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检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07:52
  转贴南周小组一篇文章,可做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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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1 16:37:51: 山水间 (北京)
  转一个帖子,看语气是“黄静案检讨”里头的央视编导
    
  令人遗憾的南周
    
  作者:资深助教 提交日期:2006-7-20 17:08:00
  
  在河南休假的途中,接到南周记者吕明合的电话要求采访,因马上要去济南出差,建议他用邮件采访,7月18日凌晨,刚下飞机,在济南酒店连夜回了这封邮件,并在次日短信叮嘱,万不可对我的观点断章取义,特别是千万不要割裂我反思黄静案的核心观点“网络无罪,媒体有责”。今日报纸上街,记者告知,在南周这篇名为《黄静案检讨》的稿子中,我的身份在他不知情的状态下,被编辑处理掉成匿名状态。
    
  三年来,黄静案已经是一个公共事件,身为职业新闻人多次介入此案,深知此中厉害关系,所以我的态度一方面是加倍的审慎,一方面是力求对自己所有报道和言论负责,坦率的说,我爱惜自己的羽毛,珍视我的职业荣誉,更何况如果我的观点有不对的地方,不愿连累别人,所以,对媒体的采访要求,我的态度是我要么接受采访,要么不接受,但决不会匿名接受采访!
    
  4月在广州,曾和南周杨瑞春交流给对黄静案的看法,随后南周记者傅剑锋要求采访我,因忙于出差,我婉拒了傅的采访。此番接受吕明和的采访,恰是对记者和南周的信任,但南周作为有影响力的媒体,之前没有给记者和我任何意见征求,之后到目前为止,记者以外的相关责任人也没有向我个人直接表示过歉意。个人认为,这种不负责任的草率做法,既是对采访对象的极度不尊重,也是对南周自己记者劳动的不尊重。
    
  想起来前段马少华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求对方要么不刊登,要么不删改一字,以维护个人观点的完整性,正是对当下媒体职业操守的严重警惕。
    
  我不能不觉得,在当下媒体反思黄静案报道的语境中,南周此举,既让人觉得遗憾,又具讽刺意味。
    
  录当初南周记者吕明和发过来的采访邮件和我的答复如下,以正视听。
    
  1、能否从舆论介入的角度和案情本身,就黄静与孙志刚做个简单的比较。你是否同意最近盛行的“黄静不是孙志刚”的看法?
    
  黄静案的最大不同是有三方,姜家和黄家两家当事人,和介入到此案来的公安司法机关;而孙志刚案,实际上只有两方,孙和收容遣送制度下的利益各方共同体。孙志刚案具体案情和报道过程我不熟悉,参与报道过孙志刚案和黄静案的南都记者王雷在接受我的采访时,谈到两个案子完全不一样,孙案从一开始就事实清楚,黄案一直到现在,某些环节的某些真相,依然缠绕不清,我个人赞同他的看法,2004年6月我在搜狐访谈时,也谈到证据法上的灰色空间问题,一个刑事案件,并非一定就是非黑即白的,黄静案可能就存在这样人力难以回天的灰色空间。
    
    
  2、你作为传统媒体记者和关天的活跃分子,这两种身份,在黄静案中,各自是如何体现的?
    
  关于黄静案,我先后做过三次报道,时间也正好跨越3年,2003年7月在东方早报深度报道部的特稿《21岁女教师离奇死亡调查》;2004年5月在CCTV新闻频道社会纪录栏目的40分钟上下集新闻专题《黄静之死》;2006年7月CCTV新闻频道社会纪录栏目的50分钟上下集《漫长的告别》。
    
  网络对我的影响极大,可以说直接影响到我职业的选择,所以我在以媒体人身份报道黄静案的同时,极为关注网络对此案的影响,我觉得这三年,也恰恰是网络对传统媒体影响最为特别的三年。在报道完毕后,比较经常的做法是将文稿贴到论坛,借以观察网络和媒体的奇妙互动关系。印象极深的一个细节是,在21岁女教师离奇死亡调查一文中,我记叙了一个细节,在黄静案中饱受网民非议的平政路派出所,宋任宇所长也经常上天涯社区来看帖子。马上有跟贴出来感叹,看来网络的力量的确非同小可,在那样的小城的普通警察,也上来看大家的讨论。这是2003年,仅仅是2年以后,这个网络虚拟社区俨然已经成为各大媒体的主要报料平台,陈易救母事件等等层出不穷,让人感叹不已。
    
  3、请简单介绍下当时你是在何种情况下准备报道此案,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到的。是因为关天茶舍的讨论么?
    
  21世纪环球报道停刊,我在上海赋闲,当时李玉箫和杨海朋主政东方早报特稿部,此案当时因为网络干预的力量,已经被立案,姜俊武也刚刚被刑拘。因为知道我是湖南人,报道此案也许会方便不少,所以就尊李杨之令前往湖南报道此案;这次报道出来后,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为此后在CCTV的两次报道打下了基础。
    
  4、你最早采访的方向是什么?在对姜黄两家的在接触过程中,认识是否发生认识。后来如何确定当时的报道方向?现在回过头来看,你怎么认识理性维权问题?
    
