结论:“牢头狱霸”致死李荞明
2009年02月27日 18:47:06  来源:新华网



刚发下来的二代证显示,李乔明本应为“李荞明”。
新华网昆明2月27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与2月12日死亡。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并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最高检介入调查"躲猫猫"
云南警方20日调查结果: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调查全过程  调查报告 (全文)
记者昨(25日)晚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处确认,最高检目前已经派员前往云南,指导下级检察机关对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一案展开进一步侦查,最高检渎职检察厅将主要指导调查是否有公务人员在此案中存在渎职行为。
死者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在获悉最高检察院介入此案后表示,重新看到希望,感谢政府。>>>全文
从“虚拟”到“现场”: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折射中国日益重视公众知情权
一个因盗伐林木被关的青年在看守所受伤,送医后不治而亡。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和狱友“躲猫猫”撞墙所致。
就在舆论对此事高度关注、“躲猫猫”迅速成为网络热词之时,事件发生地云南省官方公开邀请了网民等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调查。目前,调查报告已在网上全文发布。
针对一起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舆论事件,官方正式邀请网民参与调查,提供一个“了解真相的机会”。对此,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庆安认为:“这说明网络舆论的监督在得到政府的承认,显示了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日益重视。”>>>全文
新华时评:“躲猫猫”事件必须有人被问责
晋宁公安局副局长:如果要问责我愿意接受处理
全国关注的云南“躲猫猫”事件以“网民调查委员会”的介入告一段落,云南省晋宁县公安局已经给出阶段性结论:李荞明仍死于意外。在这起实为“瞎子摸鱼”而不是“躲猫猫”的游戏中,年轻的李荞明遭“室友”普某某拳打脚踢后撞到门框受伤,后不治身亡。晋宁县公安局坚持认为看守所并无过错,管教民警更没有任何施虐、渎职行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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