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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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9日 17:33新华网
“ 如何正确记录和反思人民公社兴起的历史?”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提出这样的问题还有必要吗?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不早对人民公社作出准确评价和定性了吗?然而笔者最近看到《50年前毛泽东造访七里营——一次视察“发掘”出人民公社先锋》的长文,觉得仍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
这篇文章是作为“解密档案”刊发的,文中还运用了一些档案文字记载,给读者的第一印象当然更具权威性和可靠性。河南新乡七里营是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的发源地,是人民公社始作俑者,毛泽东1958年8月6日视察七里营,肯定了“人民公社好”,尔后人民公社运动在全国迅速推向高潮。问题不在于对当时情景的某些细节描写是否准确,而在于如何正确把握和反映人民公社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如何正确评价和反思人民公社这段历史。这篇长文恰恰在上述重要问题认识上有所偏差,个人迷信的阴影没有消除,不是采用史笔,而是缅怀与美化人民公社的首创和发源史,文章结尾处通过七里营镇党委书记的话说:“今年是毛主席视察七里营50周年,又是改革开放30周年,我们正酝酿举行一系列活动,纪念这两个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凡的事件。”并宣布:“目前,该镇正在筹建‘毛主席视察七里营纪念馆’,计划今年年底开馆。”毛泽东视察七里营推出人民公社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是方向、路线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这不只是措辞不当,而是对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和定位不当。
中国1958年兴起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这方面已有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这里只引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的一段评价和论述:“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更由于毛泽东、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人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人民公社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穷过渡”等特点于一体,是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左”倾错误的产物。毛泽东视察七里营肯定人民公社后,紧接着,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提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并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但结果却是,人民公社制度剥夺了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农民彻底失去了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甚至失去了起码的人身自由,从而瓦解了农民拥护集体化的人心基础。人民公社随心所欲地无偿调用社员和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自留地,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平均主义“大锅饭”泛滥,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陷入困境之中。人民公社未能变成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却演变成1959—1961年间全国性的大饥荒,出现了严重的非正常死亡,几千万中国老百姓的生命被夺走,而其中大多数是农民,农民为之付出了最惨重的代价!这场大灾难和人民公社这一“人祸 ”直接有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以巨大的政治魄力,坚持实事求是,破除“两个凡是”,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果断地结束了人民公社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引导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是历史的进步,人民的胜利。历史表明,任何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设计和提出,都必须尊重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人民公社制度的设计和兴起,充满了乌托邦色彩,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段历史留给人们的教训太深刻、太沉痛了,对于不了解那段历史的年轻人来说,应该把历史真相告诉他们,而决不能将扭曲的历史观和所谓“历史档案”胡乱塞给读者。对那段历史重要的在于反思,如果要说“纪念”之类的话,那么正确的含义就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铭记历史教训,不让历史重演!(原载:学习时报)
文中所及原文链接:
毛泽东塑造“人民公社”急先锋
50年前今天: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
2008年08月29日 16:20文摘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
主要内容是:一、确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二、强调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三、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差别。四、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作准备。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此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公社化。
关于在我国农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初见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户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8月上旬,毛泽东到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视察,与当地的负责人谈到“小社”并“大社”的问题。毛泽东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他还总结“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在山东时,当地负责人请示“大社”叫什么名称时,毛泽东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些消息见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万岁!” (人民公社好,被人民网评为中共党史上的80句口号。) 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下达后,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开始准备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部分地方甚至声称要消灭家庭,实现军事化,男人女人分开集体居住,拆毁农民的房屋,以便集中居住。所有社员的私有财产充公,因而也有部分农民赶在公社化前杀猪,砍树。
在大跃进、反右等政治压力下,各级干部强迫下级高报产量,不报不散会。例如河北张北县,1958年粮食产量被近4倍地虚夸和扩大,使国家徵购任务成倍增加,而实际产量与徵购数几乎相当,所以留给农民的只有土豆(《中共党史资料》,第99集,74-76页)。根据这些虚报的产量,毛泽东认为粮食多得吃不完,又下令减少1959年春播面积,同时决定增加二百亿斤征购。由於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全年的口粮在二三个月内吃完,加上减收、征购增加,1959年春夏饥荒就开始蔓延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