  黄静案是2003年2月24日案发,我是5个月后的7月份才赶往湘潭,彼时的心情很矛盾,既想探究事实,又大略知道可能性不大,因为5个月之后证据已经灭失了不少,但比较坚定的一个报道方向是,一定要找到当事人双方,尽可能找到包括办案机关在内的第三方,让报道成为三方观点的平台,因为当时网络上9成的声音都是黄家和偏向黄家的,让人觉得怪异——这个方向,到现在也没变过。
    
  开始找的是黄母,后来找平政路派出所和法医吴建群,最后找到姜俊武父亲姜金有,我相信我是比较早找到姜家采访的,找姜金有花了不少时间,记得是通过湘潭市和雨湖区两级国税部门领导才找到,姜金有后来在宣判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也说到了这一点。
    
  理性维权,我相信这是一个无须多加辩驳的问题。但要区别公民和公民之间的维权和公民向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维权;前者,我相信每个人的权利都是自己权利的保障;后者,我赞同十年砍柴的说法,将对公权力的怀疑进行到底。
    
  5、在你看来,有事实真相么?或者说有你可信赖的事实真相么?如果有,是如何理解的。
    
  我是学法律的,也教过几年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只讲两种真实,一是客观真实,也即事实真相;一是法律真实,也即有司根据侦查、起诉和审判所认定的真相。上个月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主办的舆论监督和侵权行为研讨会上,听到青政的周泽老师谈到第三种真实,新闻真实。周泽认为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都只是无限接近客观真实,但永远不可能到达客观真实,我赞同他的观点,更愿意再补充一句,其实每一种,都有其特殊的语境,而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更是一定要遵循其特定语境下的技术规则,它们可以不一定吻合客观真实的实体正义,但一定要遵循程序正义。
  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尊重黄静案法院的判决,但黄静案法院判决认可的法律真实并不能代替黄静案的客观真实,甚至这个法律真实也不见得能获得媒体的新闻真实的认同。一个事实是,2006年7月10日下午,宣判后姜家召开的小规模新闻发布会上,还是有相当多的媒体记者,在向姜俊武发问,2003年2月24日的那个晚上,你究竟做了什么?
    
  6、就你个人观点谈谈,你对最近媒体黄静案的全面反思的想法?并请对王雷在接受你采访时的观点做简单评述。
    
  黄静案中,我觉得最需要反思的是媒体。王雷的观点我大体赞同,其中尤其赞同他对媒体职业化的反思。在黄静案中,媒体简单的跟随网络飙进,先入为主的价值认定,粗暴的事实判断等等,我相信,包括我自己的三次报道在内,也一定有不少值得警惕和反思的地方。我认为,黄静案中,媒体最需要吸取的教训,其实还是新闻ABC。我们可以反思一下,在这些报道中,我们有没有过不到现场调查仅仅是电话采访的稿件?有没有只采访一方当事人的稿件?有没有直接给一方当事人污名化甚至入罪的稿件?有没有过屁股指挥脑袋,立场决定是非的稿件?
    
  另外,王雷对网络的反思,我也非常赞同,4月份在南方报业集团,我曾经和陈亮杨瑞春等几个新闻界同仁讨论过这个问题,大家基本有一定程度的共识。毫无疑问,网络极大的改变了传统媒体,从内容到语态。但我相信每个职业媒体人,在经历了2003年的网络与媒体史无前例的令人狂喜的蜜月期后,会更审慎的看待网络传播语境中的“放大”功能;看待网络对公众的自动“类型化”和“牵引”效应;网络点击率和跟贴量的民意指数。我相信,接下来要做的工作,是更技术化和更职业化的,传统媒体不再是简单的跟着网络飙进,而是一个沉淀和观察的时期。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认为,这个时期,我们要做的工作,不是改变网络自由表达的原生态,而是反思和改善传统媒体对待网络的态度。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借反思网络而整顿网络的做法,黄静案如果要反思,我的结论就是八个字:网络无罪,媒体有责。
    
  7,你觉得黄静案是如何从一个法律事件变成全民性的社会事件的。请简单描述下,据你观察的网络、专家学者,传统媒体在其中所起的各自作用。
    
  网络起了最大的作用,但不是决定的作用。缘起网络(我现在还清楚的记得关于黄静案的第一个帖子),传统媒体的关注放大了黄静案,专家和学者的热情关注,使其获得了公众眼里的价值判断权威。关于专家学者,我在天堂花园这个记录片里,曾经当面对艾晓明和黄淑桦说过,专家学者关注个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公共知识分子的公共关怀;一种是基于专业领域的课题研究。我想这两种关注,一定要有区别,至少要有程序上的区别,而且都不能脱离于个案基本事实和法律的大前提。
    
  8、你觉得黄静案的理性回归,是否有明显的分界线或者说时间点。或者,请简单描述下你观察的各个阶段。你是否同意有如下几个阶段:一黄母由于司法的不公开和受压后导致的反弹,引发传统媒体关注。二上述报道经网络传播后,以及黄母在求助无门后将材料发至网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网民倾向性的评论,三在你和此后南都等更多媒体理性的报道介入后,事实真相被矫正,网民开始逐渐回归理性,但理性者当时仍占少数。四开庭后更大范围的报道,传统媒体开始更客观地报道,而网络媒体开始反思。五,判决后,传统媒体开始总结性的反思。
    
  大体如此,但更准确的结论需要更仔细的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