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禁止采挖、经营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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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禁止采挖、经营春笋

(2008年03月26日,江西省林业厅网“快讯”)

     今年1月中旬以来的雨雪冰冻灾害给萍乡全市毛竹资源造成严重损害,绝大多数毛竹倒伏、折断、破裂。为及时有效培育毛竹资源,尽快恢复受损的毛竹林,萍乡市决定禁止采挖、经营春笋。3月20日,萍乡市林业局、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禁止采挖、经营春笋的通告,通告规定:

    一、从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上山采挖春笋。

    二、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春笋;各类市场、餐馆、酒店不准经营加工春笋。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源头管理和运输途中以及市场的监督,发现采挖和经营春笋的,一律予以没收处理。

通告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799-6833069(萍乡市林业局),0799-6393960(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