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金融该为失地农民做些什么?
——对江西省新余市失地农民补偿金运用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09:01:21
[金融时报]金融该为失地农民做些什么?
——对江西省新余市失地农民补偿金运用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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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7 08:09:37


近年来,随着江西省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征用已形成了相当规模,失地农民的数量也日益增加,失地农民逐渐成为了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那么,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如何?土地征用补偿金是否到位?有限的补偿金如何运用?这些正是记者专赴江西新余这个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市采访的初衷。
作为省辖市的新余市,是一个典型的工业化城市,市区人口达30余万。近年来,该市仅城区内因国家建设或开发项目需要征用的土地高达4万余亩,其中耕地面积达2万余亩。这些土地征用涉及到21个行政村178个自然村。城区内有163个自然村的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的警戒线。目前城区内有无地自然村和基本无地自然村(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112个,有失地农民4万余人,占市区总人口的11.2%。其中失地农村劳动力2万余人,占市区总人数的7%。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失地农民的状况大至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大多数家庭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大部分失地农民既失地又失业,主要依靠征地补偿费和少量积蓄维持生计。由于失地农民在被征地以前多为城郊菜农,每年从事种、养生产的收入十分可观。失地后,家庭生活来源也就失去了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大多数失地农民因受教育程度低和自身素质影响,非农劳动技能较差,难以参与城市岗位竞争,就业率非常底。即使有就业机会也只能选择收入较低的岗位。三是失地农民还未能真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户籍、就学、就业待遇,未能列入政府系列的养老、医疗、失业和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抗风险能力极差。
在新余,尽管土地补偿金基本能发放到农民手中,但对于这笔“保命钱”的运用却未能真正引起更多人的关注。224人的央地村堆上新村,就有190多人处于无业无地状态,人均不足4万元的征地补偿款除30%-40%存入金融机构外,其余均用于消费。“年轻人去赌、老年人等死,后一代受苦”的生存状态逐渐显现。在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未能到位的现实状况下,如何积极引导失地农民有效投资,使他们手中的这笔“保命钱”实现保值增值,已是应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时候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影响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金使用效益的因素大至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缺乏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不会轻易将这笔资金作为创业基金或投资现有的金融新产品。二是缺乏适合农村的金融投资产品或理财服务,同时也缺乏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与制度支撑。三是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金运用及管理问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关注,而农民完全靠自发来组建某种管理组织机构,无论从技术、人力、管理上看都不现实。据了解,新余市6家金融机构在补偿金发放的前期揽存工作上都花大力气展开竞争。但存款到位后,除农信社可提供一些相关的金融服务之外,其余均缺乏服务的政策手段和热情。
有鉴于此,有关人士建议地方政府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要关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的运作状况,深入了解失地农户对金融服务产品的市场需求,帮助实现土地征用补偿金的保值增值目标,为失地农户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生存保障。一是适时抓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后续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土地补偿金的后续管理。地方政府要及早启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纳入制度管理范畴。二是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管理机构,推动对土地征用补偿金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切实改变分散管理的现状。在做好失地农户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成立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管理基金等类似管理机构,对补偿金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集中的效果。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目标和责任,根据补偿金的资金特点,运用有效的资产组合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的需要,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要只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作为存款资源进行市场竞争,而应该积极提供财产信托、代理理财、代理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来满足征地补偿金的增值需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土地征用已形成了相当规模,失地农民的数量也日益增加,失地农民逐渐成为了一群特殊的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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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记者与江西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在湟中、湟源、平安、乐都、同仁、尖扎等11个县随机抽取158户失地农户,对他们2000年以来耕地被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他们原有耕地843.86亩,被占用442.76亩,人均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02亩减少为0.49亩。目前因为占地被安置就业的只有1人,外出务工的有121人,继续经营农业的有160人,从事二、三产业的有64人,“赋闲”在家的87人。抽样调查显示:江西省被调查户失地前人均纯收入为1505.30元,失地后为1876.52元(不包括征地补助款);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150.32元,失地后为133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