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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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人性论

照董仲舒所说的,整个宇宙的变化和运行有一个总的目的,宇宙间每个事物的生长变化都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总目的服务。董仲舒认为宇宙的最后目的是生人和建立封建主义的社会。他认为,人是天的副本,是宇宙的缩影,因而人也是天地的精华的体现。他说:“莫精于气,莫富于地,莫神于天。天地之精所以生万物者,莫贵于人。”(《人副天数》)因为人是物中之最高贵的,所以其头向上当天,与植物之头(根)向地,其他动物之头横向(“旁折”)不同。“所取于天地少者旁折,所取于天地多者正当之,此见人之绝于物而参天地。”(同上)

就心理方面说,董仲舒认为,人的心有性有情,与天之有阴有阳相当。他说:“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深察名号》)性表现于外为仁;情表现于外为贪。董仲舒说:“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同上)

照董仲舒的解释,一方面,情和性都是人先天就具有的资质。所谓“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同上)。“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同上)另一方面,性和情又是人的“质”中的两个对立物。这个对立与天有阴阳的对立相副。

董仲舒也肯定人有先天的善质,这一点基本上还是承接孟轲的观点。照他的说法,在阴阳这两个对立面中,阳是主,阴是从。人与天副,在人的“质”中,也应该性是主,情是从。这就是说,人的“质”的主要部分是善的。

董仲舒一方面承认人有善质,同时,又着重指出不能认为人性本来“已善”。如上所述,人的“质”中,有性有情,有贪有仁;而且“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既然如此,怎能简单地肯定“性已善”呢?“谓性已善,奈其情何?”(同上)他比喻说:“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实性》)他又说:“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疑脱“不”字)觉,一概之比也。”(《深察名号》)这就是说,要把“善质”和“善”加以区别。人有善质,但还不能认为“性固已善”。

在这方面,董仲舒的人性论就表现出和孟轲的性善说又有所不同。对这种不同,董仲舒自己作了说明。他说:“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天生民有六经(苏舆曰:疑有误字,或云六当为大),言性者不当异。然其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则所谓善者,各异意也。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苏舆云:动疑作童),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夫善于禽兽之未得为善也,犹知于草木而不得名知。……圣人以为,无王之世,不教之民,莫能当善。善之难当如此,而谓万民之性皆能当之,过矣。质于禽兽之性,则万民之性善矣;质于人道之善,则民性弗及也。……吾质之命性者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为,故谓性未善。善过性,圣人过善。”(同上)照这样的分析,董仲舒和孟轲的不同,不仅是在于“善”字的用法有异。究其实,董仲舒讲“善”的目的,就是在孟轲性善说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白地强调其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性,更突出地要求劳动人民接受“圣王”的教化,从而严格地服从“三纲五纪”这些封建道德规范。诚然,孟轲也不主张“性已善”,他也说,必须使性中已有的善端充分发展才能为“已善”。不过,董仲舒更突出地强调“教化”这一方面。他又认为,情是恶的,但又在人的质(广义的性)中。这可能又是受荀况的影响。

董仲舒又认为,他所说的性,是就普通人之质言之。人也有生而即不止仅有善端的,也有生而即几乎无善端的。他说:“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同上)又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后能为雏;茧待缲以涫汤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实性》)这又是孔丘的“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说法。董仲舒的人性论,是以孟轲的人性论为主,而不吸取孔丘和荀况的说法。

董仲舒所以强调“性未善”,主要的是要强调统治者的作用。他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立元神》)人的作用是完成天地的未竟之功。他所说的人的这种作用,并不是改造自然,而是建立封建社会,并用封建道德对人进行教育。

董仲舒认为这种“教育”也是与“天”相副的。他认为人之心有情有性,与天之有阴有阳相当。“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深察名号》)照董仲舒所说,天“任阳不任阴”,人亦应该以“性禁情”。董仲舒说:“是以阴之行不得于春夏,而月之魄常厌于日光,乍全乍伤。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天所禁而身禁之,故曰身犹天也。禁天所禁,非禁天也。”(同上)人必禁天所禁,然后合乎封建道德。封建道德是“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故曰,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实性》)。

董仲舒认为“王”是天之所立以教民的。他说:“民之号取之暝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以瞑言者,弗扶将则颠陷猖狂,安能善?”因此他又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深察名号》)董仲舒把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说成是“王道”,又把“王道”和“王”的统治说成是“天意”的表现。这是他的“奉天”的理论的又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