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神形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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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神形合一” [ 2010-10-26 ] 魏 燕 崔利民      文化包括精神、制度和物质三个层面。同样,廉政文化也是廉政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者的内在统一。
     廉政精神文化包括廉政价值、廉政理念、廉政意识等,这是廉政文化结构的核心层;廉政制度文化包括廉政法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这是廉政文化结构的中间层;廉政物质文化包括各种廉政活动、廉政景观等,是廉政文化的外显部分,即表层。廉政文化的核心层、中间层和表层三部分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廉政文化的完整体系。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使三个层面共同协调发展。本文重点就推进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的良性互动进行理论探索。
     神形合一:对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的认识
   廉政精神文化和廉政制度文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均具有导向功能、陶冶功能、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和预防功能,二者是内在之“神”与外在之“形”的珠联璧合。
   廉政精神文化的核心是“塑造灵魂”:
     廉政精神文化是一种科学的价值判断,廉政精神文化建设就是要让人们在多元化的现实生活中作出“崇廉尚洁”的价值抉择,并用这种价值观指导人生实践,从而让廉洁成为一种人生理念,而不仅仅是纪律要求;让廉洁成为一种内在追求,而不仅仅是外在约束;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思想灌输。
   廉政精神文化是一种高洁的道德理念。道德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在加强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廉政精神文化建设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形成执政为民的从政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习惯,将“公仆理念”内化为自身的从政道德,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终归宿、最高目标,当然也是最高境界。
   廉政精神文化是一种大众的集体认同。廉政精神文化的确立,是一个不断认识、认知、认同和在实践中提高的复杂过程。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缺乏对廉政精神文化的认同感,“腐败文化”滋长蔓延。腐败现象产生腐败文化,腐败文化又催生腐败分子,其后果十分危险。所以我们迫切需要用廉洁文化来激浊扬清,用廉洁生活方式来敦风化俗,使群众对腐败“零容忍”,遏制腐败意识的萌生和滋长。
   廉政制度文化的核心是“规范行为”:
     廉政制度文化具有约束作用。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是为权力而存在的,建章立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用制度对权力进行规范和控制,是监督权力、制衡权力,防止公权私化、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
   廉政制度文化具有调节作用。整个社会乃至社会各个部分、各个群体都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多系列、多结构的复杂综合体,要把这个综合体里的每一个成员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就要有一整套制度来规范、调节。廉政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形成一个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竞争、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廉政制度文化具有保护作用。制度既是约束干部行为的“紧箍”,也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廉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是为了预防腐败,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廉政制度文化具有激励作用。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它既是对人的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又是对人的行为的倡导和引导。而对于严格遵守制度的人,制度就应该是一种激励。只有不让遵守制度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净干事勤廉兼优的人吃亏,才能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廉政制度文化具有惩戒作用。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任何人都必须自觉遵从。违反制度、不按制度办事就要受到追究、受到惩处。只有奖罚分明、匡邪扶正、褒贬有力,才能有效地倡行廉洁,震慑腐败,使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
     刚柔并济: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的差异和融合
   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在演进方式、约束功能、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差异:
   演进方式的“渐变”与“突变”之别。廉政精神文化的演进是一种“渐变”,是“渐进式”的;相对而言,廉政制度文化的演进则是一种“突变”,是“跳跃式”的。但二者同处于一个过程之中。
     约束功能的“柔性”与“刚性”之别。廉政制度文化是一种强制性的、刚性的约束,强调的是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而廉政精神文化则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柔性的引导,强调人的心理认同、自主意识和主动性,以及违背这种主流文化的舆论谴责。
   价值取向的“高位”与“底线”之别。如前所述,廉政精神文化是廉政文化结构的核心层;廉政制度文化是廉政文化结构的中间层。廉政制度更多地强调外在监督与控制,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到的,是“底线”;而廉政精神文化更多地强调价值观、理想信念和道德力量,强调内在的自觉,是更高境界。
   作用发挥的“自律”与“他律”之别。廉政精神文化强调行为个体的自律,即自我约束;而廉政制度文化则是一种源于异体的他律,是指依靠制度本身的强制性、惩戒性对党员干部予以严格的监督约束。
   规范形式的“有形”与“无形”之别。廉政制度文化是有形的,往往以规章、纪律等形式表现出来;廉政精神文化是一种精神,通过有形的事物或活动反映和折射出来。
     适用范围的“特殊”与“普遍”之别。制度总是对一定范围群体行为的规范,而廉政精神文化则是对整个社会成员的普遍影响。
   廉政精神文化和廉政制度文化之间虽然有差异,却都是推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支撑,二者在目标指向上是一致的。
   文化催生制度,制度推进文化。廉政精神文化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在演进的过程中通过理性地提炼概括、制定规范,从而形成廉政制度文化;而廉政制度文化的形成,则会进一步保障、巩固和强化廉政精神文化,二者共生共长。
   廉政精神文化作为根植人们内心的一种知识、信仰和普遍认同,影响着廉政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样,没有廉政制度文化的保证和支持,廉政精神文化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二者相互制约。
     润魂规行:廉政精神文化与廉政制度文化的共同培育
   廉政精神文化和廉政制度文化体现了浸润灵魂、导引精神和遵从规则、规范行为的统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注重二者的共同培育。
   要用廉政精神文化浸润灵魂,为廉政制度文化的落实催生内在动力。制度要有效发挥作用,从根本上讲依赖于内在的自觉,而这种内在的自觉则来源于廉政精神文化的“浸润”。“德教为先,修身为本。”文化一旦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发展、壮大,都是持之以恒地引导、传播和培育的结果。因而,要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廉政精神文化,并潜移默化地融入大众生活中,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廉政精神文化的传承性塑造人,以廉政精神文化的群众性凝聚人,以廉政精神文化的震撼性感召人。
   用廉政制度文化规范行为,为廉政精神文化的提升提供重要保证。制度反腐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反腐败路径,也是提升廉政精神文化的重要保证。“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可行之法。”廉政制度的科学化是廉政文化先进性的反映,而不断创新的廉政精神文化必然会引发廉政制度文化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完善,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保持对制度的尊重之心、谨慎之心、敬畏之心,增强廉政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总之,廉政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的神形合一、刚柔并济,要求在廉政文化创建过程中必须坚持文化润魂、制度约束的理念,推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以达到遏制腐败的最终目标。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