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对“拆村并居”的建议 ———11月4日社论《“圈地运动”侵袭农村,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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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回应]一个农民对“拆村并居”的建议 ———11月4日社论《“圈地运动”侵袭农村,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06:15  南方都市报

  我是农民,我的家乡正在搞“拆村并居”,这本来是件好事,不仅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更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之所以没有做好,关键是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利益。

  将“拆村并居”的好事做好,需做到四点。首先,“拆村并居”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可一刀切。对于相邻的人口少的自然村,可以将三到五个自然村“集中居住”,不宜过多,居住点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要只是为了好看而建在道路边,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自然村作为新居建设地点。这样集中居住后,农民下地干活就不会跑远路,方便种地。对于人口多的大自然村,可以就地建造新居,无需重新选址,这样既保留了原有村落的文化,又方便了农民种地。一定要杜绝那种大规模的“拆村并居”,更不能将农民“赶进城”,让农民“被上楼”。“拆村并居”是将村庄变美,让农民生活方便,绝不是消灭村庄。

  其次,农民新居一定要根据农民居住实际情况建造。农民不像市民,耕田有许多必不可少的农机具,如果按照城里人的生活习惯建造楼房,这些农机具就没有地方存放。还有,农民有养鸡养猪的习惯,如果新居建造得像城里的楼房,根本没法养鸡养猪,而强制不让农民养鸡养猪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总不能让耕田的农民去买鸡蛋吃吧。所以,农民新居最多建造两层,而且各户要有一个院落,存放农机具,养点鸡,猪舍可以统一建造,再分给农民,这样既方便又卫生。

  再有,建造农民新居的所有程序都向农民公开,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新居建造等均需阳光操作。据我所知,建设农民新居国家投入巨资,资金划拨流程应该是从省到市、再到县、乡,最后到农民,这整个过程都要向社会公开,完全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现在一些地方“拆村并居”采取“包干法”,就是上一级政府拨一批款给“拆村并居”的下级政府,不管下级政府“拆村并居”用了多少钱,反正上级政府就是这么多拨款。这种做法显然只考虑到政府之间“省事”,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因为这样做,下级政府就会想方设法节省费用,怎样节省?除了在农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新居建设上“节省”,别无他法。节省下来的钱自然不会返还农民,最终损害的仍是农民利益。而说到底,还是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到位。

  最后,“拆村并居”复垦后多余的土地,全部返还给农民,不管是用于种粮食,还是“上市交易”,农民都应是受益主体,因为这本身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农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政府不能一门心思只盯着农民手中的土地,对农民的后续生活缺少长远规划。这种做法是对农民利益明目张胆的盘剥,与抢钱无异。□孙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