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在流动党员中实施“新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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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在流动党员中实施“新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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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为规范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舒城县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在流动党员中实施“新家”工程,改善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发挥流动党员作用的新途径。
为流出党员安“新家”。在流动党员3人以上、且工作比较稳定和就业地点相对集中的地方,由所在党组织在其工作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对暂不具备设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条件的,依托本地创业有成人士兴办的公司、企业或驻外办事机构,设立流动党员联络站。县委组织部在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城市,新建舒城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站,负责流入该城市的党员的接待、登记、联络和协助建立党组织等工作。已经建立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县其他基层党委的委托,接收其所属的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对其实行挂靠管理。实行持证托管,党员流动时间在3—6个月的,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员本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所在地党组织报到并接受教育管理。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工作地点或单位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所到地方或从业单位党组织。
替流入党员找“新家”。 对进入该县的流动党员,凡是持组织介绍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党委的书面委托证明向党组织报到的,所在地基层党委及时受理并编入指定党支部。对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重组、停产关闭、破产以及困难企业要做到党组织与企业同步建立、同步调整,认真落实关停并转企业党员和单位离退休党员划转进社区工作。下岗职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自下岗之日起及时转移到常住地党组织;已重新就业的,应转至再就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对暂未落实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回其原籍或居住地党组织接受教育管理。
为使流动党员“新家”工程扎实、有效实施,舒城县把其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并建立健全了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台帐,将党员的去向、工作和生活状况、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情况登记存档,建立台帐,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备案。二是按照“四强”的要求,选好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三是以“小型、业余、多样”为主,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三个培养”活动,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四是流动党员工作站、流动党员党组织和联络站应每季度将开展组织活动情况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流出地基层党组织汇报。五是深入开展“双向互动”活动,发挥流动党员信息灵、观念新、门路广的优势,引导他们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引进发展项目,传送致富信息,带动更多群众共同致富;鼓励流动党员回乡创业或回乡任职,把在外积累的资金、学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家乡,积极参与家乡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