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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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
民发〔2004〕198号
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现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现新旧残疾等级合理衔接,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套改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民〔1989〕优字第1 8号)的规定,己被军队卫生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二、套改原则: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不变。对少数套改后残情不符合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进行个案调整。
三、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四、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法执行。
2004年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 2004年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5年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1989年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军人配制残疾辅助器械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3年民政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的通知》 1996年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 1997年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 1999年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 2007年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关于进行残疾军人残疾等级鉴定的通知 1991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细则》和《优抚医院“达标”、“创优”考评办法》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1982年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2001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2007年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重申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费用不得实行定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2007年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省直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1992年民政部《关于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的通知》 1979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