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汉芯一号’造假案”报道的新闻伦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37:56
再说“‘汉芯一号’造假案”报道的新闻伦理问题
作者:bingo
昨天“江南一书生”为“‘汉芯一号’造假案”报道的新闻伦理问题进行了
辩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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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左志坚是笔者的朋友,他如实地记录了“汉芯造
假事件”中的关键证人ENSOC公司的robin.cpliu的原话,甚至连对方不要披露文
字的要求也发表了,被bingo抓了个不遵守新闻伦理的典型。左毕业于上海交大
船舶工程学院,为什么非得在这件对交大不利的事情上做文章呢?其实真是“爱
之弥深,恨之弥切”呀!
左犯的这个低级错误,其实传达了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记者所掌握的证据
已经被封锁了,全国所有的媒体也就只有《21世纪经济报道》被有关部门有意无
意开了个口子,甚至连新华社都没有参予,左平常是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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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左记者对交大“爱之弥深,恨之弥切”,Robin Liu都属于交大之外的
第三人,并没有理由因为爱交大而损害另外一个人。
其次,“江南一书生”说这个伦理问题“传达了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即
媒体被封口。但是Robin Liu的那节并非什么关键性的证词,或者说不属于那种
发表出来就可以让这件案子铁板订钉的话。难道因为媒体自身被损害了言论自由,
媒体就可以正当地破坏新闻伦理吗?
其实,这件事似乎并不像“江南一书生”所讲的那样是左记者所为,从杨琳
桦的个人blog(http://spaces.msn.com/barokoliebe/)上可以看到杨记者对这
件事的辩解。因此,此事大概是杨记者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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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问说:]second——同时之五的中既然人家都要求了希望把文字记录
删除,再这样报道出来似乎不是太好。
[杨记者回答:]reply——我知道这一点迟早会被说,好吧,第一,文章中
“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
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己会见仁见智。第二,在交流中,我没有明确
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第三,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
看法,我们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
(引自http:
//spaces.msn.com/barokoliebe/blog/cns!9EF6B3CE10FD29EC!2271.entry?_c11
_blogpart_blogpart =blogview&_c=blogpart#permalink。[]内为笔者插入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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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辩解就更加令人困惑了。杨记者说“‘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
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
己会见仁见智。”——这不是报道双方观点让读者自行判断的问题,这是一个关
于事实的问题。记者本身负有核实对方身份的义务,而不能把这个责任丢给读者
去“见仁见智”。
即便真遇到了需要读者对一个事实问题“见仁见智”的地步,那么记者也有
责任提示读者该处的疑点。然而,通读杨记者的该作品,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个
“Robin Liu”就是其人。在文章的写法上,没有任何文字提示“Robin Liu”可
能是假冒的。如今杨记者又说要读者“见仁见智”,这就有耍弄读者的嫌疑。
反过来想,如果这个“Robin Liu”是假冒的,那么记者不去核实身份,这
是不是也损害了真的Robin Liu的声誉呢?
杨记者又说:“在交流中,我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作为记者,
在这种情况下(电话或者IM)你必须首先告诉接受采访的人,你的话会被记录并
用于报道,这是记者必须遵守的新闻伦理。“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是
很含糊的一个表述,到底是指什么呢?面对杨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
要求”, “Robin Liu”总要有一个反应吧?到底“Robin Liu”是否同意了杨
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
而且,作为记者,对于被采访对象不作承诺,这种行为本身不够nice。
杨记者还说“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看法,我们
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杨记者仍然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Robin
Liu”是否同意被引用?
我本人对于“汉芯”的真实性也非常怀疑。然而,我并不赞同“目的决定手
段”。揭露性报道也要遵循新闻伦理。因此,杨记者恐怕还要在这个问题上进行
澄清。
(XYS200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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