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和《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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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和《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的通知
民办发〔19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全面加强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我部于去年十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创优”活动的通知》。现将《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民政部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评细则优抚
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创优”活动由民政部优抚司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厅(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对“达标”、“创优”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各地民政厅(局)负责对“达标”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并推荐上报“创估”优抚医院。民政部优抚司负责对“创优”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并以部名义给予表彰。
二、时间步骤:
(一)今年七月至一九娥二年七月底为准备阶段。这期间由部下发考评细则和办法,组织抓考评试点,并适时举办考评学习班,培训骨干,掌握检查方法和统一考评标准备。各地组织优抚医院对照考评细则抓落实。
(二)一九九二年七月底至十月底为考 评、审批和表彰阶段。由民政部优抚司和各地民政厅(局)分别组织对“达标”、创优优抚医院的考评和审批,民政部计划在一九九二年下半年采取适汉形式对全国“创优”优抚医院进行表彰。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创优”活动已列入《民政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入五”计划纲要》,是一项全面加强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建设和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尖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起来。
(二)各优抚医院要根据考评细则的40项标准,逐条对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注重实产。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的做法。
(三各地在组织实施考评工作中,要吸收一定比例的医院管理干和医护专业人员参加。可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如开座谈会和民意调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四)凡目前不具备参加这项活动的优抚医院,经民政厅(局)研究确定后,上报民政部优抚司备案,加定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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