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制约“三鹿”的不仅是成本,还有良心和法律(东方早报 200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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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评论 |editorial
制约“三鹿”的不仅是成本,还有良心和法律
2008-9-13 2:38:47
早报特约评论员 童大焕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12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经调查了解初步认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作为添加剂,可以使原奶在掺入清水后,仍然符合收购标准,所以被不法分子用来增加交奶量以获利。
据报道,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6月中旬以后,三鹿集团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此后在8月初查出了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9月11日晚,三鹿集团发布声明,称因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决定立即召回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我们要问的是,既然三鹿集团和有关部门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经发现了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提醒全国消费者停用?为什么没有及时将产品召回?为什么没有及时提醒民众注意孩子的检查和就医?为什么没有提醒全国各大医院注意收集并上报相关病例?难道,一个个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比不上这700吨奶粉所能带来的销售额?
目前关于问题奶粉产生的原因还没有最终结论,然而即使最终认定“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也丝毫不能减轻三鹿集团在此事件中的重要责任。出问题的是三鹿奶粉,因此三鹿集团在产品质量把关中,不论是在原材料的“入口”还是成品的“出口”方面,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当下,三鹿集团应该做的只有三件事情:1.全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彻底查出问题产品产生的原因,并做好责任认定;2.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道歉,同时做出合理的赔偿;3.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论是卫生部门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还是国家质监部门“精细”到不遗余力推广电子监管码的监管,还是生产企业自身的所谓“1100道检测”程序,都没有阻挡住问题奶粉源源不断地流向婴幼儿们脆弱的身体!全国多名婴儿因问题奶粉而泌尿结石,甚至有1人死亡,这样的事实令我们无比悲痛。
我们并不指望监管能够事无巨细地监控一切,毕竟,全国每年有数不清的商品、数不清的批次。但是我们希望在事后发现问题苗头时,就能够有及时的信息公开和纠错机制,这是对监管机构和企业的基本要求。
环顾历史和现实,追溯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我们当然也寄望于法律在事后的严厉追惩与赔偿措施,但那只是迫不得已的最后办法,它无法挽回生命和健康的巨大损失,以及健在生命的无尽恐惧与精神伤痛!对于食品、医药等事关民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第一道安全防火墙首先应该来自于企业。
不可否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三鹿等企业确实面临着强大的成本和利润压力,然而无论如何,降低成本、追求利润都不能成为放松食品安全的理由。亚当·斯密提出的“理性人”概念已经为国人所熟知。的确,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有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但是别忘了,亚当·斯密也写过《道德情操论》,论述过理性人谋求利益的行为,不是无限制、无约束的,而是建立在社会道德与法律基础上的。任何企业,任何企业经营者,都不能为了利润,而去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人性的底线。
诚然,每个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但这样的理性是建立在良心和法律基础上的理性,它建立在对生命、历史和社会负责的基础上。企业越大,它身上的责任也越大。犹记得7月20日,在广东考察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企业家座谈时说:“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谁若不相信这一点,仍要在放弃道德与社会责任的“经济理性”道路上一意孤行,或者心存侥幸,那就只好让它尝尝法律剑出鞘的滋味,通过巨额赔偿和惩罚,让这样的不良企业一个一个地倾家荡产!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2/userobject1ai116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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