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解构、惯性依赖与企业理论的一般阐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3:12:49
契约解构、惯性依赖与企业理论的一般阐释:一个分析框架
[ 摘要 ]  不同主体在特定知识理性下形成预期收益,在其基础上达成完全但不完美契约,契约形成后由主体间性孳生出基于企业积累的惯性。契约主体藉借于惯性内嵌的认知(惯性依赖)水平,对这种惯性进一步的取舍、建构和依赖,决定了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衍变。企业诸多制度安排与不确定性以及惯性密切相关,理解企业制度属性重要就在于把握依赖于特定知识结构和具体场景信号决定的个体行为预期、惯性以及其间的匹配。契约达成的特殊担保纽结所内生的企业函数是理解企业理论的一个有用工具,企业演化是知识精炼条件下依惯性纽结的这种函数名称的动态改变。
[ 关键词 ]  契约 预期收益 企业理论
一、导言
“经济学的研究者和观察家们极少否认这样的说法:企业理论已成为当代经济学家们最偏爱的迷人事物。”(Foss,1999)的确,肇端于科斯的著名文章《企业的性质》(Coase,1937),现代企业理论蓬勃发展,对“企业到底是何物”的讨论经久不息,见仁见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以科斯的交易成本为发源,其后詹森(Jensen)和麦克林( Meckling) 的委托代理理论,威廉姆森(Williamson)为集大成的交易费用学派,以及新近格鲁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哈特和莫尔(Hart-Moore)所开创的GHM分析框架,一路进发,对诸如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边界和内部组织安排都做了极为精到的富于启发的阐述。
不过,也要说的是,这种企业理论全系“交易成本”维系,“过于狭隘地集中于障碍问题和资产特性的角色”。事实上,“经济组织的问题各种各样,绝不只是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所造成的。从交易和监督的角度研究企业理论的做法,可能已经大大限制了我们的视野” 。( Demsetz,1988 )亦即,除了交易成本之外,难道就没有其他更重要的相关变量吗?实际上,对企业来说,除了交易成本蕴含的“规制”属性之外,“生产”属性也非常重要,甚至平分秋色。遗憾的是,阿尔钦(Alchian)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虽以企业的“生产性”为出发点, 但最终还是回归到关于团队成员贡献的计量以及对团队成员的监督这样的“规制性”问题上来, 仍然没有逃脱既往研究理路的束缚。于是,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能将“规制”属性和“生产”属性结合起来吗?比如,在讨论企业“规制”属性同时知识又是怎样创新以及怎样利用的呢?此外,企业的制度到底怎样变迁,它与企业内部微观主体又有怎样的关系呢,企业家问题能不能找到应得理论席位呢?所幸,诺斯(North,2004)开始将个体的学习过程运用于制度分析,在“认知制度主义”(Cognitive Institutionism)的意义上,倡导从个体认知过程出发,探究个体和集体在学习的基础上是如何推理和选择的。
(二)演化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作为主流经济学的替代物而出现的演化经济学(Friedman ,1998),正因为不满足主流制度经济学相关解释,开发了系列工具,创造性地对企业问题作了重新阐释。
1.  资源——知识能力的企业理论
该种理论认为,企业的本质在于其企业形成之后内部沉积的相应知识及能力。比如,潘罗斯( Penrose )的企业成长理论,查德森(Richardson )的企业知识基础论,里普曼(Lippman)和卢曼特(Rumelt)的能力制胜论,以及普拉哈拉德和哈默(Prahalad & Hamel)的核心能力理论等的主要工作都是围绕其展开。应该说,企业能力——知识理论着实突出了“生产”属性,不过似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该理论考察企业能力和核心能力的同时,脱离了人和人的行为,并且在企业能力成长和知识整合的过程中也并未考虑制度和规则的约束,以而“只见能力不见关系”,势必难免忽略了企业的“规制”属性,因而显得抽象而空洞。同时,对到底什么是“能力”和“核心”,说法似也是复杂多变,比方技术观、知识观、组织观和文化观都有呈现,于是,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逻辑中心,也就无怪乎该理论一直为管理学界所看好,而在经济理论里面却藉藉无闻。
