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云南躲猫猫,还是滞后体制躲猫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56:30

2月17日《今日早报》报道,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为盗伐林木被刑拘,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并在2月12日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当地警方解释说:死者生前之所以出现“重度颅脑损伤”,是因为在放风的时候和狱友玩“躲猫猫”,结果撞在了墙上。

“躲猫猫”,原来是民间小孩们经常玩的猫捉老鼠的游戏,都几乎玩过。但由于云南警方的解释,“躲猫猫”成了风靡网络的新词。而且,给其赋予了崭新的政治的、社会的涵义。

只要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警方关于“在放风的时候和狱友玩‘躲猫猫’结果撞在了墙上致死”的解释,自身就非常矛盾。因为大家知道,所谓孩童游戏“躲猫猫”,在于“躲”;监狱(看守所)放风,绝不会让嫌犯在树林里、房间众多藏身地方众多、或可以随处隐藏的地方;只能在警察的监视之下,在空阔的场坪之所、高墙铁网之内进行。那么,在空旷的场地里,嫌犯如何玩“躲猫猫”?即算让李荞明蒙上眼睛当“猫”去捉其他“老鼠”,那么照例是双手前伸摸索行进,绝无脑袋大力撞墙可能,被墙壁给“自杀”了。

这种解释,连一点常识的后路都不给自己留。可见编造理由者,是不考虑荒诞后果的。用“躲猫猫”的“温馨游戏”解释,想掩盖什么?无非就是看守所内或治安差、或刑讯逼供、人权无法保障等公开的“猫腻”。这和数年大学生孙志刚死于收容所,警方初始的辩解没什么两样。

2月20日,云南警方公布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说,在玩“躲猫猫”游戏时,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这样一来,杀害李荞明的凶手又并不是放风时候的墙了,改成了在监室,凶手成为了门框。而且,是普某某的暴力,让“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被“自杀”。——这个解释,似乎和生活逻辑比较接近,也有利于开脱公权力的责任。毕竟,在公权力内部,有不少注意生活逻辑的有识之士。

然而,“珍爱生命,不躲猫猫”、“今天你躲猫猫了吗?”、“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中国武林三大顶尖绝学”等种种词语,仍成为大陆网民诙谐、无奈但不失悲愤的表达。同时,也给公权力一种无形的压力。当局为了舒缓这种压力,就又想出一个办法,让宣传部门组织网民去调查“真相”;让“第三方”介入,来为公权力圆谎。

可是,非常遗憾,这个作秀反而让事件更加破绽百出。因为网民这一天的调查,只能用“看守所免费一日游”形容。调查真相最重要的环节一个都没有,没看到监控录像;没和嫌疑人以及同监舍人士单独交谈;没独立地询问当班警察;没见到死者尸体以及家属;仅听了当地警方汇报,去现场转了一圈,再看了看当天的“值班记录”。这种“调查”,到底有什么结果,用脚趾头都能想到。

参与调查的网友报告一出,舆论哗然。网民称之:以尊重民意的名义邀请,以尊重法律的名义拒绝;甚至人肉搜索出网友调查团几位成员的真实身份,他们多是云南省内的新闻媒体或网络从业人士;说到底,是新闻“官”,不是网络“民”。

目前,云南对“躲猫猫”事件有了交代——即使是没有“真相”的交代,至少在样子上作出了尊重民意的表示。所以,“躲猫猫”的热议将马上过去,被时间冲刷掉。但是,人们绝对不会忘却它,就象孙志刚死了多年后,在适当的时候,人们就回忆起来,并成为对执政者的回忆;成为人们积怨的一种,成为心头一片阴影和一块等待火焰的干柴。

为什么这么说,理由如下:

一,“躲猫猫”不是云南的孤立事件,而是体制落后的暴露。笔者以为,在监狱里(看守所)里,发生暴力事件,是较正常的;里面被关押者,其中就有暴力习惯的人。所以,李荞明如果是被其他嫌犯暴力致死,倒没有特别之处,因为世界上任何监狱都可能发生类似事件,无可避免。最多,就是要追究管理上的疏忽。但任何管理,谁也不能保证百密无一疏。可警方前后不一的说辞,就是一个天大的问题:用谎言对付民众。而对一切事情都惯于撒谎,就只能从体制上找根源。撒谎,反映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一个社会的根本问题——公权力来源和构架没有较大的改进,不是由人民做主;所以,就要惯于用谎言对付民众。多年来,如果考究许多的事情,都可以得出公权力前后矛盾的事实,即当时用谎言欺骗了民众。这,既表现了公权力的心虚,也成为其公信力越来越受到挑战的原因。

