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又见跨省追捕又见依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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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又见跨省追捕又见依法违法2010年12月02日 08:15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18

本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要遏制“跨省追捕”等滥权行为,关键还在于保障宪法赋以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加强舆论监督,从而完善官员监督体系,让官员不敢为所欲为。

近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以涉嫌诽谤为名,赴甘肃省将在该省图书馆工作的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被刑拘的原因是,此前他曾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这一案件,给“跨省追捕”这个网络热词增添了新的事例。

作为公民,王鹏完全有正当理由发表自己的看法,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在某些官员看来,这无疑是在太岁头上动土,不仅挑衅了自己的权力地位,也影响了自己的既得利益。

从王帅案、吴保全案到王鹏案,这些“跨省追捕”案例都呈现出一个相似情节:相关案件触动的都大多为官员个人的利益,出面抓人的却为所在地公权力部门。也就是说,相关案件都被正式立案,并经由合法程序而实施抓捕。

从这可以说明,法律和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已沦为个别人打击公民举报和影响舆论监督的工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手中操着法律与公权力的武器,干的却是非法勾当,这不是依法执法,而是一种典型的“依法违法”行为。在王帅案中,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称,公安机关在此事中的执法是有过错的,王帅案并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诉案件,第二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早已有法律学者指出上述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个别部门和官员继续借此打击异己。

由此可见,个别部门和官员并非不懂法,而是故意借公权力铲除障碍。

还必须看到的是,这种“依法违法”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在伤害着法律的威信,进而吞噬着建设法治社会的社会资源。当法律不被民众信任,当权力为权贵所用,公众怎么可能具有法治意识,自觉地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有专家认为,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必须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只不过,“跨省追捕”暴露的不只是法律被扭曲,更重要的是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漠视法律、滥用职权等问题。在这个背景下,这些官员今天可以借助诽谤罪打击公民,明天难保就不会随便拿个什么名目对付老百姓。

从根本上讲,要遏制“跨省追捕”等滥权行为,关键还在于保障宪法赋以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加强舆论监督,从而完善官员监督体系,让官员不敢为所欲为。试想,倘若王鹏当时向有关部门写举报信得到回复和处理,在网上发帖子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介入,还可能出现“跨省追捕”这样的闹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