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张君案再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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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案再检讨
本报上期封面文章《张君案检讨》报道了张君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形成的社会原因以及对公共安全构成的威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4月21日,该案一审分别在重庆、常德两地法院宣判,14个死刑,两个死缓,两个无期徒刑。
鉴于该案影响重大,关注度极高,我们再次刊发本报记者对涉及该案的两起事件的记录和反思。期望这些反思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法治环境。                     ---编者
陈世清,抓获还是自首?
此次庭审张君团伙,极少有人意识到,"9·1"大案破获后曾被媒体广为传播的一个重要信息,即关于主犯陈世清"落网"的认定,已发生了根本变化。
细心的人们应该不会忘记2000年10月初,陈世清落网后的新闻报道。
一则颇具代表性的报道说:"10月7日22时15分许,安乡县公安局根据陈世清连襟李传刚和其岳母魏成兰及群众举报获悉:陈世清于当晚秘密从外地潜回安乡县安福乡东保村,躲藏在李传刚家屋后的桔园内。为便于公安机关抓捕,李传刚、魏成兰在给其煮蛋吃时,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巧妙地大声喊‘陈世清,蛋煮好了‘,通知了周围群众。早已被公安机关发动起来的群众发现陈世清潜回后,一边将其团团围住,一边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案后,安乡县公安局局长李卫和火速调集连续奋战37个日夜,连国庆长假也没休息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秘密将李传刚家团团包围,插翅难逃的陈世清见走投无路,不得不举手被擒。"
媒体的消息显然来自公安机关。有关方面在陈世清落网的第二天,即10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其权威性无疑是不容置疑的。在会上,常德市公安局负责人说,"10月7日晚10时15分,当陈世清秘密从湖北鹤峰潜逃回安乡,企图看望儿子、筹措潜逃经费时,即被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报案。同时,为便于公安机关抓获,群众还巧妙地按公安机关事先的部署安排,将陈世清逃回的信息传给了当地群众,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下,公安民警一举将其抓获。"
显然,在这些描述中,常德劫案最后一名主犯陈世清的"落网",是群众积极发动,再加上公安人员的神勇,这两点充分结合的一个完美结局。
而在此次常德劫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陈世清落网的描述却是:陈世清在亲友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抓获怎么一下子变成了自首?
通过4月16日法庭上所展示的李传刚的证词可以看出,陈世清"落网"的真相大概是这样的:去年10月7日,不愿再逃亡的陈世清来到李传刚家,在其规劝下决定自首。于是,李便陪同陈找了一处公用电话,先是打110,说陈世清想自首。110随即让其拨打安乡县公安局负责人的电话。李传刚便帮陈拨通,陈世清在电话里对该负责人说,"我是你们要抓的陈世清,现在向你们自首,还算不算数?"
公安机关当即带人前来将其包围,陈世清双手举起示意自首,随即被公安带走。
那么,为什么如此明显的自首,却变成了"抓获"呢?
此事在常德当地极为敏感。据法庭为陈世清指定的辩护律师----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姚长友透露,陈世清自首的认定,是常德市政法委在为此次庭审召开的一次协调会上作出的。政法委说,这一点即使我们不提出来,到时辩护律师也会在法庭上提出来。
当记者就此向陈世清的父母和弟弟问起时,他们均缄口不言。
记者查寻到去年10月21日《新民晚报》的一篇报道。该报道题为《大义灭亲举报犯罪嫌疑人 常德表彰有功村民》,文中说,"湖南常德市日前在安乡县召开表彰大会,为举报、围捕常德‘9·1‘大劫案案犯陈世清的13位村民庆功。大义灭亲、举报有功的村民李传刚、魏成兰获得公安部悬赏捉拿陈世清的5万元奖金,两人分获3万元和2万元。另外11名见义勇为的村民也获得由常德市政府颁发的500到1000元不等的奖金。"
不知道这是不是让其缄口的原因?毕竟,获得奖金的李传刚和魏成兰是陈家的亲戚。   庆幸的是,法庭最终认定了陈世清的自首情节。
在4月21日一审宣判时,审判长称,虽然陈世清有自首情节,但因其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故不能从轻处罚。法庭最终依然判处陈世清死刑。
尽管陈世清的最终结局不能因"自首"这一点而有任何改变,而且以其所犯下的罪行,判死刑确实一点也不过分,但事情的真相是,他的确是自首的。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其它重大立功表现者,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首先,事实真相本身应该得到尊重,这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其次,哪怕是对一个可能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否也有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勇气?这一点看似微小,实际上却关乎法治的根本。
在此次常德庭审过程中,姚长友律师几次在法庭上充满感情地表示,对于能认定陈世清的自首情节,他要代表陈世清本人及其家属,对法庭表示衷心的感谢。
姚长友说,这才是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姚说,"即便他们注定难逃死刑的惩罚,可也必须让他们死得明明白白"。
姚认为,此次法庭对于陈世清自首的认定,充分表明我们在依法治国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然而,对于当地公安机关来说,是否也该为此作出解释?到底是一时事实不清、受到蒙蔽,还是有人故意制造弥天大谎?如果确实存在为了"邀功"而刻意歪曲事实这一"丑闻",有关责任人是否应当受到应有的追究?
否则,冤假错案的土壤还将存在。
旁听证从哪里来?
此次张君案在重庆、常德两地开审,吸引了来自全国几十家媒体的数百名记者。
一拨又一拨记者前往常德及重庆中级法院询问采访情况。均被告知:有规定除了中央4家新闻单位外,其他媒体一概没有旁听证。
然而,3天庭审后回头一看,前往常德、重庆采访的记者,大多都获得了进入审判庭的机会。另一个事实是,没有几家是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的。甚至不乏金钱交易。
我们不想评论此次对采访单位的控制是否恰当。作为媒体中人,我们深知为了实现一次正常采访个中所付出的艰辛。
但是,如果一旦制定了一项规则,并认为此规则确属合法和必需,那么,无疑应该严格执行此项规则,这样,才能使其他人形成对规则的充分尊重。要么,你就修改或废除规则。   事实上,这种对规则的敬畏与尊重其实远未形成。对一项规则,人们的第一反应,多半是考虑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去突破它,为什么?
道理其实很简单,制定规则者自己首先必须有对规则的充分敬畏。而现实往往是,制定规则者认为规则只对他人适用,自己却是可以践踏的。以至于从某种程度上说,规则的作用,甚至只是为了提高超越规则的成本。也就是说,规则反而成了制造寻租空间的一种手段。
在此情况下,旁听证可以通过关系拿到;卖淫嫖娼也可通过关系堂而皇之地进行;那么,犯了罪,自然也可以通过活动关系而免予或减轻处罚。
事实上,张君等这些来自社会底层者对规则的破坏,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根源来自那些规则制定者对规则的破坏。当成克杰、胡长清等身居高位者也在通过各种公开或秘密的方式破坏规则、疯狂敛财时,他们的行为与张君没有本质的区别,并且具有极坏的示范作用和心理影响。
惟一的区别是,成克杰等是通过对权力资源的占用、从而"文明"地敛财,而对于不占有任何权力资源的张君他们来说,一切只有依靠他们自己,故选择了最原始的、同时也最为极端的暴力方式。
一个专家说,在当今,暴力已经越来越成为弱者对财富进行重新分配的一种主要手段。此话令人深思。
在此次庭审中,常德的主诉检察官说了这样一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绝不会永远缺席。"这句话令在场的所有人深为感动。   然而,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正是有了正义的迟到,它才给人以印象:正义似乎总是缺席。而正义的迟到,往往从一次对简单规则的破坏和纵容、乃至交易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