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 新农村商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19:53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5㎡。
2、具备诊疗检测室、应急值班室、办公室(微机及档案室)、兽药及防疫物资室、食堂五个功能分区。
3、站内水、电、暖、通讯设施齐全;房屋外檐、内墙、地面、门窗等装修质量和维护保养良好。
4、院落地面硬化,院落和房屋整洁干净,有条件的可进行适当绿化。
(二)外檐色调及标志
(1)房屋、围墙的墙体外檐主色调为白色或同类浅色调(统一规划不允许改变主色调以及红色砖混楼房或墙体已加贴磁砖者,可保留原色调),并以蓝、绿色带做为标志性色带喷涂于院落围墙或建筑物墙体合适位置。
(2)设置市畜牧兽医局统一规定的标志。
(三)功能分区
1、办公室,总面积不少于60㎡,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站长办公室、防检疫业务室以及财务、微机档案室等,其中防检疫业务室必须独立设置。
2、诊疗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 ㎡,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为诊疗(解剖)室、化验室等。
3、应急值班室,面积不少于15㎡。
4、兽药及防疫物资室,面积不少于35㎡,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置兽药经营门市部和防疫物资储备库,其中防疫物资储备库为必须设置。
5、食堂及其他附属房屋,面积不少于15㎡。
各功能分区或房屋应有明显标志标牌表明该室功能。
二、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设施
1、办公桌椅等满足人员和工作需要。
2、台式电脑至少1台并可连接互联网,激光打印机1台。
3、应急值班室配值班电话和传真。
4、资料档案文件柜不少于3个。
(二)防检疫设备
应配置以下设备:
1、冷藏设备:冷藏柜(2-8℃)1台、冰柜(-20℃)1台、冷藏包人手1个。
2、追溯设备:识读器3台,耳标柜3-4个。
3、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人手一辆,有条件的可配备汽车。
4、执法设备:录音笔1个;有条件者可配照相机、摄像机。
5、防疫消毒设备:背负式机动消毒喷雾器1台,便携式手动喷雾消毒机2台,消毒液机1台。
6、检疫设备:检疫工作箱3-4个。
7、采样设备:采样箱2个。
8、诊断检测设备:离心机、生物显微镜、灭菌消毒器、解剖台各1台,解剖器具1套,实验台柜2组。
9、防疫物资贮存设施:金属材质货架若干组,满足药品及防疫物资贮存需要。
基层畜牧兽医站制度建设标准
为实现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五项公益性职能全面履行,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津牧医[2009]154号)中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基层畜牧兽医站制度建设标准。
一、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标准
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建立以下业务管理制度:
1、强制免疫工作制度。对各类畜禽强制免疫程序、疫苗使用种类、免疫操作、免疫计划以及免疫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2、免疫档案、记录管理制度。根据规模饲养、散养等不同情况,就免疫档案、记录的建立、内容填写、保存、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
3、免疫耳标管理制度。对免疫耳标的领用、发放、登记、保管、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
4、疫情巡查报告制度。对定期开展疫情巡查、巡查内容、巡查记录、疫情报告程序、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5、疫情监测采样工作制度。对疫情监测采样计划安排、技术操作规范、样品保存运输、监测不合格项处理以及监测记录等做出明确规定。
6、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对承担产地检疫任务的人员的主体资格、报检点的设置和管理、受理报检、现场检疫、检疫操作技术规范、检疫出证、检疫记录以及检疫不合格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7、屠宰检疫工作制度。对承担屠宰检疫任务的人员的主体资格、受理报检、同步检疫以及“把五关”、“三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检疫出证、检疫记录以及检疫不合格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8、防疫监督工作制度。对防疫监督工作的职责范围、监管对象、监督内容、监管程序、方式方法以及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9、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制度。对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的工作程序、技术规范以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10、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对开展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程序、技术规范以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11、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保管制度。对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领用、发放、保存、使用、更新、维护、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
12、应急职守工作制度。对值班人员安排、时间要求、值班期间应急事件处置程序、通讯保障等作出规定。
13、举报疫情处置工作制度。对群众举报的疫情及其他动物卫生事件的处置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14、档案管理制度。对免疫、检疫、监督、监测、应急职守等各项业务记录、文件材料、档案的建档、保存、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15、收费管理制度。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资金收缴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业务记录、档案(台账)建设标准
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建立以下业务记录及档案(台账):
1、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日志。对防疫、检疫、监督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别建立工作日志,每日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2、畜禽生产统计记录(档案)。以辖区内的畜禽饲养数、存栏数、出栏数、死淘数等,按月进行统计记载,按季度、年度建档保存。
3、免疫记录(档案)。对规模饲养场(小区)以场为单位和对散养户以户为单位建立免疫记录(档案),对畜禽免疫数量、免疫种类、疫苗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详细进行记载,按半年、年度建档保存。
4、动物检疫记录(档案)。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申报受理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出证记录等,按月、季度或年度建档保存。具体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规定执行。
5、动物疫情监测记录(档案)。对监测采样的单位(地点)、采样数量、监测种类、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详细记载,按年度建档保存。
6、动物防疫监督记录。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中具体出动人员、车辆、检查畜禽及畜禽产品数量、检查场户数量等每日记载,按月统计汇总。
7、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对监管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情况每日记载,按月统计汇总。
8、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记录。对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情况每日记载,按月统计汇总。
9、疫苗管理台账。对疫苗领用发放使用保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按月统计汇总。
10、免疫耳标管理台账。对耳标领用发放使用保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按月统计汇总。
11、检疫证明管理台账。对动物检疫证明的领用使用以及存根回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按月统计汇总。
12、疫情举报处理记录(档案)。对疫情举报人、举报内容、受理人、处理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按年度建档保存。
三、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标准
1、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区域等进行规定。
2、岗位责任制度。对基层畜牧兽医站职责岗位进行细化和明确分工,做到防疫、检疫、监督等公益性岗位和经营服务岗位相对分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及职责任务。
3、目标管理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基于每个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同时建立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劳动报酬及奖惩的收入分配制度。
4、学习培训制度。对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目标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
四、业务公开标准
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将下列信息上墙公示:
1、基层畜牧兽医站的职能;
2、检疫监督执法依据;
3、收费依据和标准;
4、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岗位;
5、重要的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制度;
6、受理报检、疫情举报的电话、传真;
7、服务承诺;
8、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