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人如何决策——时间利润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1:53:43
人的行为类型可以分为两种:“反应行为”和“操作行为”,前者基于本能,而后者基于利弊权衡的选择。如果说人生处处面临选择,就有失偏颇了,因为“反应行为”不是经过大脑思考选择的结果。
  就操作行为而言,利弊选择选择的原则当然是趋利避害,而且历来的法则都是“两利相比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不过需要注意两点。
  之一,“趋利避害”趋的和避的都是广义的利和害,而非狭义的金钱之得失。所以“两利相比”比的也是广义的利而非狭义的金钱之利。由于价值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对行为结果的收益的价值判断不同,有人认为“值”,有人认为“不值”,甚至有人认为是“亏”,这不是用单纯的金钱之利可以衡量的。
  所以,如果某人在票价相同、时长相等的两场电影之中选择了其中一个,我们只能肯定,被选择的那场电影一定带给他更多的“利”。
  之二,“趋利避害”“两利相比”当中的“利”是利润而不是收益。收益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考虑某时点上的价值状态。而“利润”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涉及到成本费用问题,并且,这里的成本是指做这件事情本身发生的支出,而不是其它有可能发生但实际上没有发生的事件的支出。
  操作行为存在于动机确定之后。利害比较的过程就是动机确立的过程,确立动机之后才会有“趋之”抑或“避之”的行为。
  为确立动机而进行的利害比较也有两种方式,即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
  纵向的比较,是指单一价值变化途径的利润计算,原来的价值状态是1元,是成本,变化之后为2元,是收益,这个变化过程就产生了1元的利润。
  横向的对比是指价值变化的途径有两条甚至更多条,每一条途径都可以按照上述原则(本事件的收益—本事件的支出)计算出利润,然后比较不同途径的利润大小,按照“取其大”或者“取其轻”的原则选择利润最大或亏损最小的一条途径作为行为的方向。 

  人们可以对在某个时点上的某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给出对其的价值描述,也就是说“价值”是一个状态量。一个路径的起止点上的“价值差”就是经过这个路径获得的“净利润”。请注意,这里的利润是广义的“利益”概念下的利润,不单是指货币存量的增加。“净利润”与走此路径所花费的时间的比值,称为此路径的“时间利润率”(《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
  理性人是逐利者,他用比较不同路径的时间利润率来确定路径的优劣,以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完全符合行为规律的。如果“时间利润率”的比较已经可以构成选择的充分依据的话,就不必要考虑其它选择依据了。
  这里运用的成本概念非常清楚:为做某件事情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成本、收益、利润等,都是针对同一条路径而言的。 

  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流行的是“机会成本”的概念,这个机会成本的概念不是在同一条路径上比较,而是把另一条称为“次优方案”的途径的收益,当作被选择途径的成本。这种张冠李戴的“机会成本”概念带来很多混乱。
  首先,机会成本并不是用来计算净利润的。这严重偏离了会计学的“成本”概念,这种成本概念让选择失去了行为学依据。
  一个商人出售桃子,他的直接成本是10元,销售收入20元,有10元的利润;他之所以选择卖桃子而不去卖进出价格相同的苹果,是因为他知道大家更喜欢吃桃子,同样付出10元的成本,卖苹果销售收入只有15元,也就是说只能带来5元的利润。因为10元>5元,所以他选择卖桃子而不是卖苹果。
  而经济学家自以为是地断言,“当理性厂商或个人做出决策时——是投资这一项工程还是投资另一项工程,或者是购买这一种产品还是购买另一种产品——他们考虑全部成本,即全部机会成本,而不仅仅是直接的支出”(《经济学》,第二版中译本,斯蒂格利茨著,梁小民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对于小贩的选择,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卖桃子的成本并不是1元,而是2.5元,即1元的直接成本+1.5元的卖苹果的收入。为何卖苹果的1.5元收入变成了卖桃子的成本?经济学家说,因为他选择了卖桃子而放弃了买苹果,就失去了卖苹果可以得到的1.5元的收益,所以1.5元的卖苹果收入他为了卖桃子而被迫放弃的代价。
  这样一来,卖桃子的收入是2元,而成本是2.5元,岂不变成了一个赔本儿的买卖?小贩为何要选择一个赔本儿的买卖?
  其次,“机会成本”只看到不同的平行路径,把它分为“最优”和“次优”级别。而没有看到相同的的平行路径。而且你在任何一本经济学教科书当中都看不到“机会成本”理论究竟是如何把不同方案划分成为“最优”和“次优”的,除了事后诸葛亮般地把被选择的方案称为“最优”、把被放弃的方案称为“次优”,再没有任何解释了。
  例如有两个可选方案A和B,基于时间的不可分割性,选择了A就等于放弃了B,则A的机会成本就是B的收益。但是广泛存在的情况是,A和B的收益是相同的,例如有两个(甚至多个)薪水一样的工作岗位,有两场票价相同的电影。正常人的选择思路是比较两种方案的净利润的大小,A和B虽然收益相同,但是成本不同,则利润不同,例如两份相同薪水的工作的地点不同,由此造成衣食住行的支出有很大差别,所以会选择生活成本较低的那份工作去做。当比较净利润时,收益较高的方案也可能被放弃,例如有人愿意在较小的城市生活工作,因为收入虽然比在大城市低一点,但是生活成本非常低,储蓄率并不低。另外他还可能把小城市清新的空气、安静的环境都当作其收益的一部分。
  所以,按照“机会成本”的思路,意味着某项选择的机会成本其实就是这件事情本身的收益。换句话说,机会成本等于收益,这就彻底模糊了收益与成本的概念。再加上本来就有的直接成本,所有选择的全部成本必然是超过收益的,也就是说任何选择总是亏本的,这样就无法体现趋利避害的理性人行为原则了。
 
  机会成本的概念还会造成无穷递推,直至无法确认。举个例子,某女子选择到张家做保姆,而不是到李家或王家做保姆。按照“时间利润率”的思维来看,这很正常,因为李家王家都出价500元而同样工作张家愿意出价600元。她的这个选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按照“机会成本”的思路可以说她到李家做保姆的收益是选择张家工作的机会成本。但是把保姆、张家、李家……放在一起考虑,如果她选择了到李家做保姆,李家的主人就有时间做其它工作如去做王家的司机,而李家去做王家司机的话,王家就不用自己开车而是腾出时间去做收入更高的工作,这样一来,是不是可以将老王的收益看做是保姆选择在张家工作的机会成本? 

  不过经济学家也强调说,机会成本的概念并不构成会计学核算利润的凭据。然而现实中交换者经济行为的依据恰恰是会计学式的。否则厂商设立财务部门干吗?如果机会成本并不能构成选择的依据,就不必要考虑这种机会成本,也不必做这种无用的比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