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举报者如坐针毡是法治之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9:34:18
公民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纪检监察机构也有保护举报人身份,免受打击报复的义务,然而当举报人不得不对自我实施重重保护时,事实上已经意味着对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双重不信任。
他只是上海一名普通的IT技术人员,偶然捡到了两省官员公款出游的详细资料并在网上曝光,后续“影响很大”:两名官员丢官,多人受处分,政府公共财政该如何更加透明的讨论再次被引燃……是“愤青”的冲动,还是社会责任感使然?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我不能让一辈子交的个税被考察团糟蹋了!”
不错,他就是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公款出国考察团、张家港“官太太考察团”的网络曝光和事实举报者,一个在网络上被视为英雄,现实生活中尚不知姓名身份的网友“魑魅魍魉2009”。
我此时关心的并不是他的举报导致了多少官员受到处理,也不是出国考察中究竟还有多少秘密等待揭开,而是“魑魅魍魉2009”在选择曝光和举报时所采取的重重保密措施。
不妨来看一下媒体的描述。隐瞒自己身份,临时注册ID,“通过国内的跳板机再使用国外的代理发帖”;给两省纪委邮寄材料时,“特地穿上带有帽子的羽绒服,并且围上条围巾”;与《中国青年报》联系时,“专门新办了一个手机号码”——如此种种,用如履薄冰、如临大敌来形容大概决不为过。
举报是公民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甚至也可以说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甚至,“魑魅魍魉2009”的行为可能都算不上举报,因为他所做的一切仅仅是把一份捡到的材料真实地呈现出来而已。
然而谁都清楚,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所做的繁杂的保密措施并不多余。在举报人遭受被举报人打击致伤、致残、致无家可归,甚至致死的新闻时有可见的当下,在因为上访很可能被投入精神病院的现实下,举报者如临大敌式的重重自我保护,虽然刺眼却又分明十分无奈。
遏制公款出游,有论者呼吁不能仅靠网友报料,但现实何其苍白:我们情愿报料,我们只希望不被报复打击。公民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纪检监察机构也有保护举报人身份,免受打击报复的义务,然而当举报人不得不对自我实施重重保护时,事实上已经意味着对上述权利和义务的双重不信任。这是社会之耻,这是法治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