2.演化博弈中的企业理论
这种理论运用进化博弈的演进稳定策略均衡(ESS)、随机稳定均衡(SSE)及内生博弈规则论证制度的内生性,力图从企业产生的内源因子上找到企业为什么会产生。其主要精力放在诸如制度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演进和变异等问题上,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了,相应作为元制度的企业到底为何物也就迎刃而解。纳尔逊、温特、肖特、萨格登、扬、青木昌彦等人的工作一定程度上都是这种思想的产物。演化博弈较好的处理了制度的内生性问题,不过,同样要指出的是,演化博弈论并不太适合分析企业中经济主体的试错行为,以及相关经济系统的创新问题;同时,演化博弈论可能过度强调了从同质性的个体战略出发的制度自发演化过程,而忽略了某些关键主体对于制度演化的作用和影响。(章华,2004)从这一点来说,演化博弈一定程度上也依就忽视了企业家、创新以及“生产”属性的部分职能。
3.奥地利企业理论
在主流企业理论仍受新古典的束缚而漠视企业的认知行为时,奥地利企业理论独辟蹊径,其对企业的关注更多的倾向于协调,其企业理论对协调问题的关注,几乎贯穿于所有方向的研究中。例如,怀特、托尼·于等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共享的结构能够减少激励机制并得以建立一套企业家发起的共同的组织目标以便于交流;福斯认为,企业是实验产权结构本身的工具,企业能被用作为实验的工具,是因为生产过程中企业的产权制度通常允许企业比市场有更少的进行实验的成本。此外,奥地利经济学还肯定了企业家对于建立和协调企业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并恢复了企家在企业理论中的地位。其研究主要分布在:企业的企业家-市场过程理论,基于认知、领导与协调的企业理论,基于生产结构与资本结构的企业理论,将企业视为一个试验主体的企业理论,整合奥地利经济学和能力理论的企业理论。(贾根良和项后军,2005)
(三)拟解决的问题、本文观点及结构安排
不同企业理论都力图对企业做一个完美说明。不过,问题也很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生产”属性与“规制”属性似乎总是难以得到统一。事实上,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这个契约的集合体是动态的,是可以变化的, 更是加入契约的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不断拓展和持续进行的一个组织平台, 是各生产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的履行过程, 这一过程融交易功能与生产功能于一体 (谢德仁,2001)。所以,建立一个归一于契约以将“生产”属性与“规制”属性统一起来的分析框架就非常必要。其二,“从根本上说企业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企业区别于市场的特殊性质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荣兆梓,1995),然而不同的企业理论在论及“人”这个因素时,这种“关系”一直没有凸现出来。如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 ,1985)所言,人类的生活和行动(包括经济行动)都是嵌入社会结构的。行为和制度是受到正在运行的社会关系的压抑和控制,因此将他们看作是彼此分离是令人痛心的。比如,主流企业理论的“机会人”,演化博弈企业理论中的主观人假设。令人欣慰的是,奥地利学派的解释学转向开始认为主观性基本上就是主体间性。(贾根良,2005)奥曼(J.Aumann)建立的“交互认识论”(interactive epistemology)应是这方面工作的经典代表。其三,在企业,个人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这种角色又是怎样适时变化的,这种转变其所依赖的出发点是什么,从科斯的“机会人”、威廉姆森的“有限理性人”到诺斯的“认知人”,再到演化理论中的博弈解释以及奥地利学派解释,一个逻辑一贯的解释从来就没有完整的给出过。并且,这种人的信念又是如何影响制度,制度又如何影响人的行为的呢?这不仅关乎企业家内生性,还与诸如创新、组织变迁和技术变革、经济主体动机导向的企业战略分析等密切相关。