二,网民的反映激烈,其实是对公权力的抨击和不满。司法体系内滥权枉法、刑讯逼供、人权无法保障,已不是秘密,官方文件都多次承认过。但到实践,一些公权力部门和人员,却以种种借口阻止民众的监督;甚至官方媒体也成为其高度提防的对象。不少突发事件,公权力首先想到的是捂,掩盖真相;捂不住,就推,推卸责任;无法推,就骗,上骗主管甚至中央,中骗媒体,下骗民众。“躲猫猫”对外说辞,之所以前后不一,关键不是真相“猫腻”,而是公权力行骗的习惯使然,将一件很可以在最初就坦然说清的事情,弄得如此复杂。——当然,也不排除其中确实有不能为外人道的“猫腻”。

因此,不论真相如何,网民们心里早已有个“躲猫猫”的真相,那就是,公权力不值得信任,他们的话应该从反面去理解。而反面,就是真相。不是吗?从放风自行撞墙到室内他人暴力,人死多日后,对外解释一个简单的死因,还如此大相径庭;让民众如何相信你的公信力?!所以,有评论说,网友调查团最大的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真理:当某种制度安排拒绝告诉民众真相时,民众便会基于自身的经验和常识,来构造一种关于“真相”的图景,以拒绝这种产生不了真相的制度安排!

真相在哪里?真相只有一个,且不会消失。那就是,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和对所有所谓公开的“真相”予以抵制。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三,中国法制建设必须和国际接轨,不存在什么西化问题。某些官方人士将三权分立、新闻自由说成是西方的民主;那么自然,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制。可笑的是,我国根本就没有什么自创的司法体系,现有体系基本上从苏联移植而来;而苏联体系呢,还是来自西方法制体系;只是为了集权和专制,对西方体系中不利于专制集权的部分,进行了阉割。

因此,某些官方人士的论述,就失去了立论的基点,纯粹强词夺理、自说自话。因此,如果要司法公正、公义、就必须权力制衡、权力监督。现行叠床架屋、明目繁多的监督机构是集权的自我监督,左手监督右手,别说取信于民,就是当权者也心虚。云南请网民去调查“真相”,本身就能足以说明问题。

此外,司法必须“以人为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说,“罪犯的逃之夭夭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笔者在文章中曾数次引用过这句话。笔者以为,它揭示出“以人为本”的司法体系,其本质特征就是极大地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和私有化。

四,组织官方性质的网民,去调查,和聚餐性质一样,吃饱喝足后替官方唱赞歌。伴随网友调查团进行采访的新华社记者王研,在报道中透露了策划的主要目的:“特别是在云南两会提出打造‘阳光政府’的规划之后,云南省委宣传部用‘网络的事让网络解决’的全新思路,应对网络上给云南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躲猫猫’现象。这标志着执政者对网络这个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的驾驭和熟练。”然而,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想探询真相,当局却用似是而非的法律规定阻止真相探寻;所以,这个调查,不仅没有成为网民参政的标志性事件、催生“阳光政府”的标志性事件和拯救政府公信力的标志性事件,反而成为一个表演拙劣作秀的笑料,引来一片喝倒彩。

官方组织一批有官方身份和色彩的网民去搞走场秀,可能就是希望他们与往常一样,吃饱喝足后替官方唱赞歌。可是,这些人不领情,“有新闻出来说调查团回避吃请”。在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的今天,即使官方色彩的人群,也在顾及自己的人格尊严,不配合瞒天过海的“舆论引导”。这说明,刻意的、功利性的“舆论引导”,正走向式微和没落。

五,如果要诚心让民众监督和揭露真相,就发布消息,让网民自愿参加,人数核定后用抽签方式决定参加成员,并司法公证抽签程序。当然,已有舆论认为,组织网民进行调查,这事本身就足够荒谬:一是说明司法机构自己就觉得自己没有权威性,二是偷换了司法民主化概念,成为全民参与司法了。

对此,笔者不能苟同。司法的权威性,在于全民多数的认可;如果没有全民的参与,就失去了其权威基础。如果司法没有民主,就成了司法寡头,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今,正是因为司法中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十分缺位,司法权威就日益受到质疑。民主发达国家,刑事案件的审理,就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用抽签方式决定陪审团成员名单——当然还有一系列的辅助制度。而这样的制度,在极大的程度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正义,也使得人民自我感觉到是国家的主人,是可以行使权利的,这个司法制度也是自己的。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云南“躲猫猫事件”,真相也许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滞后体制在“躲猫猫”。也许,滞后体制还在蒙着眼睛四处瞎摸,并自得其乐。不过,如果不取下眼罩,总有一天要撞墙,头破血流、引发脑震荡。

令人欣喜的是,公民社会的成长,让越来越多的公民不再躲猫猫,而是沐浴着阳光,用明亮的眼睛在认清应走的路,不被或欺骗、或恐吓所迷失心志,勇敢地、坚定地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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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世萍 发布于 2009-02-24 05:01:09

    这种解释,连一点常识的后路都不给自己留。可见编造理由者,是不考虑荒诞后果的。用“躲猫猫”的“温馨游戏”解释,想掩盖什么?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24 05:53:23

    今天不珍惜贫民的基本权利乃至生命 权贵们明天可别后悔 巴山有浊水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02-24 07: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