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产量”破解零入库税款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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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产量”破解零入库税款之谜
www.ctaxnews.com.cn 2010.10.29
基本情况
7月中旬,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开展重点税源税收分析发现,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月~6月入库税款为零。对此,郧西县国税局评估人员对其进行了纳税评估。
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采集了以下相关信息。
1.该公司于2008年正式投产,从事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矿石含铁量10%,产品生产回收率75%,铁精粉品位55%~58%。2010年1月~6月,共计实现销售收入944941元,销项税额160640元,进项税额247523元,应纳税额为零。
2.机器设备总功率800千瓦,其中,破碎机电机功率50千瓦,日吞吐矿石能力2000吨。最后一道产品生产设备功率30千瓦,日生产铁精粉能力266吨。生产工艺流程为物理加工,即矿石破碎→干选→球磨→水选→再球磨→再水选→产品。
3.通过矿石开采承包人员持有的矿石开采承包合同采集到,每吨矿石公司付开采费8元。1月~6月,承包人员共计收到开采费1146580元。通过供电企业采集到,该公司1月~6月份共耗电1376122千瓦/时。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的开票明细查询到,该公司55%~58%品位的铁精粉平均售价500元/吨。
案头分析
根据上述基本信息,评估人员从3个方面评估了该公司1月~6月份铁精粉产量。
1.通过第一道工序生产设备吞吐量评估产量。破碎矿石是产品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破碎机的电机功率为50千瓦,日吞吐矿石能力2000吨,每小时破碎矿石83.33吨,共计生产1720小时。由此推算,该公司1月~6月可生产铁精粉19026吨。
2.通过最后一道工序产品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评估产量。最后一道工序的产品生产设备的功率是30千瓦,日生产铁精粉能力266吨,每小时可生产铁精粉11.08吨,共计生产1720小时。由此推算,1月~6月可生产铁精粉19057吨。
3.通过矿石开采费评估产量。1月~6月份,公司共付承包方开采费1146580元,以每吨矿石8元开采费测算,共计开采矿石143323吨,按10%含铁量和75%的回收率进一步推算,可生产铁精粉19025吨。
以上3种方法评估出的铁精粉产量均在19000吨以上,而公司申报的销售收入测算出的产量仅为1890吨,相差17000多吨。评估人员分析认为,今年上半年铁精粉的销路属于卖方市场,即使有库存,也不至于仅销售1890吨,怀疑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情形。于是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约谈。
举证约谈
约谈过程中,评估人员要求公司针对1月~6月份零应纳税额的原因予以陈述,并提供相关账证作进一步核实。同时,将评估铁精粉产量的测算情况让老总过目。
老总看完3种方法评估的产量后,感到心服口服,毫无保留地道出了实情。他说:“今年以来,我公司确实生产有1.9万多吨铁精粉,库存大概有1万多吨。出售了大概8000多吨,其中,7000多吨57%以上品位的,以580元/吨分别卖给了3个厂家,除1个厂家付款开票纳税外,其他2家尚未付款。因为我们还没有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所以也未申报纳税。还有1200多吨低品位的卖给了中间商,买方不要专用发票,税由买方缴,以420元/吨的单价成交,所以《纳税申报表》上就没有反映这笔收入。”
评估人员通过核实“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数字基本上与老总陈述的相符。1月~6月,该公司共计生产铁精粉19035吨,库存10671吨。出售了8364吨,其中,除1629吨已申报计提销项税额外,还有6735吨3710940元(含税)的销售收入,尚未作入账处理。经计算,应计提销项税额539196元,抵减期末留税额86883元,应补缴增值税452313元。
评估处理
针对以上评估问题,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建议书》,作出以下处理。
1.建议公司及时补缴452313元的增值税。
2.建议公司将已出售的6735吨铁精粉收入及时入账。
3.针对公司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把握不准确和对税法知识了解较少的情形,评估人员进行了纳税辅导。
(本案例由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