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制覆盖面超七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13:27

泉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制覆盖面超七成

2010年11月21日09:24东南网-福建日报何金   “感谢你们,三个月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全面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在员工队伍稳定了,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了,人均日产出上升了三成。”19日,多名泉州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指导员来到泉州广霖纺织有限公司回访,一见面,董事长杨永堂如是说。

  今年7月,广霖公司的劳方、资方、工会代表三方经协商,将工人工资提升13%,食宿全免、享受双休日和14天年假,并为职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实上,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杨永堂当时尚存顾虑,“福利提升后,企业生产成本显著上升,如果员工工作效率跟不上,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但是,三个月的实践彻底打消了他的担心。

  杨永堂的话代表了多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泉州民营企业的心声。今年初以来,泉州积极营造劳资双方双赢局面,目前,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的企业覆盖面已达71%。

  泉州中小企业密集,工资集体协商制一度遭遇阻力,一些中小企业主担心制度的推行会推高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盈利。“企业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企业普遍呈现了劳方与资方双赢局面,有效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经营者‘不愿谈’、工会代表‘不敢谈、不会谈’和员工‘谈不了’等问题。”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说。

  据了解,泉州市工会、劳动、经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五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示范点,出台建立健全示范点的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量化评价标准,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的四种模式和五种方式选择

2010年10月31日07:41理论网   主要观点:

  ——集体协商以四种博弈为视角,才能找出深层次问题和解决路径

  ——第一次提出我国的工会组织具有国外工会组织所不具有的三大优势,从而提出顺势而为、梯次推进的工资集体协商策略

  ——工资集体协商的本质内涵是确立资本与劳动平等的分配关系,我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现代民主与公正在工资收入分配上的综合体现

  ——我国要实施多种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包括四种模式和五种方式;要实行工资增长新模型,包括两个创新模型

  ——政府的作用不应超越并凌驾于市场之上,最低工资的调整不宜过频、提高幅度不宜过快,它不要成为主宰工资增长的推动力,而要成为工资增长的润滑剂

  ——要加强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的双重建设,促使协商力量均衡化

  工资集体协商的本质内涵

  工资集体谈判或协商实际上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工资率的市场机制延伸到企业而演变为工资增长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的机制。在我国,工资集体协商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处理资本与劳动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从理论上讲,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本质内涵: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关系是资本剥削劳动,形成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关系应当是资本与劳动具有平等的分配地位,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阐述的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关系是消灭资本,实现按劳分配。现实中由于体制、市场、制度、法律体系还存在种种问题,我国的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关系并不平等,因此有必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是现代民主与公正在工资收入分配上的综合体现。

  工资集体协商的四种模式和五种方式选择

  我国应当有多种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供各类企业选择。工资集体协商要以企业产权类型为基础设计协商模式。按照企业产权划分,我国的企业主要包括中央集团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还要从解决难点问题出发,兼顾考虑行业性质和规模大小,即要重点考虑如何建立外来用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会组织不健全或势力弱小的跨国外资企业和中小私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

  我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致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国家(地区)三方工资增长指导制度,适用于中央集团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在国家一级,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成央企工资增长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中央集团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区间;在地区一级,省国资委、省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省国企工资增长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确定省属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区间。

  第二种模式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用于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企业劳资双方共同协商直接确定本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目前我国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仅就这一种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建筑及服务行业工资增长磋商干预制度,适用于农民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由行业协会经与多方有关机构磋商后,对本行业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增长实施干预,直接确定本行业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低增长幅度。

  第四种模式是中小企业工资增长援助制度。对于集中在某一地区、数量较多、又难以开展协商的中小私有企业,可由当地的雇主组织、工会组织、政府部门组成中小企业工资增长援助委员会,对其给予工资集体协商的帮助、指导、协调和斡旋。

  其他企业则实行比照方法,选择产权形式相近企业的协商制度模式作为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模式。

  各类企业还要从以下五种具体协商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党政工联席协调会议方式、工会(职代会)审议表决方式、上级工会直接确定方式、劳资双方协商方式、中介机构授权咨询方式。

  在中央集团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党政工机构工作关系比较融洽的企业实行党政工联席协调会议方式,即企业党政工机构联合召开专门会议,在国家(地区)工资增长幅度区间内,协调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水平增长方案,央企还要将其报税务部门进行纳税评估,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将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职代会能够发挥较好作用的企业实行职代会审议表决方式,即企业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在国家(地区)工资增长幅度区间内,提出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水平增长方案,企业领导班子确认方案后交由职代会审议并召开大会进行表决;大多数员工比较信任上级工会组织的企业实行上级工会直接确定方式,即本企业工会组织委托上级工会组织,由上级工会直接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并和企业行政方共同商讨做出最后决定。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劳资双方协商制度,其中,正常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要按照不低于行业协会确定的工资最低增长幅度为本企业员工增加工资,如果确因经营困难和就业状况无法执行行业协会确定的工资最低增长幅度,可提出减增或免增工资的申请报告,行业协会经过认真调研、综合分析和详细计算后做出批复决定;难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跨国外资企业和中小私有企业必要情况下实行中介机构授权咨询方式,中介机构草拟增资方案,然后将其交由劳资双方讨论决定。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到2012年,我省已建工会的企业将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记者昨日从省人保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正式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实施。

  《意见》提出,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5%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