就此,文章中我们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力图对其上所述的几个问题做出一个清晰的阐释,并在此基础上也对相应企业问题在该框架下做了进一步说明。立足于这样的分析框架,文章的观点是:契约基础上的企业形成是不同契约方各自权益对等的妥协平台,开始企业的构建本质就在于,建立基于不同主体利益要求的企业函数名称。所谓权益对等(reciprocity)指的是,不同契约方基于自身参与企业资财(原预付)的预期收益与显性收益及隐性收益之和相等,而确保其利益平衡的一种状态。这种“妥协”为什么会集结到一起,这主要受制于知识、信息、能力以及外观环境等的制约,或者说,在这样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初始结合,是一个整体性作用的结果。至于后来,随着企业内部主体信息、能力的变化,进而预期的改变,特别是企业积累的惯性制约,进而企业诸多制度由以形成、发展和衍变。
接下来的文章是这样安排的,在第二部分对企业的契约做了重新说明,其中涉及契约达成的内容、条件及其演进;第三部分,建立了一个简要的分析框架,就制度的本质作了简要说明,并在随后依据框架的提出对企业理论作了简要检验。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语。
二、契约解构:承载内容及其实现条件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企业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企业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组合”(詹森和麦克林,1976)。遗憾的是,这种契约组合开始是怎样形成的却少有讨论,其形成似乎就如“天外来客”一般全盘默认或接受了。实际上,这种组合到底是怎样生成的呢(于是也就包括怎样演进的),在其理论中并没有太多解释。由于忽略了签约过程的研究(contracting process),所以势必也就模糊了契约主体间的互动。为此,我们主张企业的契约分析,应立足于交互主义的分析方法。一方面,在深刻解剖契约构成的基础上,探讨各契约方基于自身利益的契约形成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以上分析之后,再探寻契约方之间的贯穿性联结机制,以便深入探究契约安排之后的动态演变。应该说,这种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解构了契约达成上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预期收益:签约前的预备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里面,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交易成本的节约上,也就是说,费用的节约成为人们实际取舍的标准。事实上,对于决策而言,经济机会对人们的激励,并不是由于它的低成本,而是因为它可能带来的高收益。因为,交易成本是相对于收益而言的,倘若没有潜在的收益作为对应,市场和组织的对比就失去了经济意义。于是,当我们深人到现实中,也就不难发现,包括是否一体化在内的许多行为决策并非出于资源的节约的考虑,而是为了维护和增强特定人群的个人利益,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帝国”和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并购活动了。退一步,单就对不同行动(例如使用市场或组织)交易成本的精确估计来说,如何估计,这也依然是一个问题。更甚,以致有怀疑交易成本是否有存续的必要(汪丁丁,2000)。所以,成本的比较在实践中恐怕难以给签约者提供明确的信息指引。这样对于决定是否使用“组织”来说,需要将主要基点放到收益的估计上来。在费用和收益未知或不确定的条件下,收益估计比费用估计更容易或更现实。(张静,1998)无独有偶,演化随机稳定均衡(SSE)的预设背景之一也就在此。
当然,收益源于预付,那么预期收益的根源原预付又是什么呢?因为没有“原预付”,预期收益不可能内生。不难想见,劳动力、资本以及土地,以及演化到后来的技术、信息、管理等等,但凡如此,一旦藉借为稀缺资源,契约主体也便就有了签约前的预备——预期收益。至于大小,一方面这与整体诸如需求、宏观整体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与主体自身的认识也不可分割。亦即,这种预期收益是镶嵌在社会中,同时还具有主观性。为处理方便,我们将这种预期收益分解为隐性收益和显性收益两部分。所谓显性收益是指“旱涝保收”性收益,不管契约方与谁签约都能获得的基础性收益,或可称为契约主体基于自身实力考虑的收益部分;隐性收益是指契约方与特定契约相对方合作,能保证预期收益除去基础性收益获得的那部分收益。当然,这两部分收益都具有主观性,显性收益是契约方基于自身的信息的判断而形成,而隐性收益则是基于自身信息及知识水平对其相对方评估、谈判而形成的结果。
