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新规不过是霸王条款替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06:22

   铁道部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其中规定,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除非是因为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乘车的,经站车证实可按规定退票,否则其他情况直达票中途下车的话,车票将会失效。(11月30日《厦门商报》)

  按照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如果乘客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的话,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去办理改签手续。然而,“铁老大”此次区别对待普通列车火车与动车组列车的改签时间,无疑是有嫌贫爱富的嫌疑。好像是在说,普通列车火车票便宜一些,没赶上就没赶上吧,再买一张就得了;动车组列车票贵一些,不让改签似乎过意不去。

  然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旅客与运输部门是一种平等地位关系,自从乘客购票后,双方就建立了合同关系。但“铁老大”在改签票上仍呈现出多重霸道,将持非动车组乘客看做“鱼肉”,并没有将普通列车乘客和动车组乘客公平对待。同时,改签票新规还是在强调非动车组乘客迟到的责任,新规丝毫没有提及如果列车晚点了该如何确定自己的赔偿责任。不难看出,铁道部新规还是在强调“我的地盘我做主”,依然在演绎、世袭“垄断经济”的既得利益。

  同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不同档次的服务,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和不受歧视的权利。但铁道部却在同一规定中,让迟到乘客的普通列车车票作废,却让动车车票仍可改签,这种以票价高低区别对待乘客的态度,无疑也是将乘客分为了三六九等,严重损害了普通列车乘客的人格尊严和法律赋予的消费者权益。笔者看来,这种赤裸裸的歧视就是在侵犯人权。

  另外,非动车组乘客“除非是因为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乘车的,经站车证实可按规定退票”,这个细则貌似在维护普通列车乘客权益,实则是无视乘客的生命健康。试想如果一个严重受伤,或者一个突发疾病的乘客,他的第一选择是上医院救治,而不是要抬到车站站长面前来证实。况且,车站并不是医院,它如何来判定乘客是否生病?

  目前,铁路行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行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具有准公共品属性,这个属性决定了差距过大的差别性服务是不公平的,是会引起民怨的。同样,行业发展和公众利益必须处在利益平等的平台,不能只谋求行业利益而侵害公众利益。但是“铁老大”的新规明显有悖于一些法律规定,直接侵害到公众利益。但不可否认,铁道部不过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而已,部门规章根本没有逾越法律的权力。

  同样,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属于政府重大决策,按照国务院精神要求,政府重大决策须经公众参与,民主决策。但铁道部新规从修订到修订方案的出台,也没有看到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任何文字。而一个没有公众参与博弈、不能反映公众意见的修订方案很难不叫人失望。因为,铁道部新规可能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