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家装合同是霸王条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0:29:28
家庭装修投诉急增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通用家装合同是“霸王条款”?
昨日,深圳市南山区消费者协会向记者透露,近日有专家与法律人士就目前深圳通用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小型装饰装修合同》)的条款提出质疑,称其为无视消费者利益、逃避责任的“霸王条款”,不仅没有维护消费者权益,反而为家居污染提供“温床”,并为相关装饰公司开脱责任,导致相关投诉屡禁不止。对此,消协呼吁尽快制订合理规范的新合同,实现环保装修。
据了解,《小型装饰装修合同》由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编制,是深圳市现行权威的规范标准合同,深圳80%以上的装修客户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均以此为准。
律师
三条款不合理最明显
就该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晗鹏,他指出该合同的确存在不少不公平合理的地方,最明显的有三条:装修完工7天后至入住前可验收,若擅自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合同4.8条款(验收条款));验收不合格,装修污染超标,装修公司只承担整改的责任,并不承担任何损失(4.9条款);双方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因各自提供的材料导致的污染都自行负责(5.4条款)。
杨晗鹏表示,这些条款实际上纵容了装饰公司劣质装修并造成室内空气污染严重超标。他认为,装修属于一个商品,任何商品不论是否验收,出现问题的时候商家都应承担责任。不验收就免除装饰公司的责任,可以看作是“免责条款”、“霸王条款”。另外,即便不合格,装修公司只承担整改责任,而检验费用少则500元、多达3000元,都要由住户承担。
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买甲醛捕捉剂(价格50元到100元不等)喷喷,就可以通过验收,一旦验收合格,今后再出问题跟装修公司就没有关系了。而甲醛捕捉剂过了7天左右就失去效用,室内环境照常超标。他认为,合格与否,应该以使用过程中的结果为准,而不是装修完工后的验收“走过场”。
对于5.4条款,杨晗鹏解释称,验收时只能确定空气中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却无法分清是谁买的材料导致超标。业主无法举证,同样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即便各自的材料都合格,但在单位面积内各自释放的有害物累加仍旧会超标,但这种情况下,按合同规定则无须赔偿。杨晗鹏认为,作为一个装修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家装公司应该保证整个装修后的环境,以整体空气质量达标为准,而不应该一味地逃避责任。
消委会
去年相关投诉过千件
记者昨天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据法律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透露,该合同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为消费者维护权益带来许多难度,业主无法举证,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2003年至2005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消费者关于家庭装修、装饰材料的投诉数量节节攀升。2003年,该类投诉共计341件,到2005年则有1125件(家庭装修154件、装饰材料971件)。”昨日下午,记者在深圳市消委会获得以上投诉调查数据统计。
据市消协消费指导部王佳娜介绍,深圳市消委会于去年9月开展了一次面向全市消费者的家装行业调查(回收有效调查表1500多份),内容主要涉及装修合同、施工过程、装饰材料和室内空气检测等问题。
据调查数据显示,26.27%的消费者在装修前没签订正式合同,18.75%的消费者没有就环保问题在合同中约定。据消协部门透露,大部分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深圳市目前的通用标准合同,但由于合同条款不合理,往往产生纠纷。
合同制订部门
不可能把每个细节写清楚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制订该合同的部门之一——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采访,但该协会不愿透露任何消息。
而另一参与制订《小型装饰装修合同》的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高级工程师唐云毅称,该合同是由他们起草并和装饰协会成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共同制定的。由于国家现今对家装污染还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该合同只能根据当时相关的规定制订。
另外,他认为该合同只是作为一个比较规范的通用范本使用,业主如果有关于用材和质量(特别是环保方面)方面的想法,可以增加附加条款和协议。他还表示,把合同每个细节写清楚是不可能的,因为造成家居环境污染的原因很多,难以划定责任。
针对受质疑的相关合同条款,唐云毅解释,家装污染相关法律不健全,不方便制订索赔和治理时间限制,也缺乏相关法律追究责任,但他表示,如果能够举证确实是装修导致了污染,依据司法程序还是可以索赔的。
最后,他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应该多请教相关的环保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请专业人士对在环保和索赔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补签条款,与装饰公司进行协商并补签附加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华克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