(二)知识进化视角下的不完全契约到完全但不完美契约的转变
按照经典企业理论的思维,企业的契约是不完全的。然而,在现实中,大家关心更多的并不是合同的完全与否。“虽然我们知道有些东西是我们压根就不知道的,但我们要做出行动和交易,只能假设我们已经知道了应该知道的东西。”(陈志俊和丁利,2002)“在关于(他们)未来偏好和未来可选择集合等给定的有限知识条件下,当事人所签订的应是最佳合同”(Tirole,2001)。从这个角度出发,实际上契约的不完性的另外一种处理方法就可以是,将不完全契约转化为“可行的完全性”(feasible completeness)来讨论,并可将之定义为:“如果一个合同对于交易及其实现手段进行了更精确的定义,那么该合同就比其他合同更少一些不完全性”。并且,“那种描述了如何在每一种可以想象到的情况下实现交易的契约就不但是一个完全的而且还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契约”(Saussier,2000)。[1]因为这样的合同还是承认合同的不完全性。[2]实际上,这也正如马斯金和泰勒尔(Maskin &Tirole,1999)在研究不可预见因素对不完全契约的影响所认为的,“缔约成本与履约成本并不真正构成不完全契约的基础。因为这两种成本所导致的契约的不完全性,可以视为理性折中的结果”,亦即“也许只有有限理性才能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提供更为严密的逻辑基础。”
与经典企业理论处理不完全契约借助于契约设计进而突出产权维护的方法不同,有限理性转向的方法不是通过“毕其一功于一役”式来实现契约的不完全性化解,而是认为契约的不完性是主体知识水平相对应的契约形成上的结果,而不是其过程的特定表现。与之对应,这种不完全性也就只能是在时间的过渡下的通过主体知识进化来消除。这样说来,对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的区分,与其说是基于信息要求充分性上的判断,倒不如进一步说是基于契约公正性上的事后断定。
(三)契约的达及其演进
1.契约的达成
契约达成涉及契约经济主体“交易惠利”(韦森,2001),同时,这种惠利最起码也应是“期望互补”[3],否则,契约主体不可能走到一起。比如,对两个签约方甲和乙,形成预期收益后,甲之所以与乙签约,实际上就在于甲认为,与乙签约能最起码保证其隐性收益的实现。在契约主体都基于自己的心智模式(mental mode1)去阐释周围世界时,对甲来说,不管最终契约的内容是怎样安排的,其结果应该是从乙得到的信息分析的产物,立足于这种分析的结果,最终甲签约了。比方说,甲认为立足于乙所拥有的人品、潜能、财富及个人网络等的担保(乙何尝又不是以此形成自己的预期收益中的显性收益呢?),这种隐性收益是可以实现的。对乙来说当然也是一样。可见,这种契约达成行为上的意向正是建立在双方理解的“意义上的同一性”上,而这种意义的同一性则依赖于主体间的有效性。所以,初始契约的形成取决于主体间性。基建如此,契约双方的预期收益都得以意念上的实现。实际上,也不管契约达成之前契约双方讨价还价怎样,从结果上来看,本质上都是寻求一种基于隐性收益要求的来自向对方的担保。间接意义上,这也就是我们前面所强调的实现了达成完全契约。于是,初始契约(企业)就可以看成是一系列结果担保人的联结。[4](巴泽尔和孙云,1995)上面契约形成可图示如下。
图中,甲和乙预期收益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是显性部分,下面是隐性部分。甲的隐性收益的实现有赖于乙的显性部分,用实线箭头表示。同时,虚线箭头表示的是甲对乙显性部分的反馈,契约一旦达成,这种对等关系即建立。图(1)中,甲和乙分别用四个小圆圈以及箭头指向表示最终的耦合担保状态。形象的看,这就好比甲和乙之间建立了一种函数依赖关系。这个函数一方面具有自反性(存在反函数),但更重要的在于这种依赖关系所内涵的独特的映射法则所对应的函数名称。[5]
2.契约的演进
(1)契约联结中的知识——能力内生。“正是人们的行为,启动了一个发现的过程,最后却创造了某种制度,对此,没有一个参与者是有意识地向这个方向努力,甚至根本就无人作过如此想象。” 门格尔(Menger,2001)同样,如同诺齐克在其国家理论中提出的,当事人并不需要抱着创造一个国家以使之出现的明显目的而坐在一起,这个巨大的保护性联盟(“最小的国家”)作为个人的保护行为的均衡结果而被无意识地创生出来(Schotter,1981)。对已经形成的企业道理亦然,此时不仅是企业业已形成的制度,更重要的在于其内部积累的知识——能力,比如企业经营中形成的品牌、声誉以及整体协调能力。这也亦即资源——知识能力的企业理论着力渲染能力、资源、以及惯例等所在。因为,契约的共同体为要素所有者构建了一个“共享”的知识基础,用青木昌彦的话说就是,“有一类技艺和知识似乎只能在组织的环境下形成,且仅包含于团队之中”。(Aoki,1984)
