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警惕地方形成矿难瞒报机制(南方都市报 2008-10-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58:42
[社论]警惕地方形成矿难瞒报机制
日期:[2008年10月28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10  条
他们生前抛妻别子,来到非法开采的矿井,工作在黑暗洞坑,挣扎在生死线上,动辄洞塌坑埋,命赴黄泉;他们死后却不能魂归故里,还要再一次背井离乡,被秘密处理,消失得无影无踪,在死难者名单上连名字都没有一个,仿佛从来不曾来到世上。这就是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矿难中遇难矿工的命运。
前天,国务院成立蔚县“7·14”矿难瞒报事故调查组。据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存储与使用火工品,炸药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的重大事故,造成至少3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曾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外地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
尤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不仅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而且还有地方官员策划、参与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在上级部门组织核查时,有关官员故意回避问题,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目前已经进行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达63人,其中包括原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分局副局长王建勇、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以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和事故所在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人。
这不仅是一场悲惨的矿难,还是一场可耻的地方“政难”。在这35名死难者背后,站着更多贪婪的吸血者。虽然地方官员和煤矿业主互相串通瞒报并不是新闻,从6年前的广西南丹矿难,3年前的山西宁武矿难,到两个月前的山西娄烦矿难中,都可以看到官员们忙乱的身影,但是这一次更有希望进行更深入的披露,让世人看到部分基层官员和非法矿主权钱交易的全过程。因此我们首先呼吁,这次针对瞒报事故成立的调查组,不仅要调查清楚“7·14”矿难真相,给予死难者家属公正的安抚和赔偿,更要调查清楚官商勾结的来龙去脉,揭示基层行政运作中的权力黑洞。
从已知的情况分析,矿难之所以演变成地方政府的“政难”,首先是利益勾结。开矿并非两三个人藏在家里偷偷摸摸可以完成的事情,非法矿井能够大张旗鼓地开工,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权力伞。这些权力伞也不会免费赠送,背后必然掩藏着权钱交易。有的官员甚至直接入股,完全和非法矿主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平时参与欺榨矿工,发生矿难后恐吓家属,成为他们的必然表现。
其次,在利益关联中玩忽职守,导致矿难频频,矿难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保住乌纱帽,瞒报成为一种普遍的选择。可怕的是,他们本来的责任是监管和救援,却摇身一变成为帮凶。他们组织调查组,干的事情却是阻止调查;他们组织救援队伍,干的事情却是见死不救;他们是信息权威发布机构,干的事情却是隐瞒真相和禁止采访报道。
这些地方官员之所以敢于这样胡作非为,是因为他们认为,而且也曾经做到过,上级官员是可以贿赂的,现场记者是可以收买的,新闻媒体是可以通过公关来发布禁令的。他们还认为,死难者是没有尊严的,遗体可以不挖出来,挖出来之后可以运到外地去处理掉。死难者家属是没有权利的,对他们可以威逼利诱。
因此,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矿难瞒报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这个机制就“自行”启动,“自觉”运行,上下齐心,协调一致,将瞒报进行到底。我们期待国务院成立的“7·14”瞒报调查组能够顺藤摸瓜,正本清源,完成一个揭示并理顺地方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案例。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10/28/content_611033.htm
一周高论(10.22-10.28)
作者: 南方周末编辑部 2008-10-29 21:19:30 来源:南方周末
评审:张健
No.2警惕地方形成矿难瞒报机制
《南方都市报》,10月28日,社论
(原文摘编)河北蔚县“7·14”矿难,还是一场可耻的地方“政难”。
从已知的情况分析,首先是利益勾结。非法矿井背后是地方政府的权力伞。官员和非法矿主的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平时参与欺榨矿工,发生矿难后恐吓家属,成为他们的必然表现。
其次,在利益关联中玩忽职守,导致矿难频频,矿难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保住乌纱帽,瞒报成为一种普遍的选择。可怕的是,他们本来的责任是监管和救援,却摇身一变成为帮凶。他们组织调查组,干的事情却是阻止调查;他们组织救援队伍,干的事情却是见死不救;他们是信息权威发布机构,干的事情却是隐瞒真相和禁止采访报道。
这些地方官员之所以敢于这样胡作非为,是因为他们认为,而且也曾经做到过,上级官员是可以贿赂的,现场记者是可以收买的,新闻媒体是可以通过公关、命令噤声的。他们还认为,死难者是没有尊严的,遗体可以不挖出来,挖出来之后可以运到外地去处理掉。死难者家属是没有权利的,对他们可以威逼利诱。
因此,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矿难瞒报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这个机制就“自行”启动,“自觉”运行,上下齐心,协调一致,将瞒报进行到底。
【推荐理由】标题里说的是“警惕”,行文中却不留情面地戳穿“瞒报机制”的现实存在;“瞒报”乃至成“机制”,反瞒报又有无机制?“上级官员是可以贿赂的,现场记者是可以收买的,新闻媒体是可以通过公关、命令噤声的”,面对“将瞒报进行到底”,死难者已矣,我们怎么办?http://www.infzm.com/content/19194
社论:警惕地方形成矿难瞒报机制(南方都市报 2008-10-28) [2008/10/28] 【南都社论】警惕地方形成矿难瞒报机制 社论:矿难,话已经说尽,痛仍然存在(南方都市报 2006-11-28) 王琳:娄烦矿难:靠什么发现瞒报(新京报 2008-10-8) 社论:反腐大限到期 违纪瞒报难逃严惩(南方都市报 2007-7-4) 2006山西瞒报矿难 (部分) 潞安环能深陷瞒报门:半年瞒报4起矿难 山西泽州一年瞒报矿难28起(经济参考报 2007-11-7) 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故调查:煤老板巨款摆平家属(中国新闻周刊 2008-11-7) 河北矿难瞒报再调查:260万封口10名记者获刑 李毅中:重典治乱对付矿难瞒报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研究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研究 社论:警惕房子成为撕裂社会的一道鸿沟(南方都市报 2010-4-14) 社论:稷山诽谤案,地方铁幕谁来戳破?(南方都市报 2007-5-18) 社论:稷山诽谤案,地方铁幕谁来戳破?(南方都市报 2007-5-18) 社论:期待温暖人心的春运旅程(南方都市报 2008-1-28) 社论:全面废除免检制度是行政自救的前提(南方都市报 2008-9-28) 社论:放开毒奶诉讼确立司法公信(南方都市报 2008-10-10) 社论:城市拆迁,政府是仲裁者而非主导者(南方都市报 2008-3-10) 社论:奥运圣火不会因粗暴冲击而黯淡(南方都市报 2008-4-10) 社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是公共责任(南方都市报 2008-10-2) 社论:党校学历淡出,向教育公平进一步(南方都市报 2008-10-8) 社论:立法监管乳品,还需司法跟上(南方都市报 20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