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3:15:34

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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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快改变我省乡村面貌,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

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符合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新生活的迫切愿望。自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民居建设规模每年均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投资额每年都超过了100亿元。但由于缺乏有效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和生活方式未能得到扭转,农村民居布点零乱、结构陈旧、功能不完善、外观特色不明显、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差、生活起居不方便等问题一直未能较好解决。积极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一方面可以加快村庄改造步伐,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民生活方式改变;一方面可以带动与之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和改善农村民生,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还可拉动我省钢铁、建材、建筑等产业发展,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民就业,为扩内需、保增长做贡献。特别是今年,中央明确提出把农业农村作为加大投入和扩大内需的重点,省委、省政府及时推出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恰逢其时,也势在必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尽快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按照新规划为先导、新产业为支撑、新民居为重点、新农民为主体、新机制为动力、好班子为保证的“五新一好”要求,协调推进,全面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握规律、分步推进,避免工作上一刀切和形式上千村一面;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使新民居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的要求,省、市、县(市、区)三级都要层层抓点,树立样板,搞好示范带动。2009年省率先启动1000个村开展新民居示范建设,以后逐年扩大示范村范围。在省定示范村基础上,每县(市、区)每年至少再选择2-3个行政村开展新民居示范建设。到2012年全省力争建成7500个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标准较高、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引导和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深入扎实开展。

三、示范建设内容

(一)新民居。参照燕赵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要求,以“三新六有”为基本内容,引导农民对住宅进行建设或改造,实行“一户一宅”,宜改则改、宜建则建。新建或改建后的住宅,外貌要体现燕赵民居文化特色;居室要分区完善,方便生活;质量要坚固耐用,符合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示范村60%以上的农户住上新民居。

三新: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

六有: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它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有节能取暖设施(设备)。

(二)新设施。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五通五有”为基本内容,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民生改善。

通: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通柏油(或水泥、石板)路、通客运班车(或公交车)。

有:有标准化的幼儿园(或小学)、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广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店(或农资超市)。

(三)新环境。要以文明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四化一处理”为基本内容,深入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化: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

一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

四、工作步骤

     每年度推进新民居建设工作,分为选村布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奖补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限要求,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确定。

    (一)选村布点(2009年在3月底以前完成)。

1、基本条件。①符合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位列中心村范围,不属于撤并村庄;②产业发展有基础,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③群众有需求、有愿望,积极性高;④“两委”班子团结,工作能力强。对已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优先选择,已纳入省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步入文明生态村创建先进行列的村优先选择,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优先选择。

2、确定示范村。以县为单位,采取村申请、县(市、区)初审、设区市审核、省确定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选村布点在充分考虑基本条件的同时,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村庄,真正体现合理布局,增强示范效果。2009年重点在沿路、沿城、沿景点的“三沿”地区选村布点,同时考虑不同类型,在其他区域适当选点示范。

3、确定示范户。由示范村农户自愿报名,村“两委”按照农户有愿望、经济有条件、规划有要求等条件进行筛选,经所在乡镇初审后报县(市、区)确定。示范户确定后,要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并在省、市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划设计(2009年在4月底以前完成)。

1、规划编制。对确定的示范村,由县统一组织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依照《城乡规划法》、《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和《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有利于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在规划编制完成和审批前,严格控制宅基地审批发放,所有住宅建设一律暂停,待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村庄建设规划和新民居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2、新民居图样设计。每个县(市、区)要由专业部门设计或参照燕赵新民居优秀设计图案,选择若干套体现区域特色、地方民俗、村庄特点、群众喜爱、经济能承受的新民居图样,向农民免费提供。

(三)施工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施工任务)。

1、手续审批。对于示范村开展新民居建设,所需审批手续由村集中办理,有关部门统一现场办公,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施工建设。新民居建设要选择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和队伍,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图样施工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材料统一招标、集体统购等方式,尽量降低建设成本。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新户型、新建材、新技术。并按照施工计划,尽早开工,抓紧建设。

3、工程监管。由县级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等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示范村、示范户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管,建立健全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小组到现场巡回指导,确保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和新民居建设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工程验收与奖补兑现(2009年在12月至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

1、工程验收。示范村和示范户工程建设完成后,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示范村和示范户项目验收办法,对示范村和示范户项目建设逐项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市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省农办会同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明办要认真研究制定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和示范户项目验收办法。

2、实施奖补。各县(市、区)财政设立农村新民居示范建设扶持资金专户,对完成新民居建设或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新民居建设奖补办法,向示范户兑现奖补资金;对年度未完成建设或改造任务的示范户,待项目完成并验收后再予奖补。对列入当年工作计划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示范村,减少下年度对示范村的有关项目及资金支持,直至取消示范村资格。

五、扶持措施

(一)实施财政奖补。各级财政都要设立新民居示范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2009年,省本级安排新民居示范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扶持省定1000个示范村开展新民居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并从政策上鼓励市、县增加专项资金规模。按照“三级联创、三级帮扶”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专项资金要集中投放,共同扶持省定示范村新民居建设。省财政厅、省农办要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加强项目支持。农村沼气、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乡村清洁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卫生室、文体设施、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电网改造等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要向省定示范村重点倾斜,加强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各有关项目与资金,仍按原使用方向、渠道和管理方式,根据各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安排,缺什么补什么,每年底由各级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其到位率,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加大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要积极稳步推行农户住房建设小额贷款业务,满足农民建房贷款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组建政府主导的或农民合作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新民居建设。

(四)完善村集体财富积累与投入机制。努力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形成集体财富积累长效机制,增强集体对新民居建设的投资。

(五)增加“一事一议”奖补。对示范村兴办的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公益事业项目,优先纳入奖补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充分调动村民投资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六)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村庄建设选址尽可能占用空闲地、废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因新民居建设确需使用农用地进行周转的,以县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定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并在承诺的期限内将原有建设用地复耕。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建设厅要抓紧研究制定示范村建设周转用地管理办法。

(七)减免相关收费。示范村在新民居建设中需要缴纳的各种建设配套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予以减免。

(八)积极推进村企共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支持新民居建设。鼓励钢材、水泥等建材企业对示范村实施优惠待遇,由县级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组织农户(集体)与建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团购钢材、水泥、石料等物资,实行分期付款,在规定时限结清购置款项或用以奖代补资金抵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企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对示范村整体开发,与村集体共同推进村庄和新民居建设。对工商资本参与村庄和新民居建设,在土地开发使用、建设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投资农村公益事业的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实施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省农办会同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明办抓好日常的组织协调与工作推动。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好配套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责任明确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际行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组织、亲自协调,切实解决好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确保新民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对各级财政扶持、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方面的资金,要切实加强监管,不截留、不挪用、不侵占。各示范村“两委”要将建设项目和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示范户工程完成后的奖补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向村民及时张榜公示。各级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强化工作督导与考核。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示范村工作台帐,实施项目和明细化管理。对省定示范村建设,实行每月一报表、每季一报告、半年一调度、年终一考评的管理办法。要加强对示范村新民居建设工作的观摩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要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进展不快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年底省委、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和省直部门帮扶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局面。要组织省内各宣传媒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文艺演出、宣传画、图册巡展等多种形式,在全省广泛宣传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好政策、好效果、好典型,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投身参与新民居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搞好部门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主体与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要集中省、市、县力量,共同推动省定示范村建设,形成三级联创示范村的工作格局。要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与示范村开展结对帮扶、合作共建,形成全社会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的生动局面。通过上下结合、左右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支持新民居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力争使我省农村面貌尽快有一个明显的改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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