(2)知识——能力框架下的新的契约形成。建立在前期契约基础之上,作为契约联结的企业,其内部契约主体后期虽要求各不一样,但一个基点仍然是,以其预期收益为基础着力于这种收益的实现。不过,与契约刚刚达成的时候不一样,随着形成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契约主体先期的预期收益要么得到印证,要么没有实现。当其预期收益没有实现的时候,一轮新的契约过程即将重新展开。当契约主体约当或是超出实现预期收益时,下一步契约的决定将在上一期基础上开始。一旦企业内部的知识——能力积累之后,契约主体在新的条件下形成新的预期。此时,预期收益的形成一方面建立在开始的“原预付”之上,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新的条件下的增量“原预付”的预期收益。不过,重要的是,契约主体还要考虑基建于企业实力评估而能带来的预期收益是多少,虽然这种企业的综合实力与单个主体没有联系,但作为嵌入企业组织的一分子,一旦在组织中,就不能不考虑由此带来的收益。打一个比方,婚姻后的某方不管你先前是多么的乖张跋扈,长期交往中建立起来的情感并不见得就能呼来喝去,实际上潜移中它早已留下深深的烙印,也就成为以后抹不去的思维因子。企业的道理同样,我们将这种预期收益因由企业的知识——能力而形成的依赖看成是一种惯性纽结。其契约形成可图示如下。
图中甲和乙预期收益仍然分显性和隐性上下两部分,与初始契约达成不同的地方只是多出惯性纽结部分。如果再借用前面函数依赖关系的说法,此时惯性纽结亦即可看成是就先前函数映射基础上的再强化。当然,这就涉及企业函数名称变化。于是,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囚徒困境能在现实经济长期合作中得以化解,对此可图示如下。
图中(只以甲隐性部分与乙显性部分为例),开始其相应耦合担保出现囚徒困境,其指向为3—a与4—b。在有惯性依赖时,在给定的时间,组织成员响应和接收其他成员以及环境所产生的信息,形成一种组织内部均衡的信息“环形流”,这时应对规则就可能改变,而出现3—b与4—a。通过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合作,从而消解了囚徒困境的再次出现。
(3)动态演进。契约的演进是建立在前期契约基础上的动态变化。在契约的连续性上,惯性依赖是不能不考虑的,所以,讨论契约的动态演进主要就是这种惯性依赖的动态变化。对契约主体来讲,其考虑的问题实际上依然莫过于其预期收益能否实现。那么这种预期收益此时有多大呢?从与惯性依赖关系上看,存在两种情况。[6]
其一,依惯性依赖而定的收益部分远不足以占据预期收大部分份额。比如说,契约主体的认知进化、未来不确定性的明朗化、对技术进步的联想、外界刺激,以及个人能力的提高抑或独到机会等出现时(亦即完全契约的“完美”进化),此时契约主体也许就会舍弃依惯性依赖部分。或者,即使不舍弃,那也意味着在新的条件下,契约双方间一个新的耦合担保所对应的企业函数名称将出现,随之而来一个新的惯性纽结又将生成。可见,这种惯性纽结的形成具有非连续性、突变性、不稳定性。
其二,依惯性依赖而定的收益占据预期收大部分份额,此时新的契约状态同上一期应无大异。不过,此时还要进一步区分这种份额。如果这种预期收益占据的份额足够大的话,这表明契约主体因由企业而生的预期收益很多,相应自己独有的“预付”就很少,或者说原有的“预付”可能被“体制化”,进而“减少”了原预付份额。显然,这种情况下,对契约主体来说,自身专有性资产几近于无,而专用性资产却很大。与之不同,如果契约主体的这种收益不是足够大的话,这表明自身的原预付形成的预期收益还占有一定的份额。相应,追求基于个体预付的预期收益的动力就比较强烈。这两种情况下的契约演化结果显然不一样,前面一种情况下契约纽结是变化是缓慢的。这就正所谓“铁打的军营流水的兵”,兵虽不一样,但对这个军营的预期却是唯一的。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这种惯性依赖由于已界于大部分份额之内,所以其后的变化不管怎样只会在该范围区间内作震荡。这两种情况或许也就是企业作为粘性组织的原因所在。(聂辉华,2003)可见,这两种纽结变化都具有连续性、渐进性、稳定性。
显然,契约主体惯性依赖是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假设上面所说到的惯性依赖份额临界点分别为α、β。在此不妨作一个猜测:假设现有某取值x,0 三、企业理论简要说明:框架的提出及其检验
(一)简要分析框架
以契约为原始出发,将个人的预期收益当成分析的开始,契约主体预期收益的实现最终引致作为契约联合的企业的形成和演进。其过程可图示如下。
