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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高原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发自山东临沂2010年11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社区一栋单元楼下,一辆红色的QQ轿车停在路边。车内,该村村民李范江一见到《法治周末》记者,眼泪就开始往下流,然后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向记者回忆“这几个月的委屈”。其间,陪同《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村民刘子玉则警惕地不停向车外张望,一旦有人从车旁经过,就一脸紧张。几分钟后,刘子玉催促司机把汽车开到小区一个偏僻的角落停下。李范江开始讲述他的经历。拆迁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  “如果不是我儿子突然被拘留,我是不会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庄社区村民李范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葛家王平庄社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拆迁告知书”,此次拆迁属于“旧村改造”,是临沂“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之一,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民心工程”。本次拆迁,“自2010年7月8日开始动迁,7月22日拆迁完毕”。当时,李范江拒绝签字,直到超过拆迁最后期限,因为拆迁价格偏低。李范江的4间平房盖于2000年5月,共200平方米,按照葛家王平庄村的“拆迁方案规定”,凡是在2000年2月14日以后所建房屋,主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偿。2010年10月20日,李范江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僵持被打破,这一天,李范江的儿子因砸坏拆迁车辆的挡风玻璃被刑事拘留了。“拆迁车不顾我儿子的安全,径直开过来,我儿子也是为了自卫才砸的玻璃。”李范江说。李范江一家陷入恐慌,今年20岁的儿子一直安分守己。拆迁工作组的工作人员来找李范江,告诉他,只要签了拆迁协议书就能把人放出来。一边是关押在当地重沟拘留所的儿子,一边是住了10年的宅子,李范江经过权衡,在拆迁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李范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0月25日签的协议,直到11月2日才把我儿子放出来,我还交了5000元的保释金。”签字后两天,拆迁工作组催促他搬家,“家里的电器刚搬到临时租来的房子里,沙发等家具还没来得及搬,家就被推倒了”。再购置新的家具还需要上万元,这对于年收入1万余元的李范江来说,是个额外的支出。在李范江的老宅所在地,《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了一片废墟,当中还有被压着的家具。李范江指着散落着的吊顶和门框对记者说:“这都是我去年自己做的,装修这套房子,别人得花3万多元,我只花了1万元。”李范江的老宅临街,距离临沂汽车站不足1000米。“如果不是拆迁,我这个房子不管是做生意还是改旅店,都能有不少租金。”他说,但现在,一切都成了泡影。“每平方米200元其实是给村民搬家的劳务费”  李范江的经历并非个案。有村民代表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旧城改造的过程中,临沂师范学院、临沂长途汽车站、临沂宾馆拔地而起,我们的日子却在倒退。” “我们村地理位置好,原来老百姓不管是沿街做生意还是租赁房屋,都能有不少收入,可现在不行了。”村民刘子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旧城改造开始后,根据拆迁方案,预计7月22日拆迁完毕。然而,11月20日,记者在葛家王平庄村采访时,还有120户村民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在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里,对于村民的说法,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拆迁办负责人刘顺昌并不认可。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以前是政府催村民拆迁,现在是村民催政府拆迁。”刘顺昌向记者介绍说,这次拆迁共涉及1200余户,“国家共补偿资金一个亿,一部分用作补偿,一部分用作建设,一部分来搞发展”。但据葛家王平庄村村民介绍,政府的补偿并未落到实处。“如果补偿合理,我们也愿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可是现在的补偿标准让我们根本买不起房子。”村民代表刘子玉说。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12日下发的《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村(居)民住宅的合法建筑平均按每平方米800元计价补偿。不同结构的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每平方米8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800元,砖坯草房每平方米750元。在葛家王平庄社区的《房屋拆迁协议》中,2000年2月14日“冻结令”下发以前的砖混住房每平方米补偿5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360元,砖草房每平方米270元;“冻结令”下发之后砖混住房补偿为每平方米200元。刘顺昌解释说,葛家王平庄村在2000年之前对村里所有房屋进行丈量,并规定之后所建房屋为非法建筑。“非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每平方米200元其实是给村民搬家的劳务费。”他说。面对如此差距,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宣传科李科长也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各村委会按照本村情况进行调整,这些都是正常范围之内的。村民代表还称,村党支部相关负责人通过当地媒体宣传说,给每户村民发放了3万元的过渡费。“当时兰山电视台还采访了我们村的村民,但是脸上打了马赛克,我们也不知道采访的是谁。”村民们不解的是,既然是为民着想的好事,为什么不能以真面目示人。“哪有什么过渡费,现在如果不签拆迁协议,连每年300元钱的粮油钱都没有了。”村民说。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清查  村民葛祥才的房子临街,开了20多年的百货门市部,“铺子开了这么多年,从没有缺过什么手续,因为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烟草等部门连着一周来突击检查”,葛祥才一下子激动起来,语速很快。 “工商来检查有没有营业执照,烟草来检查有没有烟草证……在手续都齐全的情况下,这些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我说,‘只要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什么都好说’。”葛祥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的工作组主要做思想工作,其他的不会多管。”刘顺昌说。对于拆迁工作中是否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刘顺昌予以否认。在拆迁领导小组下发的拆迁告知书上,记者看到,“近期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经营户进行清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经营户自负”。因为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葛祥才在山东天元建设集团混凝土公司干活赚运费的工程车也被停工至今。“这两辆车是我贷款买的,一直停运,我的损失太大了。”葛祥才说,“我只是不明白,签不签拆迁协议和我的门市部、工程车有什么关系?”家住葛家王平庄社区的杨素蕊是临沂市兰山区小岭村的会计。她说:“上了11年班,因为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工作说停就停了。”怀胎十月的她预产期将近,说起拆迁的事儿,杨素蕊一下子从沙发上站起来,向《法治周末》记者抱怨她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兰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找我们支书,给支书开会,让给我做工作,如果不签字就不要再干了。”工作做了很多次,字依然没签,杨素蕊被辞退回家。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刘顺昌对这件事是否知情时,他表示,是杨素蕊自己觉得压力大放弃了工作,与工作组无关。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和安置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葛家王平居委”与李范江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中,除了补偿方式和金额,并无上述其他内容,甚至被拆迁户所拆迁的房屋面积都是一条“横线”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