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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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11-13
内容提要:本文以思想解放和理论突破为经,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纬,总结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高度概括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取得的重大实践创新成果,集中展示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思想解放、波澜壮阔和与时俱进。此外,本文也论证了民族团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定要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始终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旗帜。正文主要分为八个部分:第一,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民族工作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第二,把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努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第三,鲜明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号召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团结的目标和方向。第四,深刻阐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和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五,科学概括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推动“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也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第六,突出强调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第七,突出强调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将之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大事,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建设,强化民族团结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第八,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
我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8.4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64%左右,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30多个民族与国外历史上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也决定了民族团结始终是关系国家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新纪元。改革开放的历史抉择,谱写了各族人民大团结、中华民族大发展的辉煌篇章。30年来,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顶住了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各种挑战和压力,战胜了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各种困难和灾情,保持了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良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众志成城、和衷共济。实践充分证明,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定要胜利的重要保证。
一、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我国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民族工作思想理论上的拨乱反正
“文革”十年浩劫结束后,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站在了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我国民族团结也面临着孰是孰非的历史选择:继续奉行还是彻底放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理论?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同时打开了恢复和改善我国民族关系的正确航道。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1980年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标志,我们党重申被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民族政策,彻底否定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提出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这一“否”一“明”,成为我们党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转折,表明民族工作实现了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从此,把人们的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下彻底解放出来,我国民族关系迎来了冰河解冻后的明媚春天。
在中央的关心重视下,民族地区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民族关系得到了迅速恢复和明显改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高兴地说:“党的民族政策又回来了!”在此基础上,1982年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正式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同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深刻指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这一论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阐明了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了正确的行动指南。
与此同时,维护民族工作的重心也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而转移。对此,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党和政府多次强调,必须努力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以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不断巩固民族团结。中央还专门召开了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海南岛等一系列座谈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研究部署了帮助少数民族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从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迈开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铿锵步伐,民族团结焕发了勃勃的生机活力。
二、把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努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汹涌,国际敌对势力借机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企图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我国民族团结面临严峻考验。国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和建立,也使民族团结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在这重大历史关头,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这个阐述,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从而深刻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任务和根本途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飞跃,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宝库的杰出贡献,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当代中国民族团结问题的根本,归根结底,首先是发展问题。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巩固民族团结的第一要求。不发展,就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就不能体现党的先进性,就不能体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正确性,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优越性。离开发展,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搞好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正确答案。因此,我们党一再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正是有了这一突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才迎来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民族团结工作也才得以大踏步前进。1992年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把民族地区推到了对外开放的最前沿;1994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为了扶贫主战场;1999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了15.2倍,年均增速为10.1%,西部大开发以来,年均增速达到11.7%。现实充分证明,这一系列大思路、大手笔,使民族地区得到了大发展,使少数民族得到了大实惠,使民族关系得到了大巩固,使民族团结得到了大增强。邓小平同志当年针对苏东民族问题引发国家分裂、社会动荡时指出,中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我们党紧紧把握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不断夯实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三、鲜明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号召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团结的目标和方向
进入21世纪,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同志鲜明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两个共同”的基本点,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提出过并坚持付诸实践,但是把“两个共同”融会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作为民族工作的时代主题,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两个共同”的主题,牢牢把握了团结与发展这条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刻阐述了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联系,并把二者有机统一和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民族团结的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明确,要求更加明确。“两个共同”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鲜明品格,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民族团结工作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重大突破,开辟了我们党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的新境界。
在新阶段,抓住了“两个共同”,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我们党反复强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既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又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有更快的发展,又要帮助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边疆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步伐,保证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到国务院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再到国家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三个专项规划,所有这些都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都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和巨大实惠。这一系列重大思想、重大举措、重大部署,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进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新天地,我国民族团结工作赢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
四、深刻阐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和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职责。这一系列重大论述,第一次全面深刻地阐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重要地位和根本要求,阐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华民族前途命运、与党的宗旨和使命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自下而上、蓬蓬勃勃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人物。在此基础上,从1988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6个民族成分的四千多名先进集体和个人。这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伟大创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视关心,表明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在全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改革开放伊始,党和政府就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大宣传、大教育和执行情况的大检查,为在全党实现工作重心转移中不断搞好民族团结创造了有利条件。进入新时期,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且强调,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与此同时,国家还把一批历史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等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通过这些活动,中华大地不断掀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热潮,全社会形成了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危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氛围,从而强化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调动起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发挥出各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形成了各族人民携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局面。实践证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和教育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种好的形式,一条成功经验。
