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拆一如既往, 中国“新”在何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58:56

   上榜理由:拆迁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不拆不行,强拆更不行,领导干部面对拆迁问题,要做到以人为本。对该项官员和网友的支持率反差较大,说明这个理念的推行还存在较大阻力。

  强拆所捆绑的很多“规划” 或 “项目”,其公益性大受质疑,其突破改革伦理底线是遭致强 烈抗争的根本原因

  无恒产则无恒心

  中国人素有“安土重迁”的传统,这一传统孕育出淳朴的乡民、重义的道德、团结的社区和超稳定的政治结构。尽管经历了现代化的冲击与革命的颠覆,中国人的深层心理结构与伦理内核并未根本断绝。

  在重新重视传统文化、倡扬和谐的今天,此起彼伏的“拆迁战争”却继续着一种粗暴的逐利逻辑和残忍的文化自戕,将广大的城市平民和农村居民推向漂泊的市场和无尽的抗争深渊。

  无恒产则无恒心,无恒心则或盗或抢或自焚,一切的乱象都可以与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那个社会关键词——“拆迁”相关联。在规模越来越大、抗争越来越烈的“拆迁”中,仁爱、宽容、诚实甚或保守等社会核心伦理价值,被“利益”撕扯得七零八落。这是理想与实践的严重背离。其中深伏的危机不能不引起人们反思,尤其是那些处于“拆迁”第一线的、或官或商的“精英们”。

  地方强拆有理之辩

  如此普遍类似、席卷全国的“大拆迁”,其动力何在?地方官员最冠冕堂皇的理由无非两个:一是央地财政关系里面“事权大、财权小”的结构性矛盾,“强拆有理”;二是各种拆迁与地方发展项目挂钩,其对地方GDP的贡献直接成为官员晋升的政绩基础,强拆“更有理”。

  关于央地财政矛盾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工业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财政对土地收益的依存度很高,而同时中央事权又不断向地方摊派,这一“挤压”形成了推动地方政府强拆的经济动因和心理支持。但是,假如说地方没钱所以才要搞拆迁,那么地方搞了拆迁有钱了,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跟随强拆而大幅提升呢?

  关于拆迁与地方发展、政绩考核的关系,则存在可辨别之处。任何改革或发展都存在伦理底线,或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曰“帕雷托改进”,或曰“增量逻辑”,道理只有一个:不能损人利己,尤其不能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强拆所捆绑的很多“规划”或“项目”,其公益性大受质疑,其突破改革伦理底线是遭致强烈抗争的根本原因。政绩观不改变,改革伦理不确定,这样的改革与发展只能越来越撕裂社会,增加对抗。

  不能想拆就拆

  即便有了拆迁的动力,为何地方政府总能够做到想拆就拆呢?不是有《宪法》、《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吗?不是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法院制约官员的冲动吗?为何这些都没能有效阻挡拆迁的车轮?在技术层面上,这是因为调整拆迁法律关系的具体制度严重滞后。广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补偿关系错误地界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放弃了政府的保护与补偿的责任。

  于是在现实中,围绕土地和财产而展开的博弈,便演化为为有钱有势的开发商与孤立的被拆迁“散户”之间的流血冲突,政府还不时对强势的开发商施以援手。开发商既然已经付出了各种成本并与地方政府达成了分利默契,岂可指望其尚存“仁慈”?向上游制度走,问题出在规划上。城市(城乡)规划中严重缺乏信息公开和民主参与,具体的财产权顿成“规划海洋”中的孤岛,被随便漫溢和侵占。再看补偿,举着“公益”招牌,不谈市场规则,利用差价大肆套利,渐具市场意识和权利观念的民众怎会服从?这一制度已成改革伦理的“吞噬器”,不改不行。

  “强拆”透支政治合法性

  大体而言,此种“强拆”模式显然已经疲软,因为它突破了改革伦理的底线,因为它遭遇到了最强烈的社会抵抗并最为“奢侈”地透支着现有体制的政治合法性。

  具言之,有四方面的理由要求禁止掠夺式“强拆”:第一,“强拆”是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伤害了亘古以来“官不与民争利”的政治伦理;第二,民众日益理性和具有权利意识,地方政府强拆将遭遇更加强烈、更大范围的抵抗,甚至可能演化为阶层与地区对抗,最近仍在继续的“自焚”悲剧等各种形式的“呐喊”,足可为证;第三,强拆模式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与包容性增长的新发展模式的需要,强行坚持只能越来越抹黑地方形象,恶化官民关系,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第四,强拆反映的是掠夺性质的“零和博弈”,与改革伦理里的“增量逻辑”相悖,不及时纠正将无法弥合这一行为对根本政治合法性的伤害。

  政府和民众都应当从共同的行动中进行反思,增进社会公共理性。在社会层面上,改革就是一个不断提供社会系统“负熵”的过程。强拆的利益化本性已经显现出其破坏社会系统稳定的后果,不改不行!

  不久前,江西宜黄一位地方官员振振有词:“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应该反问一句: “如果强拆一如既往,中国‘新’在何处?”(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典型案例:

  反面——宜黄强拆引发惨案。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发生一起因强拆导致的被拆迁户自焚事件。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多名官员受处分。

  正面——阳光操作,和谐拆迁。湖南大浏高速公路全长84公里,拆迁房屋709户,征地8000多亩,而征地拆迁全部耗时仅26天。整个过程,未实施一起强拆,未出现一例上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思想很淳朴,在补偿合理的前提下,只要能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他们绝不会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