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对医药行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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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对医药行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进行专项整治

(2008年07月03日,江西省林业厅网“快讯”)

     为加强全市野生动物制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医药行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近日,萍乡市林业局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全市医药行业(医院、医药公司、药店、药房等)单位经营利用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等野生动物制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督促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单位必须申请办理《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取得《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许可证》仍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单位,将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