五、科学概括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推动“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搞好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空前的大团结。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关系经受住了国内外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考验,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在带领人民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征途中,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明确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强调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属性的崭新认识,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我国的民族关系,主要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同时包括各少数民族之间和同一民族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特别是在近代以来反抗外来侵略和进行革命斗争中结成了生死相依、休戚与共的血肉联系。我们党从我国民族关系的这一实际出发,明确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一重要思想,既充分考虑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因素,全面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生动现实,又着眼于我国民族关系的长远发展,充分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成为新形势下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我们党还深刻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变化的时代特征,明确把民族凝聚力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这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就等于一盘散沙,就会四分五裂,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56个民族情同手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纵观历史,横看全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关系都是处理得最好的。30年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一个崭新的中华民族已经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和强大的凝聚力。
六、突出强调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
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工作。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我们党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高度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依法惩处侵害少数民族权益的行为。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这对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和国家在1982年宪法中重申了民族平等的原则,把民族平等载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穿于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体系框架,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打牢了民族大团结的法治基础。特别是近些年来,党和国家进一步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出台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少数民族权利享有水平大幅提高,各族人民正在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我们一定要深刻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形势下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趋势,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体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要以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风俗习惯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不断健全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配套法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而更好地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上来。
七、突出强调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建设,强化民族团结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民族团结,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引领、推动和维护。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搞好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第一资源。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明确提出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强调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同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要扩大数量,二要提高素质,三要改善结构,四要提高层次,即不仅要继续重视培养选拔一般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要特别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的中高级干部。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1978年、1993年和2005年,先后三次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力度。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关心下,通过降低分数、划出专门名额等倾斜政策,依法选配、硬化指标等多种途径,以及脱产培训、挂职锻炼、鼓励自学、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等多种形式,我国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数量迅速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日益提高。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是1978年的3.8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占到一半以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全部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担任。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和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正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各条战线、各项工作的重要责任。
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是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我们党反复强调,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齐心协力为各族群众谋福利,众志成城为民族团结作贡献。注重培养通晓本地民族语言文字的汉族干部,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了解当地民族的历史、文化,密切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对于在艰苦边远区和条件困难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则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实际的帮助。在党和国家的关心重视下,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顾全大局、同心同德、紧密合作,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带头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的团结统一,保持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八、坚持“四个维护”,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
民族团结是关系社会主义祖国和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党必须肩负起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职责。由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产生了恶劣影响,甚至授人以柄。对此,我们党高度重视,明确指出,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从有利民族团结出发加以慎重妥善的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要轻率地扣这个帽子或那个帽子,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现阶段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对于这类问题,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注意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则坚决依法打击。同时强调,搞分裂的民族败类从来就有,不仅现在有将来还会有,但是,他们终究只是一小撮,一定要把一小撮和绝大多数区分开来,特别是同具体的民族或宗教区分开来。在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鲜明提出了“四个维护”的旗帜,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四个维护”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的成功经验的精辟总结,是对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的工作任务的高度概括,对于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民族团结坚若磐石,国家统一安若泰山。我们党严禁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并反复强调,“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国家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国家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之所在,维护国家统一是搞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最高准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我国的民族问题是中华民族内部的问题,决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强调分裂和反分裂的问题,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事关国家主权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同时必须在国际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鲜明立场和坚强决心。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关键。为提高我们党驾驭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的能力,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明确要求,要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些论断和要求,为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切实搞好民族团结,提供了重要指导和保证。
在“四个维护”原则的指导下,党和政府逐步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隐患,努力把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的西化、分化,切实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牢牢掌握分裂与反分裂、渗透与反渗透斗争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相信、团结、依靠各族广大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分化、打击极少数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边防巩固的铜墙铁壁,扫除中华民族复兴道路上的障碍,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各民族的大团结,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团结就是方向,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我们深信,任何艰难险阻,任何外部力量,都不能动摇众志成城的中华儿女建设强大祖国的坚定信念,都不能阻挡紧密团结的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坚定步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必将越来越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