图中,结构指的是特定的契约主体间因由其预期收益决定而形成的独特的担保纽结,它是契约主体知识沿空间的秩序,进而形成企业的制度安排。从预期到结构的过程是不同的契约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动态“规制”,而从结构到能力则蕴含了企业由特定结构决定而实现其独特能力的生产属性。契约主体的预期收益的形成建立在惯性依赖以及认知进化和外界信息刺激两个基础之上,通过对这种惯性依赖及外界信息的对比和取舍,最终预期收益形成,这当中涵盖了契约主体动机决定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等。
(二)制度的本质
要清楚市场中的企业,对这种企业所依赖的制度的本质属性做一个归纳很有必要。依从上面分析框架,从预期到结构而形成的制度,最终体现的是契约主体间某种担保纽结。它使预期收益最终体现为契约主体间的依赖关系,它是契约主体权益担保(对等)所内涵的某种映射规则。于是,从企业主体利益的平衡上面看,“制度(就是)在这种预期稳定和共有信念形成过程中产生,并作为均衡的概要表征协调着参与人的信念” Aoki(青木昌彦,2001),“制度就是一种副产品”(亚当·普热沃斯基,2005)。
同样,如果顺着结构到能力再到契约主体的惯性纽结,从表面上看是契约主体对企业能力的依赖,但根本的还是维系其能力的结构,所以惯性依赖也就是结构的影射。通常所谓的“制度意识”不过是省略了其间能力的一种替代说法。凡勃伦(Veblen,1964)把制度看作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即把制度归结为在人们主观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思想与习惯;青木昌彦(2001)相信制度存在于当事人的意识中,作为意识的一部分的制度可以存在于参与人的意会理解中,说的也许就是这个道理。
再看契约主体的预期收益,显然其不单由这种惯性纽结决定,其他因素比如还有认知进化、信息刺激,甚至风俗伦理等,这与前面建立在结构基础上的制度具有共同性不同,这些内容属于个个性化的内容。在形成这种预期收益上面,到底哪种因素更重要,显然,对那种“骑驴找马”式的契约主体来讲,上期契约形成也许只是他们暂留的驿站。这也许就是威廉姆森(2001)慨叹“真正决定制度绩效的是以个性化知识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部分”的原因吧。
上面连续三个阶段里面,总的来看,一方面,制度会影响人们的行动选择,进而型塑人们的效用函数;另一方面个人的行动和选择制也决定了制度的自发生成和演化变迁。于是,也就可以认为制度的本质就是内嵌到主体效用函数的历史遗产,遗产是制度对主体基于预期收益反映的构造,而内嵌则反映了主体效用函数的制度变量构成。不难理解,所谓制度的变迁,也就是契约主体对这种历史遗产偏好变化的侧面体现。
(三)企业理论的简要阐释
完整的企业理论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企业的本质或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的边界;企业的内部组织以及企业的竞争优势。(Foss,2000)
1.企业的性质
理解企业的性质首要在于企业是怎样形成,这还应从契约的形成上开始。在没有达成契约时,对契约方而言,其预期收益主要是基于其自身的原预付而形成。要是单干、市场寻找抑或出售“原预付”能取得预期收益的话,就不可能有契约达成。同样,即便是在已经达成契约上,如果下一期再签订的契约不能契合自己预期收益的话,那也依然意味着一个新的契约即将形成,所以藉借于其他主体合作以实现自己预期收益,就成为企业产生的逻辑起点。那么,契约达成基础的企业到底对契约主体有什么样的吸引力呢?可见,这才是企业性质的根本所在。显然,企业的成立起码是保证了契约双方起始意念上的预期收益,所以,企业实际上就是契约主体预期收益实现的一个期权意义上的平台。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制度也就是依赖于其“原预付”的契约主体就其管理知识和思想间接定价器(杨小凯,1998)。当然,这是从单个契约主体角度方面来看,如果将不同契约主体综合在一起,企业就成为纽合不同契约主体预期收益实现的综合法则,名为对外名称,而实为利益担保纽结的函数。一方面,这种纽合(映射)内涵了契约主体预期收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企业建成内生的能力变量也可置位于函数组成当中,从而将能力放入到企业性质中。
2.企业的边界
