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52:59
张雨福 王海磬
●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 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土地换社保“失地不失利” 广拓就业渠道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征占土地而引发的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引起上上下下的普遍关注。北京市政协
为探寻问题的解决,与民建北京市委、致公党北京市委、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北京市工商联共同组成调研组,对失地农民问题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调研和论证,最终提出要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来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是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
在现行体制下,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政府部门规划各项事业的时候往往重城市、轻农村,二次分配政策也大多向城市倾斜。城乡之间就业和用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制度差别很大,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比如在农民失地补偿问题上,“补不补”、“补多少”、“怎样补”,随意性很大,农民的话没人听,要怎么办大多都由“上面”说了算。再比如绿化隔离带交农民养护,农民说,每年每亩地120元养护费,这点钱连浇水都不够,更不用说防治病虫害、修剪、维护,真不知当初的绿化养护资金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在调研中,大家发现,没有一个地区或政府部门能对失地农民的底数说清楚。因此,北京到底有多少失地农民,准确数字谁也拿不出来。
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出路有三条:由征地单位安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领取安置补助费后自谋职业。实际上,由于缺少乡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很多失地农民只能呆在农村,有些人即使被安置到企业,也往往成为“优先”下岗的对象;一般农村乡镇企业容纳不了多少人,有的乡村不得不安排大量农民重复性地扫大街;相当一部分自谋职业的农民,就业无门,处于失业状态。据统计部门调查,北京在2002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组织的只占11%。
目前北京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实现市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不到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很低、给付水平和覆盖率都不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更突出 转工人员与安置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一旦离开单位就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常常把补偿金花完了,生活无着落又去找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失地的农民,大多没有转工,因此这些人也没有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城乡统筹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主要途径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必然现象。2000年以前,北京每年用地在1000 1500公顷之间;2000年以后,每年用地在4000公顷以上;预计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每年的用地量在5000公顷左右。因此,必须正视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事实表明,侵犯农民权益的根源在于一些政府部门缺乏统筹城乡和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识。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必须严格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要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全过程,以保证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依照《宪法修正案》精神,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强化城乡统筹观念,将行政部门职能延伸到农村。决不能因农业经济份额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减少而轻视“三农”的重要性;更不能因城市发展建设资金不足而继续剥夺农民的利益。
为彻底杜绝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必须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征地制度。将土地规划、实施计划、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内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有一些省市规定“征地方案未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用地,不予审批”,北京也应制定相应的政策。
为确保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土地变资产、社员做股东”的思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办法,使农民在土地改变使用方式以后,能够继续凭借产权获得土地经营收益;应该鼓励村集体组织盘活资产,实行土地入股,共同开发,按股分红,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农转非以后稳定就业的组织者。不少人建议,北京市应将现行的土地征用改为征购,将支付征地的补偿安置费用改为按市场价格支付的购地费用。
北京市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丰台区引导村级集体经济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保护了整建制被撤消的农村的集体财产,使失去土地的农民作为股东享受到集体资产经营的收益。大兴区通过合作开发、土地入股、租赁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把开发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通过租赁农民土地发展工业区,农民在失地后可获得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金、投资入股的红利和企业工资三种收入。这类探索的核心,是让农民在集体土地投入非农建设的过程中得到长久的收益,其实质是让农民“失地不失权”、“失地不失利”。但这些做法目前还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合理而不合法。北京市将尽快调整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使农民真正消除后顾之忧,北京市政府必须尽早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失地农民尽可能地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之中。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广拓就业渠道:要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全市统筹之中,失地农民就业应与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享有同等待遇;各级财政和金融机构应对郊区城镇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吸纳失地农民,都应享受与吸纳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以增加其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