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瓮安事件揭示稳定之道(南方周末 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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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评论】瓮安事件揭示稳定之道
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笑蜀 2008-07-03 07:04:45 来源:南方周末
瓮安事件突如其来,令人震撼,突显把社会稳定建立在人心稳定基础上的必要和紧迫。
瓮安事件是由偶然事件引爆的。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偶然事件不过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完全可以循着法制的轨道而得到妥当解决,本不至于为人所趁,骤然升级;也就不至于付出今天已经付出的社会成本尤其是人心成本。
从单纯的“民事案件”,最终酿成一起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其中必有深层次的矛盾。具体有哪些深层次的矛盾呢?石宗源列举了大致三种,一是矿群纠纷,二是移民纠纷,三是拆迁纠纷,这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相互交织,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这样,地方政府就不免消减应有的公信力。因为公正供给不足,积怨长期不能纾解,一旦有机会就要发泄,与偶然事件并无利益关联的旁观者,就容易被煽动,容易卷入其中,导致危机的蔓延和局势的失控。
长期矛盾一朝引爆,这不是瓮安一地的情况,在社会转型期,在利益分配不平衡之当下,这应有一定的普遍性。只不过在瓮安表现为矿群、移民和拆迁,而在别的地方,则可能表现为别的纠纷。但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千差万别,民众权益受损,因而在利益分配格局中不对等,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红利,则很少能够例外。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自我定位。在现代社会,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以及平衡利益分配格局,维持一个公共产品供应充分且财富分配公平公正的格局。而“权”与“利”是息息相关的。“权”为“利”之基,无“权”,“利”必无所依托。要维持一个公平公正的财富体系,就必须以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政府的权威必然以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萎缩为代价。政府权力边界过大的同时,必然把所有社会矛盾和冲突都集中到自己身上。政府就会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当事方,难于做到应有的超然中立,难于平衡利益格局,这对政府公信力无疑是莫大伤害。但如果政府明确自己的权责,将主要力量用于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那么在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就不难发展出成熟的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社会矛盾就不难有多种出口,一旦矛盾出现,社会自我调节机制就会起作用,可以随时就地消化,不至于潜滋暗长,一发难收。
具体到瓮安,无论矿群纠纷,拆迁纠纷,还是移民纠纷,说穿了都是利益纠纷。瓮安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结构不平衡导致的人心不稳定。而利益结构不平衡,则缘起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这里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就是利益博弈过程中的谈判权利。如果民众可以对等谈判,那么当地矿产开发的红利,何至于与当地民众无缘,却让当地民众承受环境破坏的代价?其他诸如拆迁、移民等等问题,也是如此。利益博弈中民众的缺位,主要是民众谈判权利的缺位,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也为人心的不稳定准备了条件。
石宗源说得好,瓮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要以这起事件为镜子、为推动。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是一个基本共识,但社会稳定必须奠基于人心的稳定之中,才是可靠的稳定,可持续的稳定。而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尤其充分保障利益博弈过程中民众的谈判权利,则是稳定人心的前提。这恐怕是我们反思瓮安事件所能得到的最重要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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