企业边界可理解为维持其边界的规模大小。从契约主体的角度上来看,只要组织的发展是路径依赖的,这种边界就能够一直维持下去,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对应的比例为α< x<1。其比例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惯性依赖,而这正由企业的知识——能力而形成,所以说,企业的知识能力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例如就有认为惯例的连贯性维度、惯例的变异和保留惯例集的能力及其路径等决定了企业的边界(吴光飙,2004)。同样,如果承接框架图中结构决定能力的这一条线,就会发现,由预期决定的结构是其边界决定的深层因素。这正是有规制属性所强调的,所以正如多西(Dosi,1994)指出:“企业的边界不仅要按照交易成本来理解,还要按照学习、路径依赖、技术机会、选择和互补性资产来理解。”。
3.企业的竞争优势
借用前面提到的企业函数来看,所谓的企业的优势主要就在于出现或然情况时,其纽结担保对应的映射所形成的企业函数取值是递增的。这种递增有赖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建基于惯性之上的主体间能快速建立起一种基于预期收益的利益担保纽结,这是企业形成的根本,而这正需要演化经济学中所极力强调的认知、协调与学习,例如在福斯看来企业就是实验产权结构本身的工具;其二,企业必须要能够主动适应环境的发展,如果企业的发展中因外界信息的刺激而带给契约主体的预期收益中反而占了大部分,那么此时契约主体就可能脱离契约共同体,因为此时契约主体在下一次契约签订中不能通过某种担保纽结实现自己的预期收益,间接这也即对契约主体来讲“规制”过程付出太大。所以,企业能否在市场上生存并体现优势,要从交易成本相对大小,以及依惯性依赖而带来的收益的比较上来判断。因此,企业的目标不仅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也在于改善企业内部的能力配置,形成异质性核心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以导致的租金最大化,两者的结合才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源所在。
4.企业的内部权力配置
权力的分配其实是根基于不同契约主体利益要求的产物,权力如何分配关系契约主体利益能否实现,所以,从个体利益实现的角度来理解企业既定状态的权利分配是恰当的。不管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周其仁,1996),还是一个专用性资本与通用性资本的特别合约(郇志坚和李怀祖,2006),也无论在契约签订之前还是之后,契约主体权利的分配实际上都是基于预期收益而形成的担保纽结而实现,这就意味着主体的权益保证都是建立在一些自己认可而以实现的权利基础之上,也即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种严格的映射对应关系。这种关系对应着其后或然情况下的种种权力要求,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企业所对应的函数规定了相应的取值域。具体权力的配置涉及就是取值域下的映射规则,对剩余索取权以及剩余控制权的讨论就属于这个范畴。可见,契约主体(投资者)对自己手中的控制权实际只有实施与不实施两种状态,而不是拥有与不拥有这两种状态(杨其静,2005),因为这种权力实施主要就在于是开始已经确定对应规则,至于实施则依以后情况而定。所以,断言公众股份公司的发展史的私人产权重要性下降的断言是没有根据的(杨小凯,2004)。
(四)对创新及企业家的补充
创新或者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企业家是创新的承担者。对一般企业来讲,创新主要是企业正常发展中的引致的。正如我们前面引出的企业的函数名称的说法,这一层面的创新就相当于该函数所对应的形式是一个分段函数,在间断点上,如果该函数是不连续的话,企业家的作用就在于弥补这一函数在该间断点的连续性,而这种不连续性本质上看是由“知识的结构性断裂”引起,比方说通常企业里面的企业家对组织结构的创新,对企业发展战略的重构,包括熊彼特所说企业内部的“创造性破坏”,经企业家一系列的改变之后,就会启动知识的过程或者意识的跟进,从而在保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使得这种知识的断裂得以恢复或跃迁。一旦企业发展越过这个间断点之后,相应就会在一个更高绩效的区间段上面运行。所以,企业家的作用就在于努力挖掘新的知识和信息,剪除这种不连续点。
上面从正常运营企业的角度来探讨企业家的作用,至于新创企业就更是如此,如果企业家因为他们发现了某种市场机会并且有能力组织实现这种获利机会,接下来就会与其他主体达成契约安排,显然同此对应的企业函数是连续的,否则企业不会正常运行。此时,企业家的真正的作用就在于构造一个连续的企业函数。总之,企业家的主要体现在企业函数连续性上,它是这种连续性的构建者。
四、结语
