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税款强制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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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10.29   杨鹏 张鹏 刘建军
■杨鹏张鹏
本报记者刘建军
2010年6月3日,随着辽宁省某拍卖公司对沈阳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查封的某证券公司的一处房产进行的成功拍卖,一起因债务重组收益未计应税所得的税务稽查案件的最后一笔税款顺利入库。该案件通过采取查封、拍卖纳税人房产等税收强制措施共追缴入库税款4618万元,其中所得税3468万元,课征滞纳金1150万元,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税款损失。
辽宁省某证券公司为国有企业,从事代理证券发行、转让、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下设16家营业机构。由于违规经营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某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该局于2009年3月开始对该公司2006年~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内查外调时发现,该公司在2007年债务重组中,与托管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托管公司放弃了对该公司的部分债权,从而形成了债务重组所得1.1亿元。在账务处理时,该公司将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列入“资本公积”账户,未计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3468万元。
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时,该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签收,检查人员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果断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予以送达。检查人员在对税款执行入库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经将银行资金转移,而且有关房产产权也正在办理转移过户当中。第二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的部分房产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该公司下达了《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等文书,但该公司依然拒绝签收。第二稽查局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了该公司,同时通知房产部门在税收保全措施有效期6个月内停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鉴于该公司在纳税限期期满仍然没有履行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义务,第二稽查局遂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拍卖所查封的房产,将拍卖收入抵顶税款和滞纳金缴入国库。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第二稽查局自2010年1月~6月,共组织拍卖会3次,成功拍卖所查封的房产3处,执行入库税款3468万元,滞纳金1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