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猪霸”是怎样炼成的(东方早报 2009-12-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6:54
“猪霸”是怎样炼成的
2009-12-9 2:03:58

【法治构建】
羽戈
经过这一轮重庆打黑除恶,不知有多少人像我这样深切意识到对中国社会了解之不足,原来,不仅赌场有黑老大,连杀猪这一行,都有黑老大,简称“猪霸”。此次,重庆揪出了5个“猪霸”。名头最大者,叫王天伦,有一个相当生猛的绰号叫“重庆屠夫”,听起来好像转世轮回的梁山好汉,据说这厮是全国最大的“猪霸”。
“猪霸”是怎样滋生的呢?据报道,除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还有其沃野千里的制度土壤,即定点屠宰制度。1998年1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十年后“翻新装修”了一次。正是此《条例》规定,杀猪必须到地方政府指定的屠宰厂(场)。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条例》第1条),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呢?想来读者诸君心知肚明,自有评判。而其害处,我们也已看到,即屠宰厂(场)的猪肉垄断。这表现为双重垄断:在供应端,生猪养殖户不到政府指定的屠宰厂(场)杀猪,就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在需求端,猪肉批发零售商不到政府指定的屠宰厂(场)购买猪肉,则无处可求合法货源。对养猪者,屠宰厂(场)可以杀价;对零售商,可以提价,这一来一去,做“一本万利”的垄断者便大发其财。
有人问,一个地方多设几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可以形成良性竞争,防止“猪霸”滋生?也许有点作用,不过,还得看国情。这就像中石油与中石化双雄对峙,争奇斗艳,可油价照样被垄断。可见垄断并非指寡头垄断,还有多头垄断,而且多头垄断更具代表性和欺骗性。
必须正视,猪肉垄断作为一种资源垄断充其量只是表象,其背后还潜伏了决定性的权力垄断。后者才是所有的垄断行为当中危害最深的。可想而知,如果不是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凭借其过大的市场管制权,在生猪屠宰市场“寻租”,提供公权力的保护伞,“猪霸”仅仅依赖手中油腻腻的杀猪刀,还有几分可能成为“猪霸”?
王天伦不过是一根作恶的猪毛,背后还有更坏的猪下水,即支持“猪霸”垄断生猪屠宰市场的文强们。不予这些人进行法律制裁,倒下了一个叫王天伦的“猪霸”,还可能站起一百个叫李天伦、张天伦的“猪霸”。
再往深了挖,粪土就落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头上。我认同一个论断:猪肉不是水电,不是石油,实在不必垄断,完全可以放开管制,对于屠宰厂(场)改“审批制”为“核准制”。政府不再指定,凡具备条件、达到标准的企业皆可获准屠宰。当然,市场准入的门槛可以设高一点,相应的检验制度务必更严苛一些。如此,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便从指令者转向监督者,权力垄断退出了血淋淋的屠宰舞台,势单力薄的“猪霸”则必须负担来自市场与法律的双重压力。
当然,将猪肉价格飞涨的罪恶全盘推到王天伦们身上并不合适。无论如何,“猪霸”都不应该成为山雨欲来的通货膨胀的替罪羊。(作者系青年学者)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72/userobject1ai2015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