与传统看待企业契约的方法不同,文章中首先通过交互主义的方法对企业契约做了进一步审视,对其形成给出了一个重新说明,以图进一步澄清契约形成机制。基建于此,我们认为,主体间形成的契约是完全不完美契约,契约主体间达成契约时是基于预期收益的耦合担保,这种耦合担保一定意义上就是由预期收益内生的独特的映射法则。随后,文章中提出了一个内含企业生产属性、规制属性、企业家与创新以及认知的分析框架,并就企业理论也做了一个说明。
我们工作的主要意义体现在这几方面,其一,文章中我们把“生产性”纳入到企业的“契约性”当中来理解企业的经济性质, 在不同企业理论尤其是契约理论以及能力理论在共同发展的沟通交流中而有糅合走向时候,我们相信这将引出更多有意义的讨论,这或许就会成为研究企业契约性质的一个重要趋势。文章我们试图提供一个这样的分析框架,尽管我们的工作是尝试性的。其二,与一般理解企业契约的方式不同,文章力图通过一种交互的方法来理解契约的构建,避免了一般企业理论的单边分析,在其基础上对一般诸如囚徒困境、企业发展的变迁等给了一个初步性的解释,对其严格说明当然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所在。更重要的在于,在此基础上我们得出了契约主体间担保纽结对应的企业函数的命题,这是仅见的,其后对企业家以及企业家的解释就可以体现这一点。其三,就制度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讲,文章通过制度本质的讨论对其做了一个重新说明,其中关涉经济主体的认知以及外界信息刺激等,间接意义上,这也是对诺斯“认知制度主义”方法在我们的分析框架中的一种贯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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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
15. 张静:《企业组织为什么出现:科斯定理再讨论》,载《中国书评》1998年1期。
[1]  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经济研究》,2000年第1期,
[2]  陈志俊和丁利在“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年第1期)一文中,在讨论不完全契约时,是首先假设了契约的完全性接着讨论了在契约空间刻画下完美性问题,这里讲的方法与他们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契约的不完全性是特定知识视角下形成,相应在不完全性的处理上可以时间为过渡通过知识的进化来消释。
[3]  在社会学研究领域,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帕森斯教授在论述制度化问题时,用“期望互补定律”来描述完善的制度形成:“只有当理想状态下的需求和深层意义上的文化意向保持一致……从而使个体得到满足……期望互补,完善的制度才能形成。”参见: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 年版。
[4]  企业被可视为由权益性资本担保的契约(Barzel,1989;巴泽尔和孙云,1995)。我们认为这种担保的范围可以不局限于资本范畴,譬如就可以拓宽到契约主体的认知范畴上。
[5]  就这一点来说,不难看到,现实中某些部门对中小企业诸多管制政策是多么的不明智,因为主体间的契约达成,其所对应企业(契约)函数名称可以说就已经内生确定,一旦外在存在诸多管制,即使再精巧的创业计划也就难免流产的噩运。纵然可以将这种管制内嵌到契约主体的预期收益中,此时不知又有多少先前的潜在契约早已湮灭。
[6]  为叙述方便,下文未采用显性收益及隐性收益的比较,而直接使用了比例的说法。实际上,惯性纽结部分收益仍然属于隐性收益范畴,因为其起由于相互依赖、相互专用的关系。
[7]  当然,这也仅是我们的一个猜测。这里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成熟企业是就惯性纽结而言,比方说,国企员工对企业强依赖感以及一些发展良好的跨国公司员工对企业强依赖感,虽性质相同,但有时导致的经济绩效大不一样,实际这就涉及到企业的竞争优势问题,对此我们将在下文加以阐述。
[8]  文中标题我们为什么使用惯性依赖,而不是所谓的路径依赖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所谓的惯性依赖强调的是一种契约主体本身的概念,而路径依赖则是一种过程的概念,要突出动态的契约的变化,我们认为应该将这种主要的思路放在主体方面,而不是所谓的过程方面,毕竟过程依然是要人来选择,实际上这也是贯彻主观主义的一种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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